沙市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务员朱志高,男,现年52岁,大专文化,现任沙市镇机关主任科员党支部书记,岗位党政综合办工作,主管机关事物,(采卖、维修、干部考勤、值班考核、座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等)。
报告个人事项方面:全家三口(本人、妻子儿子),现有房产一处即沙市镇机关宿舍房,共计117平方米,一辆小轿车(奔腾b50型)价值11万多元,XX年12月购买浏阳市工业园星岛花园128平方米,于XX年10月以14万元出卖给弟弟朱志全,当时要钱为儿子(参军前做三个小手术眼睛、鼻子等)参军(由于该房产属按揭形式购买,房产证还压在长沙工商银行,我和弟弟志全只有转卖协议)妻子陈英在沙市医院退休月领退休费1300多元,现在沙市镇自来水公司工作,月工资850元。此项工作决不是因本人在镇政府工作职务管辖而从事营利性活动,而是公司特别需要一名会计而聘任与本人无关(可作调查:不符合52个不准第21条“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现有存款8万元左右,今年准备在浏阳城购买房产一处为儿子朱远韬(XX年底退伍安置)娶亲。远韬现在高坪镇政府财政所工作。
中共沙市镇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本人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从思想作风上、工作岗位上、政治学习上、全面认真地进行自查,完全地彻底做好自纠。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学习方面。按照镇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廉政准则》,逐条领会精神实质,认真做学习笔记,写学习体会,用《廉政准则》指导自己的言行。制定学习计划,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
二、在遵守制度方面。党政办是执行制度的第一防线,也是镇机关清水门户(办公室),只有做事的义务,没有沾利的门道;只有工作责任,没有便宜和利益的享受。我作为一名有二十六年党龄共产党员,务求自己做到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让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占据自己的头脑,不让现实之中的歪风邪气侵蚀自己的灵魂,保持纯洁的晚节。很少打牌,但打钱的不来(机关领导和干部可以作证)。工作之余打曾不参加赌博打牌、偶然参加奉陪上级来客,领导安排同事邀请,关于使用高档烟酒,我从来不抽烟,喝酒罢!在机关各个场合,不提议也不反对;偶尔有兴致高涨,有参入的次数,但次数较少,今后要克服改正。至于酒后驾车,现在正是驾照参考中。用公款接待私人亲戚、朋友,机关制度非常严格;我们没有答单的权利。双休和假期(特殊情况)上级来客接待,都在事前向领导汇报就餐。我主观的认为不算大吃大喝。严格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关于用公款旅游和变相用公款旅游,妻子单位(沙市医院)组织两次外省旅游(海南云南)都是自己出资。本人经认真对照“52个不准”,和“八个严禁”其他条款本人没有涉及到也没有这个权利步入这方面过程。(经举报和查实有违反“八个严禁”行为,本人接受严厉处理)
三、对照52个不准,本人无一违反。如果经纪委监察查出事实确切,本人接受从重处罚。
由于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有限,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客观上总是忙于工作,学习不够系统,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今后要更加从严要求自己,提高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努力学习理论,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己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二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机关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进一步对照检查,带头廉洁自律。经常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看看有没有与“52条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条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中,在自己的生活上,是不是把”52条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以《廉洁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行为工作行动,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强镇富心做出贡献。
结合此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目的和开展自查自纠的相关要求,我对自己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的来讲,近年来在宗旨观念、法治理念、执法信心等方面把握的较好,但也存在不足,特别是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运用不够自如,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不够深透。近年来,自己虽然能够自觉履行法官职责,秉公执法,但对“司法为民”的思想理解的不够深透,有时还不能自觉地体谅人民群众的疾苦,不能自觉地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还存在只要案件程序把握的好,不出错案就好的思想,对群众服务的不够周到、不够细致,甚至在自己情绪不好时,面对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还有发火或冷淡的现象,不能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做疏导工作,消除当事人的怨气,以致影响了法院形象。
二、坚持学习不够自觉。由于平时总是忙于烦琐的日常工作,不能自觉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忽视了知识的积累和转化。虽然迫于工作压力,不得不对所需知识进行学习和更新,但学习的不够深透,理解的比较片面和狭窄,不能娴熟的运用。特别是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时,理论功底更显不足,对公平主义的理解不够深刻,不能站在大局利益和立法目的的高层次上看待和处理纠纷。
三、综合审判能力不强。自己从事审判工作已经多年,但在审判知识的积累上没有飞跃和发展,还不能熟练的掌握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技巧,在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裁判文书的说理方面存在不足。特别是面对压力和司法干扰,缺乏主见,缺乏沟通,不能将自己正确的意见阐述清楚,以达到让当事人及案外说情人理解的目的。
四、个别案件理性不足。我来自基层,深知职工群众的疾苦,加上自己嫉恶如仇的个性因素,在处理侵害群众利益和婚姻、抚养、赡养等案件中,对过错方容易产生反感,显现出理智不足,忘记了自己作为法官应当居中裁判的职责,使个别当事人产生了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的猜疑。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学习,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我认为自己身上所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不够。平时虽然能够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但学习的自觉性差,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特别是对理论学习感到枯燥无味,学起来犹如蜻蜓点水,用起来生搬硬套,不能准确把握大局利益,不能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处理问题。
二是钻研审判业务不够。精品案件数量不高。由于平时不注重审判业务的研究,对各个疑难复杂案件把握不准,裁判说理不够透彻,缺乏独到的见解,精品案件数量不高,影响了案件质量,影响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正形象。
三是居中裁判意识不强。由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综合运用能力不强,使自己在审判工作中,把握情与法的度存在不适当的现象,使个别当事人对裁判公正产生了猜疑。尽管自己在审判工作中,主观上并没有偏瘫一方当事人的想法,但自己不注重言行的小节,客观上伤害了当事人的感情。
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做勤政为民的表率。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公正司法的表率。
三是爱岗敬业,做无私奉献的表率。
四是勤奋学习,做善于思考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