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管理维护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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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软硬件产品及服务或购买乙方产品及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服务项目及内容:
服务项目产品详情价格请选择:
以下为配置服务项目(项目单位:次):
    合   计(大写人民币)共 项服务
  二、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涉服务费为人民币 ,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付款方式(请在相应的□里划“√”选择):
  □电汇方式户名:武汉市陆叁玖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140002516010004034
  开户行: 广东发展银行东湖支行
  □邮寄方式收款人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68号紫菘枫林上城三期12栋2单元202室
  收款人姓名:武汉市陆叁玖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编:430074
  □现金方式□以现金交付乙方财务部 □以现金直接交付乙方业务员
  2.1乙方谨此特别申明,甲方务必不要直接将款项汇入乙方业务员私人账户,若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业务员,请确定乙方业务员提供乙方盖章的正式发票并确保金额与合约金额一致,否则将视为甲方未有效支付费用而拒绝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在协议签订时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紧急联系方式,在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时,甲方需要主动向乙方提供变更证明,如若发生紧急情况,需要通知乙方时,无法联系上甲方相关人员,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
  1.2 甲方有需求,应以传真方式向乙方表达需要,乙方对上述信息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做相应服务。
  1.3 甲方对其服务器上互联网站的所有网页拥有版权;
  1.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计算机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德,不得利用乙方的服务器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包括发送垃圾邮件)。
  1.5 保证网站运行符合乙方对服务器流量的要求,不得影响乙方网络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若甲方运行、流量影响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有权先行中止服务,直至甲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1.6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于收到网站维护服务款后,三天内开始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
  2.2 本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优先权。
  2.3 乙方应当保存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维护的所有传真件复印件。
  2.4 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传真件更新需求后,给甲方自动回复已接收到传真的电话通知,并将预计完成时间在电话中通知给甲方;
  2.5 乙方有权在甲方互联网站首页上放置广告标记;
  2.6 乙方应于甲方交付网站维护服务款三天内按实收款提供发票;
  2.7 因甲方自行修改系统配置或硬件,导致服务器无法正常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根据增值服务项目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 争议的解决
  1.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计算机行业惯例。
  九、 乙方声明:
  1. 自乙方签署本协议的1周内,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不必为此负任何法律责任:
  1.1. 甲方未按《服务器维护合同书》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1.2. 甲方未签字(盖章)并将本协议回传乙方(甲方于一周内实际消费本协议中所注明产品的情形除外)。
五、 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服务期限届满时止。
  2.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自成一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mail: e-mail: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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