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生态消费、生态旅游实施方案

2024-11-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生态消费、生态旅游等理念,弘扬生态文化,培育低碳、健康、适度、安全的消费方式,助推国际性旅游休闲岛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海霞旅游·生态消费”为主题的消费教育活动。现结合我县“六城联创”建设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的消费指导、消费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引导活动,力争实现“三化”,即生态文明消费教育日常化,生态文明消费理念科学化,生态文明消费方式自觉化,使生态文化日益繁荣,生态消费产品形成特色,生态消费模式基本形成。

(二)具体目标

实现“四个一”。即设立1个“海霞旅游·生态消费”日(确定6月20日为县“海霞旅游·生态消费”日)并开展主题日活动;建立1个系统生态消费教育阵地,使10万人受到各种形式的生态消费教育;培育一批企业(商家)进“县低碳消费与服务联盟”;培育一批生态(旅游)消费品,并进行分步骤重点宣传。

二、活动载体

(一)建立生态消费教育阵地,拓展生态消费教育面

1.建立生态消费教育学校。由县工商局、教育局、消保委联合在各工商所所在地建立1家生态消费教育学校,主要任务是对在校学生进行生态消费教育,通过小手牵大手带动家长的生态消费意识,发挥其在生态消费教育工作中的主流作用。

2.建立海霞旅游、生态消费景区。推进海霞旅游与生态消费文化的深度结合,大力丰富海霞文化内涵,把海霞品牌贯穿到生态旅游消费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旅游发展全过程,创造特色生态旅游消费精品,塑造海霞生态旅游景区形象。

3.建立生态消费体验基地。由县工商局、消保委联合在全县选择1-2家企业,建立生态消费体验基地,主要任务是以实物来宣传感受生态消费的好处,帮助消费者了解生态消费模式,获知生态消费商品信息,引导消费者自主选择生态消费方式。

4.建立特色生态消费教育学校。要在社区、乡镇(街道)、老年大学、企业等,建立消费教育学校或消费教育课堂,发挥其在生态消费教育工作中的主流作用。

(二)成立“县低碳消费服务联盟”

分期分批发展联盟成员单位,成为各行各业助推生态消费的排头兵。同时,利用县中小企业信息网、土特产交易网,有计划地宣传、引导“县低碳消费与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和其他企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注重生态文化建设,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打造生态人居实验园区,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生态消费纳入中小学生教育课程

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把生态消费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完善学校的生态教育格式,对学生进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知识传播。

(四)组建生态消费宣传义务宣传队

生态消费宣传队由各社区中的海霞妈妈组成,通过组建生态志愿者队伍来提供多元化、常规化、规范化的宣传服务,大力实施“生态旅游”、“生态消费”、“生态生活”等生态文明公众参与行动,把生态消费宣传融合到学校、家庭、企业、酒店、景区等过程中,融合到3.15国际权益日、环境日、地球日等各类主题活动中,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海霞生态旅游宣传活动

结合海岛特色,利用陆岛相连优势和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优势,指导旅行社和导游选择具备生态旅游条件的目的地,避开脆弱、敏感的生态地域,组织各种有助于自然生态保护的公益活动;在景区里倡导绿色旅游、生态消费行为,对游客进行事前教育指导,提高游客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弘扬生态旅游文化。

(六)创新生态消费宣传教育载体

举办主题论坛、开设电视专栏(如县电视台蓝色风栏目)、生态消费公益广告亮丽一条街,同时突出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受众面广、互动灵活、宣传力度大的优势,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生态宣传教育,并突出“生态消费”的引导。

三、教育重点、形式及责任分工

(一)教育重点

1.对消费者和学生。开展生态消费教育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景区等活动,倡导生态、绿色、低碳消费方式,积极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养成节能、节水、节材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在景区内倡导绿色旅游等。

2.对生产经营者。教育引导企业倡导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社会新风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的发展和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创新开发生态产品,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追求绿色效益。

3.对机关干部职工。加强生态消费教育,宣传生态伦理道德,实施节能、节水、节材行动,树好良好的生态文明观念。

(二)教育形式及责任分工

1.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力军作用,围绕绿色旅游,生态消费等内容,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从消费观、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等多层面进行探讨和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共话生态消费的热潮。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工商局、消保委、新闻媒体。

2.开展海霞旅游·生态消费引导活动,通过消费调查、消费体验和比较试验活动等方式,提示一批有悖于生态消费的行为,积极引导消费者认同并接受生态旅游、生态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县工商局、旅游局、消保委。

3.着力培育一批生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推介展示活动,培育企业作为消费第一责任人的生态文明意识,实现在全社会示范引领。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工商局、旅游局、个民协。

4.开展生态消费教育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知识竞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工商局、消保委。

5.建设一支“海霞妈妈”生态消费宣传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生态消费理念和生态消费方式的宣传。责任单位:县工商局、消保委、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生态消费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工商局、旅游局、教育局、消保委、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海霞旅游·生态消费教育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生态消费教育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查。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开展生态消费相关工作,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推扩生态消费科普知识,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忧患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不断开发社会所需的生态产品,努力推进生态经济发展。

(三)各街道、乡镇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生态消费教育工作扎实推进。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