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二、中共幽兰镇第十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共幽兰镇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党委由9名委员组成;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中共幽兰镇第十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县委的通知和县委组织部的批复提出,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只限于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
五、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党委委员候选人11名,应选9名,差额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采取分代表团为单位差额预选和大会正式等额选举办法先后进行。首先,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差额预选,产生中共幽兰镇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中共幽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党委委员预选候选人11名,应选9名,差额2名;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预选时发出两种不同颜色的选票,分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以代表团为单位分别投票,由大会统一计票。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直接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审议通过。
然后,进行大会正式选举。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实行等额选举。正式选举时,发出二张不同颜色的选票,分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一次投票,分别集中计票。
六、代表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出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下面的方格内画一个“0”;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自己所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一个“0”。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预选时,预选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
大会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笔迹要清楚。选举人因文化低或其他原因填写选票有困难的,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非候选人代为填写选票,但被委托人应按委托人意志填写选票。代表将选票写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正式选举时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行,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之下进行。得票情况由大会总监票人公布。当选名单由大会执行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