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XX年11月20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会议上xx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民众和媒体马上从中解读出“反腐”“控房价”等效果。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什么好处?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可以被很快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项制度对反腐的助力作用不容小视。同时,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而且还有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宏观调控。可以说,这项制度,一举多得。
但需要指出的是,单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不一定起到反腐的作用,统一登记只是为监察部门提供了更加方便的监察手段。制度的完善不取决于单一的制度,还必须系统化,比如包括户籍的管理,全国住房信息的共享以及监察审核等等的制度都必须要完善。光指望不动产统一制度一登记就万事大吉,一劳永逸,这个不太可能也不太现实。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何时建立?
目前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未完全成熟,它需要三个条件,一个是要有完善的居民信息的身份体系,一个要有全国联网的查询,还有一个小产权。中国地域非常广阔,很多机构不太一样,像广州国土房产部门是在一起的,有助于统一;但有一些像深圳国土是跟规划放在一起的,必然是属于两个部门来管,这个登记的方法就比较难。必须要采取统一的运作机构,统一的规范模式,这样才能够构建出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之前的这种要想等到条件完全成熟以后,再开始进行这样做话,是不可能的。可能要在建设当中不断的完善。
权利
(1)所有权;
(2)地上权;
(3)永佃权;
(4)地役权;
(5)先取特权;
(6)质权;
(7)抵押权;
(8)租赁权;
(9)采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