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热带农业科技考察
应台湾屏东农会的邀请,我们于2001年10月12日至21日,先后对台湾恒春生态农场、农友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屏东九如果蔬批发市场、财团法人台湾香蕉研究所、台南麻豆镇农会果蔬产销班、台南文旦优质柚种植园、蝴蝶兰苗莆公司、台湾农业试验所嘉义农业试验分所、雾峰农会菇类博物馆、桐林观光农园、台北果蔬拍卖批发市场、假日花卉市场等进行了考察,并拜会了屏东农会、台北农会和台湾财团法人农业发展基金会,考察的主要形式是参观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现将有关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优质品种的研究开发与推广
(一)有分工比较明确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体系
台湾农业科研与推广机构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台湾农业试验所、试验场和改良场,其人员纳入公务人员管理,科研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主要从事无性繁殖的品种研究和种资源保护,不负责品种推广;其科研成果,无偿提供给完全由“政府”资助并纳入公务人员管理的试验场和改良场,经过新品种试种和栽培技术的配套完善,再经各级农会配合向农民推广。
第二类是财团法人专业化研究所,如台湾香蕉研究所,属民营性质,不以营利为目标,科研经费的来源是自筹或向“政务”部门申请科研补助;此类研究机构在从事优质品种研究的同时,通过种植示范,直接将其研究成果以“政府”补贴价格向农民推广。
第三类,为企业性质的科研机构,如农友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下设研究部(包括若干个研究农场)、技术部、业务部、国外部和财务部等,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杂交作物、果蔬等优质品种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销售,完全是市场行为运作。
(二)注重科研投入
台湾农业试验所嘉义农业试验分所,30多位科研人员,每年由“政务”部门拨款7000多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1750多万元,一半直接用于科研,一半用于人员工资。台湾香蕉研究所,虽为民营科研单位,但其每年的科研经费,90%以上来自“政务”部门的资助。作为企业的农友种苗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申请每年可获得科研技术推广专项补助,同时企业自身每年要将其利润的10%用于新品种的研究开发。
(三)注重品种改良和产期调节栽培技术研究
台湾有关农业部门非常重视品种改良工作,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收集作物品种和种质资源,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试验所及其分所,均有相当规模的种质库,为良种选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台湾地区品种更新很快,新品种层出不穷,大大提高了台湾农业的竞争力。最近推出的优良品种有:菠萝台农13号、16号、17号、18号、19号,荔枝71-3-15和75-5-1-4,香蕉台蕉2号、台蕉3号、新北蕉、宝岛蕉,芒果台农1号,油梨84O24G和87-5-14,另外还有释迦(番荔枝)、黑珍珠(莲雾)、番木瓜、水晶番石榴以及花卉、甘薯、水稻等一些新的品种。为延长水果供应期,提高销售价格,台湾在水果产期调节和保鲜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开发工作,较为成功的有:套袋保鲜技术和莲雾、番石榴、番荔枝、葡萄、龙眼均衡上市栽培技术,如莲雾在10-3月份均有上市,番石榴、葡萄、杨桃全年均有上市,10月份仍有新鲜的龙眼上市。
(四)台湾的作物品种登记与保护
台湾实行品种登记制度,不论是常规作物还是杂交作物,只要是新品种,均要进行品种登记,但台湾不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只要完成品种登记,就可进行品种推广。同时,台湾对于新品种实行品种保护制度,但由于大多数品种是在政务部门拨款或资助下培育出来的,要无偿地向农户进行推广,所以申请品种保护的多数是从事品种开发经营的私营企业。
二、台湾最大的农民组织--农会
台湾农会是台湾职能最健全、组织最完善、经济实力最强、上下自成系统的农民组织,其宗旨为: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农会为法人,属于独立自主经营的民间组织,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照《农会法》对农会进行管理。
(一)农会的主要任务
1、传播农业法规,调解农事纠纷。
2、推广优质品种、肥料,组织农民培训,向农民传授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实行专业区经营,引导农民进行有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农畜产品的运销、储存、加工及市场经营等。
3、从事会员金融业务,在吸收会员存款的同时,使会员在不用抵押的情况下获取贷款。
4、接受会员的委托,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5、促进农村文化、医疗卫生以及福利救济事业。
6、从事一些经商办企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农会法》规定,农会从事上述经营活动,在规定的利润范围内享有免税政策,具体由“行政院”决定。但同时规定,农会利润的62%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
(二)农会的设立
目前台湾农会分省(市)、县(市)、乡(镇、区)三级,分别接受同级相应级别的“农政”部门的指导。乡(镇、区)农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农事小组,为农会基层直属单位,必要时再分班工作。各级农会人财物独立,依法自主经营。
(三)会员
农会会员分为“会员”和“赞助会员”。
年满二十岁,居住在农会组织区域内,实际从事农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可成为农会会员,每户以一人为限。
1、自耕农。
2、佃农。
3、农业学校毕业或有农业专著或发明,并现在从事农业推广工作者。
4、服务于依法登记的农林牧场的员工,并实际从事农业工作者。
年满二十岁,居住在农会组织区域内,不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以申请加入个人赞助会员。凡依法登记的农业合作组织、公司、行号、工厂,也可申请加入农会为团体赞助会员。个人赞助会员和团体赞助会员,除可以被选举为监事外,没有其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和会员享有同样的权利。
下级农会为上级农会的会员。下级农会参加上级农会的代表,由该农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其名额由主管“农政”部门决定。下级农会的理事长为上级农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农会法》规定,各级农会代表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为自耕农、佃农及雇农。会员代表任期为四年,连选可以连任。
(四)农会职员
农会的三位主要职员为理事长、常务监事和总干事。
理事长和常务监事分别由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理事和监事由会员代表选任。各级农会的理事和监事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为自耕农、佃农和雇农。上级农会理事和监事不能兼任下级农会的理事和监事。农会的理事和监事,应于选举前办理候选人登记,非经登记,不得参加竞选。农会的理事和监事不能在与农会有竞争性的团体或企业内任职,不能从事与农会有竞争性的营利事务。
农会总干事,由理事会聘任,但候选人必须经上级政务部门批准。
总干事以外的聘任人员,由总干事就农会统一考试合格人员中聘任,并接受总干事的统一领导。
农会总干事及聘任人员均为专职人员,不能兼营工商业或兼任公私团体任何有薪酬的职务或各级民意代表。否则视同辞职。
(五)农会的职权划分
农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理事会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工作,监事会监察业务及财务。农会会员(代表)、理事和监事所能行使的职权,仅限于会议期间。农会总干事按照大会决议执行任务,并向理事会负责;如有违反法令、章程,使农会受损时,应负赔偿责任。农会财产非因不可抗力致使损害时,总干事及有关职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台湾农业的发展方向及其政策取向
台湾农业在台湾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曾扮演过重要角色,为台湾工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台湾整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台湾整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面对加入WTO之后开放的国际市场,台湾农业的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此,台湾就其农业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新思路,以对农业结构做进一步的调整,提高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一)台湾农业发展的三个方向。
针对新的市场变化和21世纪高科技产业新时代,目前,台湾着重支持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农产品生产、支持不易进口的一些新鲜农产品的生产、支持适宜地方特色休闲农业的发展,并提出农业发展的三个方向。
一是,科技农业。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产销体系;发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抗病抗虫、高产优质的作物新品种,降低生产成本。
二是,知识经济农业。借助知识的创新、交流与应用,创造更高的农业产值,推动农工合作,使农业生产企业化,提高竞争优势。
三是,休闲农业。整合休闲农场、娱乐渔业、森林育乐、农渔会资源,构建休闲农园;规划休闲旅游,促进观光旅游业的发展。
(二)建立二级产业和三级产业的农业发展策略
这一策略实质上和大陆所提的“农业产业化”是一致的。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利润,台湾对其农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思路:打破农业经营仅为一级产业的观念,以食品加工带动农业工业化、农业企业化、农业商业化等,以获取较大的利润;同时建立二级产业、三级产业的农业发展策略,使产、制、销一元化。
在农产品收获后,要求依据形状、大小、色泽、成熟度、机械伤害、病虫害、裂果、日晒、畸形等特征进行分级包装。包装则依不同资材、不同容器、不同包装方式等包装同一等级的产品,以迎合市场需求,便利运销、便利议价,减少交易纠纷,提高商品信誉。对于不合格品,则予以加工利用,以增加农产品的利用价值。加工不仅可以缓解产销失衡的压力,且可增加附加价值,利用发展食品加工来带动农业工业化与企业化经营,以维持农业的持续经营。
(三)策略联盟,提高农业竞争能力
台湾平均农场规模为1公顷,欧盟为18公顷,美国为207公顷,台湾认为,台湾农业为小农经营,必须将众多的小农组合成大农,组织力量实施大农经营,通过不同产业间实行策略联盟的方式,整合现有的农业组织、工商业组织,分别成立产销联盟、加工联盟、物流联盟及休闲联盟,形成新的团队,以资源互补、利润分享,使台湾走出小农经营的困境,提高农业的整体竞争力。他们认为,农业策略联盟是未来振兴台湾农村经济的最重要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迎接未来加入WTO的挑战。
(四)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主体和导向作用
台湾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主要通过产销班直接流通、农会自办超市、产销班和合作社集中到批发市场拍卖等三种渠道进行销售,其中批发市场拍卖量约占总销售量的80%。
产销班是台湾农民按所从事的行业,在农会的指导下自愿联合的基层产销组织。主要是推动农户共同经营解决个体农户生产、运输销售的困难,通过销售及时反馈信息,指导生产。通过对农产品的集中检验、精选、分级、包装、统一拍卖等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如我们所考察的台南麻豆镇果蔬产销班,把农户生产的番石榴集中后,在农会产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通过保鲜、包装,销售价比分散经营的提高30%。据了解目前台湾拥有1万多个产销班组织,参加人数达20万。
台湾各级农会,按照《农会法》赋于的可以从事“农畜产品之运销、仓储、加工、制造及市场经营”的职能,在“政府”的资助下,兴办超级市场,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销售。农会所办超市减少了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颇受农民和消费者的欢迎。
台湾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以“行政”管理部门资助为主的公益事业,“政府”投资一般占50%左右,这也是台湾对农业和农民的扶持政策之一。批发市场建设由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并规定批发市场的经营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且无偿提供交易信息服务。凡经批准进入批发市场的承销者或供货人,不付摊位费,货物成交后,买卖双方只向批发市场交纳1.5-2.5%的管理费。如我们所参观的台北市果蔬批发市场,“行政”部门所持的投资公有股占50%,该批发市场,管理规范,交易快捷,每天交易数量达上千吨,据了解台湾全省的各种农产品大多数都是通过该批发市场交易的,为指导台湾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价格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五)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为应对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竞争,台湾对其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进行逐个分析,对市场竞争能力比较弱的农产品,由价格保护转为就地补贴,鼓励农民逐渐退出。如水稻生产,台湾以平均每公顷5100新台币补贴,鼓励农民休耕。在农业生产方面,免收农业税;所有农用地,一律免收土地占用税。
四、建议
(一)加强与台湾热作产业的交流合作。台湾热带果蔬、花卉品种选育成果显著,有比较丰富的优良品种资源,其栽培技术也比较先进,但台湾地区劳动成本高,农业发展的空间较小。目前,应当发挥我部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农业部南亚热作开发办和中国热作学会等组织的纽带和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两岸热作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既可提高大陆地区农业科研生产水平,引进更多的优良品种和技术,加速大陆热带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增强热带农业生产的竞争力,又可为台湾农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二)加快热带果蔬和花卉产业化进程。近年来,南亚热作地区从台湾和其他地区相继引进了一些热作良种,大部分都试种成功。建议农业部增加对热作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发挥我部热作事业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地区农垦企业的龙头作用,加快对一些配套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尽快形成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热作产业。
(三)推进大陆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台湾农业一直被视为小农经营实现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典型,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场的变化,既使是台湾自身也越来越认识到扩大规模经营、走出小农经营的紧迫性。大陆农业家庭经营的平均规模还不到0.5公顷,比台湾农场平均规模1公顷还相差很远。因此,大陆农业的发展,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特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产业领域,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条件下,加快适度规模经营的步伐,尽快实现大陆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
(四)切实提高大陆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行小农经营的台湾农业,之所以能在几十年内就实现了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与其采取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经营方式密不可分。台湾农业从选种、生产技术到产品销售,每一生产经营的环节,都有一些以农会为主的民间组织,为其服务,每一区域都使其小农经营的每一环节做到组织化,统一面向市场。面对加入WTO后的国际市场,台湾农业正准备在更大的范围内,通过实施联盟策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以进一步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目前大陆农村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水利站和经管站等农业服务组织,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进行制度创新,理顺职能,使其成为政府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主体,独立经营,自我发展;同时引导并鼓励农民组成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体系;这种服务体系,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服务体系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又可以将政府财政支持集中到通过市场调节无法做到的服务内容上来,进一步发挥好政府作用。通过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组织化程度,把生产者组织起来有序地进入市场,以推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优质化,进一步提高市场能力,促进大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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