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24-11-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社区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此次换届选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遵循党章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扩大党内民主、人民民主、落实党员权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照章办事、务实稳妥的原则;坚持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意愿,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为加快实现我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深入推进“三年大变样”工作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目标要求

此次换届选举的目标要求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综合素质和群众威信得到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人兼”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有较大提高;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年龄较轻、学历较高的成员明显增加。

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22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22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11月28日至12月4日)

1、组建领导机构。街道组织力量,对社区党支部班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社区指导组。各包社区工作组分别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驻各社区的指导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社区及各指导组进行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培训。

2、制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依照市、区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案,经报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3、各社区向街道党工委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写出向街道党工委请求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请求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似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街道党工委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准备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各社区要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拟出题纲,指定起草人。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回顾和总结党组织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重点总结任期内创建“星级”党组织情况,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三会一课”执行情况等。(2)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社区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建议。起草报告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工作做出适当的评价,对今后打算做出明确、具体说明。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5、进行选举教育。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二是开好支部党员代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二)宣传发动阶段(12月4日至12月7日)

召开动员会并结合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公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把思想统一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上来,使选举的有关政策及候选人的标准条件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并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选举工作的始终。

(三)选举实施阶段(12月8日至12月15日)

1、召开选举大会前准备工作

(1)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的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候选人差额一般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其形式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和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在推荐党总支部成员候选人过程中,必须明确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信念;(b)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领导决策能力及微机操作和写作能力;(c)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党员、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较强的协调本领;(d)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e)年富力强,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兼职干部一般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但须提前报街道党工委审批。(村改居的社区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要教育引导党员,不能把下列人员选为党组织成员当选的,由街道党工委予以取消:(a)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操纵、阻挠、破坏选举的或以不正当宣传诋毁他人的和存在威胁、贿赂党员群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b)宣称任职后不尽义务、不执行上级政策、不完成上级交派任务或向群众做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不切实际、无法兑现的承诺,欺骗、煽动、蛊惑群众的;(c)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现实表现不好的: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足一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足两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不足两年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因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罚未满五年的;因参与黄、赌、毒活动受处罚未满三年的;(4)上年度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5)因自身不廉洁、闹派性、与党组织搞对立等原因受过组织处分而拒不改正的;(6)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税费,不履行公民义务的;(7)参与、组织、煽动、唆使群众违法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8)拉帮结派、家族宗派思想严重的;(9)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10)工作能力明显低下,或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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