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批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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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下行公文。下级机关遇有本单位无权、无力、无法解决的事项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时,上级机关就使用“批复”这一文种答复请示事项。批复的内容主要是对请示事项明确表态,或同意,或不同意,或部分同意,有时还对请示事项作出修正、补充。

  批复具有以下特点:

(一)批复与批示的不同点。批示针对的文种较多,有报告、计划、总结、意见等;而批复则只针对于请示。

  (二)行文具有被动性。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三)内容具有针对性。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四)效用的权威性。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的效用在这方面类似命令、决定,带有很强的权威性。

 

写法

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成文时间几个部分。

  (一)标题。

  批复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批复正文包括引叙来文和作出批复两部分,有些再写上“此复”一类结束语。

 写作要求

  (一)慎重及时。

  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慎重及时。批复机关收到请示后,要及时进行周密的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经认真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

  (二)针对请示答复。

  请示要求一文一事,批复也应有针对性地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上下行文互相对应。

  (三)明确态度。

  批复意见不管同意与否,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批复的主送机关明确只有请示机关一个,如果所请示问题有普遍性,或需告知其他一些机关,可用如下办法处理:一是除批复原请示单位外,并转有关单位。二是将批复抄送有关单位。三是将有关意见另用“通知”行文。将本机关对一些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及时传达下去。

  (四)不同指示、复函混用。

  批复与指示同为下行文,均对有关事项提出原则、要求,但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不应混用。首先是内容不同,指示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而批复事项较窄,只能针对请示事项作出具体答复,多属个别性问题,不涉及面上的工作。其次是受文对象不同。指示的受文对象一般不是某个机关,而是有关的机关单位,受文对象甚至不确定。而批复有特定的受文单位,只给原请示机关发批复。再次是制发动因不同。指示根据需要而作,属主动行文,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而发的,属被动行文。

  批复与复函由于都是回复来文的公文,有时也会被混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从行文关系看,批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答复用文,属下行文;复函一般是向不相隶属机关答复用文,属平行文。从行文内容看,批复多属于对重大原则和政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批答,复函多用于一般性事项的回复。

  [格式内容]

   1.标题。一般写成"关于xxx的批复"。

   2.原由。一般写成 "xx[xx]xx号文收悉"。

   3.批复事项。

   4.落款。

  [范文参考]

国务院关于《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外经贸部:

国务院批准《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由你部发布实施行。 

国务院(印)

1995年6月12日 

 

关于江苏省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民政批〔199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县(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一九九o年——二o一o年)的请示》(湘政〔1991〕23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后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城市性质、强化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综合功能。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在地域上相邻,建设中既要发挥城市群体的优势,又要考虑各自的特点,对区域性的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并在规划的实施中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和城市发展连绵成片。

  二、到二o一o年长沙城市人口控制在一百六十万人左右。长沙市近年人口增长较快,要加强对人口增长的管理,特别是控制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要健全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审批,并要注意城市地区人口合理分布。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九百六十平方公里的范围,要划定具体区界,切实加强实施管理。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人均一百平方米以内。

  三、长沙市中心市区、马坡岭、望城坡、捞霞、坪塘等若干地区形成的组团式规划布局及功能划分是合理的。近期要重点开发北部捞霞地区,有控制地发展东西两翼组团。要严格保护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不得任意侵占。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布局,并实行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要通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目前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城市道路、通信、民用燃气以及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新区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发展。旧城改造要按照详细规划,尽可能集中成片地进行。要适当疏散旧城人口。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公共绿地。

  长沙是国家重点防汛城市,要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湘江岸线。

  五、长沙市古代文物和近代有纪念意义的革命文物十分丰富,城市自然环境优美。要从整体环境入手,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尤其要注意保存反映我国人民艰苦斗争历程的革命文物与历史环境,以昭示后人,教育后代。要加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严禁对景区用地的蚕食,望城坡组团的建设安排要考虑岳麓山风景区的景观要求。要规划并建设好包括湘江沿江地区在内的城市三大风光带,完整地展示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

  六、经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规定建设、管理城市的依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方性城市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的行政、技术法规,依法行政,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城市规划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搞好城市各项建设,把长沙市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南地区发达、经济繁荣、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国务 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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