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主动向宾客提供问候服务的,每次扣 5 元;如能得到宾客书面表扬的,奖励 10 元。
2、当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未做交接的,每次扣 20 元。
3、夜班期间打瞌睡,睡觉的,每次扣 10-20 元。
4、当班期间看报纸,聊天等从事非工作事情的,每次扣 10 元
5、当班期间休息时不在指定位置而回宿舍的(有事情得到批准后除外) ,每次扣 5-10 元。
6、当班期间在酒店公共区域抽烟的,每次扣 5 元,并警告。
7、没有按时控制空调,灯光,背景音乐等,三次以上扣 10 元。
8、没有给进出车辆发放停车证的(特殊情况除外) ,每次扣 5 元。
9、停车证和停车场车辆有差异的,每次扣 5 元。
10、 寄存行李没有客人签名的,每次扣 10 元。
11、 没有在当班期间按时按路线巡楼的,每次扣 5 元。
12、 索要客人小费的,每次扣小费额的两倍,并警告处分。
13、 雨伞等需要交接物品数目核实缺少时,按原价赔偿。
14、 前台已提前通知叫车,但保安没有按时叫的(特殊情况除外) ,每次扣 5 元,造成严 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15、 对机房等重要场所没有定时安全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16、 住宿的员工应遵守宿舍制度按时回宿舍就寝,维护宿舍卫生,对破坏宿舍卫生环境及 秩序的视情况进行警告或罚款。
17、 员工内部未经允许私自换班,顶班的,每次扣 10 元。
18、 每周培训,例会未出席者(请假得批准者除外) ,每次扣 10 元。
19、 因服务质量问题而造成客人投诉的,将扣 20--50的绩效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 扣 50--100的绩效奖。
20、 每次业务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员工,每次扣 30 元,连续 3 次不合格的,将作辞退处理。
21、 每个月月底评选一名优秀员工,奖励 100—200 元。注:扣除的钱作为保安部活动经费用于奖励工作表现较好的员工或组织活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