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人社厅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和建设法制政府工作部署,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xx”普法工作,不断创新学法普法宣传方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局中心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及时调整、充实局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园区局也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的工作网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单位、县区园区局)
2.适时召开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并分解落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开展。按时向市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
3.扎实开展创建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按照创建方案,落实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力争把我局建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开展学法培训
4.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并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确保局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依法行政、法治建设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局属各单位)
5.认真落实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健全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围绕宪法、公务员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学法培训,组织参加市、省人社厅专题法制培训,做到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6.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法制水平。(责任单位:公务员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三)完善决策机制
7.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遵照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影响企业权利义务的公共政策,适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吸收公众参与,听取专家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8.完善并严格执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及时报告制度,办好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9.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合理性、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工作,强化合法性审核,并及时在市、局网站和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和报送备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0.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时完成社会保险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合法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深化审批改革
11.认真贯彻市、省人社厅行政许可审批改革部署,继续推进人社许可审批改革。全面落实市政府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决定,结合“项目提速年”活动部署,开展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再造,缩短办理时限,着力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2.严格按照再造后的流程和制度办理许可审批,并加强对风险点的监控,切实方便行政相对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监察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3.创新许可审批服务方式,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和集中办理,对部分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实行预审批和告知承诺审批。加快开发网上电子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新模式。(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中心)
14.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落实监督问责制度。加大人社信息公开力度,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监察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办公室)
(五)规范处罚强制
15.健全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和联动执法机制,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和其它执法检查全部登记备案;推进各类人社行政执法相互通报、有效衔接,做到统筹安排、注重效率、保证质量。(责任单位:监察支队、征缴中心、医保中心)
16.坚持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工资清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保缴费、套取基金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行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依法维护好用工双方权益。(责任单位:监察支队、征缴中心、医保中心)
1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强制集体研究决定和备案制度,把握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开展处罚、强制案卷检查,促进规范执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监察支队、征缴中心、医保中心)
(六)创新普法宣传
18.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xx”规划,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宣传“六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局网站等各种平台,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xx”普法宣传专栏,继续宣传《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要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监察支队、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19.结合“项目提速年”及人社对接服务活动,重点开展送政策法规到企业、工地、社区等活动。加强面向企业的人社法律法规宣传,汇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选编》,送发用人单位,增强企业遵守和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意识和水平。(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以项目企业和各类开发区、新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工会干部为重点,适时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监察支队、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七)积极化解争议
21.全面做好局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坚持每日值班和“五个一”制度,依法快速处理好反映的问题、矛盾。(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室、机关各科室)
22.认真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及时回复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涉及本部门的建议与投诉,办结率、回复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办公室、仲裁信访室)
23.认真对待提起的人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健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力做好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自觉执行行政、司法裁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工伤保险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4.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伤疑难案件、重大仲裁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扩大司法人员、律师参与面,提高行政认定、仲裁裁决的准确性,努力减少和消除行政争议。(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工伤保险科、仲裁院)
25.各县区园区局参照本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切实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县区园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