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政府
关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
省民政厅检查组及市民政局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委、县政府对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各位领导不辞辛苦,莅临我县检查,表示热烈欢迎!对你们多年来对xx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xx是山区县、贫困县、革命老区,民政工作关乎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多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总体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把困难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以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为第一责任,着力抓好责任、工作、政策、资金四到位,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结合我县实际,就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关于救灾工作方面
我县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繁。在连续多年遭受水旱灾害的情况下,今年,我县xx等部分乡镇又连续遭受大风冰雹和暴雨袭击,受灾害影响,部分群众的房屋倒塌,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大面积减产,林果、苗木等经济作物受灾严重。据统计,今年我县农作物共受灾10.1万亩,绝收 1.35 万亩,减产粮食2050 万公斤,倒塌房屋137 间,损坏房屋184 间,受灾人口17.1万人,其中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800万元,农业直接损失3400万元。
针对我县受灾情况,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认真调查摸底,详细掌握灾情。为妥善解决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使灾民的救助做到有的放矢。灾害发生当晚,县委书记王俊英、县长吴时茂,即召开救灾工作会议,对全县救灾进行安排部署,尔后又带领四套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受灾群群众中走访慰问。并安排对重灾区乡村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制定救助方案,实现了县掌握到村到户。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有效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二)管好用好上级资金,积极落实本级预算。2004年,上级拨付我县救灾款50万元,县财政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拨付。全部按要求及时发放到户。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匹配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4万元。在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民政所直接对户发放,并优先保证了对三无户、特困户、五保户和重灾户,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救助方案,提高救助效果。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果,使灾民能及时准确得到救助,我县进一步完善了救助方案。一是切实加强了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及乡镇主管副职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xx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款发放安排的通知》,对救灾款的发放范围、标准及要求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二是在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对灾民实施有效救助的同时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劳务输出、以工代赈以及邻里相帮、亲友互助等互助互济活动,使受灾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三是按照民政部及省厅要求,推行了“一册一卡一备案”制度,即对确认的需救助的灾民,由民政局统一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并根据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一户一卡,凭卡领取救灾款物。四是发动全县干部职工献爱心、捐衣物款,今年共捐收12万多元。五是为使救灾款物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灾民手中,我们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一站式”发放办法,即根据对受灾群众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情况,结合乡、村上报的名册,由县民政局直接发放到户。不仅提高了救灾款物的发放时效,还有效遏止了贪占、挪用、截留救灾款物等问题的发生,收到了切实的效果。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灾情有针对性的发放了口粮救济款72万元,发放各类衣物1.2 万件,救助灾民0.8万人次。对倒塌房屋的66户发放建房修复款20 万元,将全县父母双亡的50名孤儿列入了低保,月人均发放低保金70元。对全县的 2385 户3941 名农村特困户发放了困难补助金16万元。尽管我县通过一系列的救助措施,使灾民和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全县没有出现一例挨饿、受冻现象。但是,由于全县贫困人口多,县财政紧张,资金筹措能力有限,冬令期间全县仍有1.5万户,4.3万人,缺口粮170万公斤。全县共有危房户 160 户,需改建470间,缺衣被灾民0.5万人,缺衣被1.1万件。希望上级在救灾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便更好的安排好灾区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近期,我们将采取三条措施,确保困难灾民安全过冬。一是尽快发放一笔救灾款;二是尽快发放一批捐赠衣物;三是继续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助互济活动,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关于城镇低保工作方面
城镇低保是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生活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2004年,我们以完善制度、增强救助效果为中心,努力拓展救助渠道,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加大投入,适时提高保障水平。根据2003年城镇低保资金支出数额和2004年城镇低保工作需求,2004年我县财政安排城镇低保预算26万元,有力地保证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2003年粮油等食品价格上涨的实际,为使低保户生活不受到影响,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今年1月、3月分两次对低保户生活情况作了全面调查,实现了动态调整,调出396人纳入450人。月人均补差额由2003年的35元,提高到50元,保障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二)积极开展“分类施保”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强化救助效果,根据民政部开展“分类施保”的要求,我们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我县的补差标准有了提高,但都是仅能维持一个家庭的一般生活需要。如果家庭中有危重病人或子女上学,家庭支出就会明显增加,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受到影响。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低保对象的大病医疗、子女就学等问题。为此,我们在对城镇中的“三无”人员、因病、因残无收入或少收入的家庭,在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根据低保家庭大病医疗、子女就学、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救助。截至目前,通过分类施保救助64人次,支出资金3.2万元。
(三)强化监督,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把低保工作做为向社会承诺和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突出抓好,并将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公布上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我县城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极个别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我们将通过组织社会互助、增发临时救济以及大力推行“分类施保”的途径逐步予以解决。
三、关于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救助工作
为了较好地保障全县265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我们重点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是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实行了领导负责制,为敬老院建设营造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我县共有乡办敬老院9所,现在入院五保对象142人,集中供养率达53%。为解决敬老院经费不足问题,今年初县政府责成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全县乡镇敬老院的资金拨付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后,吴时茂县长又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对全县敬老院在六月份进行了检查,并决定县财政对乡镇拨款时敬老院单列,敬老院由民政局全部代管,对体制变更进行积极探索。将五保老人纳入低保范围,有力地解决了住院老人的生活问题,保证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在狠抓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软件建设,致力于管理上水平,服务上档次,着力在挖潜增效,协调发展上下功夫,使入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二)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实现散居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我们每年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的范围、条件、供养标准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签定五保供养协议,全面实现了应保尽保;雨季、冬季来临和两节期间对五保供养情况进行普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非正常问题发生。同时,在享受农村低保、救灾款物发放方面,将散居五保对象列为救济的重点优先予以救助。2004年全县发放的救灾款中,有15万元用于散居五保户生活救助和危房修缮,保证了他们的生活。
虽然我县近年来五保敬老工作取得了成效,但目前存在两项问题有待解决。一是五保对象大都年老体弱,患病后,医疗费用无法解决。二是乡乡建敬老院,人数少、费用高、管理标准低。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探索,变乡乡分散办院为联合集中办院,实现敬老院建院档次和服务水准新提高。希望上级出台相关文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认可。
为有效提高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救助水平,构建农村社会救助新体系,今年年初、汛期和本月,我县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核查工作,对全县6692户14682名农村特困人口进行了逐户核查,在此基础上,对2385户农村特困户,发放了《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实现了对特困户的定期定量救助,一般困难户每人每月5元,特殊困难户每人每月10元或20元。按照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实施、逐步扩展的原则,县政府研究制定了《xx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在全县农村普遍推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以农村特困户救助与临时救济、医疗救助相结合,逐步完善和提高了全县农村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建设水平。
为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我们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7月份出台了《xx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但由于资金方面原因,此项工作还未能启动实施。
四、关于优抚工作方面
我县是革命老区,全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8080人,其中“三属”363人,在乡复员军人787人,残疾军人555人,在乡退伍军人9906人,军属6469人。为全面做好优抚工作,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抚政策,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
(一)多措并举,努力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为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及时足额兑现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实现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同步增长,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年初,根据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2004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人均继续年提高100元。二是利用“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换发新证的时机,对全县抚恤补助款发放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都逐一进行了处理,有力的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协调筹措资金,确保了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按时足额发放。四是采取民政干部包乡(镇)、包村责任制。通过逐家逐户走访,做到心中有数,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加大冬季期间经济和物质照顾,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认真检查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第四季度抚恤定补款及时足额发放情况,对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实行送款上门,做到一户不漏、一分不少、一天不拖。
(二)千方百计,努力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足额兑现
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采取电视、板报等多种方式,深入广泛的宣传有关义务兵家属的优抚政策,努力营造优抚安置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积极争取,落实优待金来源渠道。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时,我县将义务兵家属优待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纳入了正税,保证了这两项资金的落实。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为使每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我们每年都开展1-2次优抚政策大联查,特别是对抚恤定补款和优待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把优抚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将抚恤金、补助款以及优待金及时足额发到优抚对象手中。
(三)加大解“三难”力度,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目前,我县存在“三难”的老优抚对象364人,其中生活难108人,住房难43人,治病难213人。经过社会各界的的共同努力和我们的工作,截止目前“三难”问题已得到初步缓解,部分对象“三难问题”基本解决。一是深入调查,重点救助,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问题。今年以来,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首先从自然减员经费中拿出10万元,有针对性的救助了108户生活较困难的老优抚对象。其次,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组织了“一帮一”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11个乡镇和30多个县直部门与“三难”优抚对象签定了帮扶协议,落实了帮扶内容,取得了切实成效。二是落实建房补助政策,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按照“安排住院为主,个别补助为辅”的原则,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六名住房有困难的孤老对象入住光荣院,并将10名优抚对象就近安排在中心敬老院。除此之外,我们对xx等不愿离村住院的几个特殊对象采取了县里补助一部分,乡镇投入一部分,村里帮工帮料一部分,扶助对象自筹一部分的办法,为他们新建和修缮了住房,切实保障和改善了优抚对象的居住环境。三是落实医疗减免和医疗保险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今年我县出台了《xx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减免办法》,明确规定了重点优抚对象享有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和药费减免20%以及住院费减免30%等待遇。针对部分优抚对象需要疗养的情况,我们主动与省优抚医院、省复员军人医院联系,先后安排30多人住院,使他们得到了良好康复疗养。同时,我县已确定与人寿保险公司开展优抚对象医疗保险业务,保险标准为建国前和孤老优抚对象每人每年200元保险费,其他每人每年150元保险费,保险费由县统一交付。人寿保险公司将按100%、80%的比例报销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此项工作调查摸底分类工作已基本完成,下周即可交费投保,投保后重点优抚对象患大病重症医疗难问题可望得到基本解决。
(四)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进一步推进了优抚事业的发展。
县办光荣院在实现省甲级院的基础上,出台了医疗费报销办法,提高住院老人伙食标准,实行了住院老人每月交45元的标准,并投资10余万元,新建了60米阳光瓦走廊,改造了厨房炉具、地面等,使操作间做到了无烟操作、卫生达标,改善了服务水平和质量。目前,县光荣院入院老人30人,入住率达100%。县烈士陵园在去年重新调整布局基础上,今年又投资18万元打深井一眼,彻底改善了陵园用水,实现了烈士陵园翠柏常青、碑像有序、庄严肃穆、管理规范的目标,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各位领导,尽管今年以来我县在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解三难”问题。我县是老区县、山区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各类优抚对象多,“三难”户所占比例较大,为他们解“三难”存在资金严重不足问题。二是义务兵优待金落实渠道不畅。义务兵优待金虽然纳入了财政预算,但由于缺乏钢性政策,县财政对乡财政拨付时与其它资金捆绑拨付,而乡镇财政资金紧张,造成优待金发放争取难、工作量大、发放迟缓。三是现有光荣院规模小、住房少,不能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入住光荣院要求。经调查,我县现有孤老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孤老烈属等62人(已住光荣院除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加之年龄增大,他们由过去不愿出村出家住光荣院,转变为迫切要求入住光荣院,全县仅有的一所光荣院现已“爆满”。入院难的问题已经凸现。以上问题的存在,我们考虑一是利用现有一所敬老院改造扩建为光荣院,这样投资少见效快,能很快解决为题。二是将他们委托给亲属代养,鉴定代养协议,县每月给一定补助。根据初步预算,改造扩建一所光荣院需60万元,我们可自筹15万元,需上级支持45万元。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省市领导指正,并对我县民政工作给予指导。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