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办发〔2004〕12号文件《印发<关于妥善处置群体上访、异常上访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管理局、县医保中心、局办公室、劳动监察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障股、培训就业工资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维稳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10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局报告,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群体性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县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维稳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三、工作要求
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2、维稳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4、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