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实施方案

2024-12-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为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全面提升对外贸易的规模和水平,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增强我市综合实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按照“规模先导、培育品牌、优化结构、创新机制”的发展思路,走出一条抓龙头、建基地、创品牌的对外贸易发展路子。通过政府引导、支持和培育,抓好一批设备精良、管理先进、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出口创汇企业;以龙头企业带动和联结农户,壮大一批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出口商品基地;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培育一批有较高科技含量和特色的名牌出口产品。千方百计扩大进出口规模,努力提高全市外贸依存度和对经济的贡献率。
  第二条奋斗目标。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15%,力争XX年达到1.3亿美元,2022年达到3亿美元,2022年突破5亿美元。
  第三条培育外贸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各类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不断壮大进出口企业队伍,推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到XX年,培植“10强20户”出口龙头企业,其中年出口3000万美元的企业3户,1000万美元企业2户,500万美元企业5户,100万美元企业10户。力争使具有出口潜力的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天水铁路电缆厂、天水星火机床有限公司、天水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天水213电器有限公司、天水华圆制药设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年产值20%以上的产品实现出口。到2022年,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达到120户。机电产品、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别年均增长30%。
  第四条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大力开发新产品,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副深加工产品的出口比重,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第五条采取灵活的贸易方式。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形势,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开展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装配贸易、补偿贸易和租赁贸易等国际通行的各种贸易方式,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
 第六条 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实施“走出去”战略,瞄准国际市场,寻找合作与发展。以机电产品出口为先导,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着力点,以高附加值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突破点,以成套设备出口和生产线转移为新的增长点,扶持优势企业在扩大外贸规模的同时,走出国门,开展境外投资、市场营销、质量认证、跨国并购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
  第七条 全力推进“西出、南下、东进”行动。西出:重点向美国、欧盟、俄罗斯、中东、中亚、西亚国家拓展市场,扩大出口。积极参与省上在新疆霍尔果斯口岸中心区()的“窗口”建设,使我市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功能区开展贸易洽谈、商品展销,扩大向目的国的出口。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拓非洲、大洋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南下:扩大通信、机床、电器开关柜、苹果等产品对印度、巴基斯坦、泰国、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和南亚市场的出口;组织有关企业深入南亚市场实地考察,境外参展,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对南亚国家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0%。东进:巩固扩大日本、台湾、韩国等传统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进行市场分析和预测,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向深层次、宽领域发展。
 第八条 认真抓好加工贸易。争取将我市列入商务部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动员引导一批重点外贸公司和出口型生产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把发展加工贸易与产业结构化升级结合起来,指导加工企业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产品方向发展。重点挖掘机械、电子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改变加工贸易行业单一、规模较小、业务量小的现状,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加工贸易比重达到对外贸易总额的40%。
 第九条 鼓励扩大进口。以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性政策,促进我市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综合竞争力。到XX年进口总额达到外贸总额的40%。
 第十条 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产业优势。争取将天水列入“光机电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扩

大机电产品出口。以扩大海林轴承、星火机床、锻压机床、风动凿岩机、长城开关柜、天水电缆、213电器、华圆制药设备等机电产品出口为主,指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加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天水七四九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天和微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增加出口总量。
 第十一条 大力发展创汇农业。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比较优势,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外向型农业。以出口创汇为重点,尽快建立一批规模化优质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扩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生产,提高精深加工产品出口比重;改进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体系,坚持以质取胜,争取更多的企业在境外注册,发展面向国际市场、高附加值的特色产品,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第十二条 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出口业务。以浓缩果汁、苹果、辣子干、蚕豆、胡萝卜、花椒、葡萄、蜂蜜、甜玉米、无公害蔬菜等产品出口为重点,建立基地,提高质量,扩大出口。充分利用我市被省上列为全省农产品出口基地的相关政策,争取项目支持,建设信息网站,捕捉市场信息,推动网上交易。重点扶持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武山绿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水德盛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水昌盛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其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十三条 大力推动轻工、化工等产品的出口。鼓励甘谷大漠行麻编鞋业有限公司、甘肃恒达化工有限公司、甘肃天虹化工有限公司继续扩大对美国、欧盟、东南亚市场()的出口,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由初级产品出口向深精加工产品出口的转变。
 第十四条 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扶优扶强。引导帮助企业在国外销售市场注册商标,扩大影响,提高市场份额;支持“海林”牌圆锥滚子轴承、“永红”牌sop塑封集成电路、“星火”牌机床、“长城”牌果汁等品牌申报特色产品原产地注册,获取“原产地标志”,创立中国名牌和世界名牌。对凡获得国家商务部重点支持出口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商品的、国家命名的出口产品基地和省重点支持出口名牌(省出口名牌)商品的、省命名的出口产品基地的、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且出口实绩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经营状况好的外资企业扩大出口,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投资和贸易互动。
 第十六条 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品出口。依托“伏羲文化”、“麦积山石窟文化”等旅游品牌,重点抓好雕漆、丝毯、地毯、鸳鸯玉、草编工艺品及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出口。加快文化产业化步伐,扶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服务贸易,扩大天水知名度。
 第十七条 充分利用项目资源。论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要求,产能高、科技含量高、耗能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项目,积极争取进口贴息、技改贴息、高新技术研发资助、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等项目扶持资金,延伸产业链,增强出口后劲。
 第十八条 加快天水海关建设步伐。力争三年建成兰州海关天水办事处,五年建成天水海关,更好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争取设立天水出口保税区。借助“关中—天水经济区”这一契机,积极申报设立天水出口保税区或出口加工贸易区或出口保税仓库,为出口企业创造宽松的出口环境。
 第二十条 建设甘肃省服务外包基地。充分发挥天水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把我市建成甘肃省服务外包基地和服务外包信息服务平台。以长城电器、星火机床、华天电子等装备制造业园区为核心,创建“国际服务贸易园区”,提升天水市城市核心竞争力,争取国家和省上扶持政策和资金。
 第二十一条 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外贸进出口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进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建设、培训经贸人才、组织进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和项目配套补助;设立“进出口贸易上台阶奖”和“开拓新兴产品出口奖”。每年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市商务局、财政局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 降低出口收汇风险。积极推动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由市商务部门为其申报保费补助。
 第二十三条 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对效益好、守信用的进出口企业,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扩大政策性银行出口买方信贷,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困难。
 第二十四条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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