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调研报告

2024-12-2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一、环境建设具体情况

  目前,我市的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与“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思想认识偏差。少数领导干部开拓创新意识不强,观念保守,不能与时俱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进取心和责任心,应付事务多,开拓进取少,有风险的不敢干、有难度的不愿干、无先例的不肯干。比如:苏南许多地方实行审批权、许可权相对集中的“一站式”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中梗阻”问题,提高了行政效率。但我市的个别单位领导干部片面强调客观理由,认为“市里没有规定,外地是外地,是”,致使外地的好做法很难在我市得到运用和推广。少数机关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观念更新慢,不敢突破常规,冲破条条框框;不敢承担风险,承担责任;固步自封、因循守旧思想严重;固守本本主义,喜欢上行下效。少数领导干部对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说的少,做得更少,处于一般应付,对已经出台的和承诺没有很好地兑现和落实。比如:“行风热线”开办之初,各上线单位基本上都能坚持“一把手”上线,但是后来大多数单位就变成副职、甚至中层干部上线,甚有个别单位安排单位内部人员冒充群众拨打热线电话,欺上瞒下,蒙混过关。少数领导干部不是追求一流的工作成绩,而是在职务消费上相互攀比。还有个别单位领导同志对本单位出现的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强调客观理由多,不敢严管重处,甚至放纵属下。

  (二)行政行为失范。集中整治过程中已经初步解决的一些问题在有些领域、有些部门又有所反弹。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等问题仍然存在,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与民争利、谋私现象在少数单位和部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身上依然存在,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人情不到不办事,吃拿卡要、胡乱作为。一些执法单位不能很好地寓监管于服务中,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有利可图的争相检查,甚至少数单位为了部门利益,以创收为目的,以罚代法。创收任务是完成了,可客商却给罚怕了、罚走了,也把对外形象罚坏了、罚糟了。另外,基层站所队的工作作风还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治理和整顿,随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队伍的素质不高,存在执法不公,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工作效率低下。部分有审批职能的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执行不力,不能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上热下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很突出,企业和投资者意见很大。一是项目集中度不高。目前,我市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330个,其中有一部分项目还是体外循环,而苏州进中心的项目是516项、扬州是575项。有的单位因为受利益驱动,不愿意让“油水多”、“含金量高”的项目进入中心,有的在项目设置上巧做文章。有少数项目承诺进中心而未进中心,其中包括一些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有些单位甚至将已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又收了回去。二是项目承诺期限长。一些审批部门审批环节仍然过多、审批周期仍然过长,使许多项目可以在更短时间内审批的却不能快速审批。

  经过三轮改革,我市保留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有了大幅度压缩,但与其他地区比较,还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通过与镇江市的259个项目对比,镇江市承诺时限比我市长的49个,相等的51个,比我市短的有159个。在我市承诺进中心的330个项目中,只有30个项目为即办项目,96个项目的承诺期限在7天(含7天)以下,而承诺期限在7天以上的项目为204个,占到进中心项目数的62%。三是项目进中心不彻底。有些单位没有对窗口给予充分授权,造成办事群众两头跑。在我市承诺进中心的330个项目中,能在窗口直接办结的仅有43个。进中心部门中,除国税、地税、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外,其他部门处长以下实质性审查工作大部分要回后方完成,审批窗口变成了“收发室”,一方面造成办事群众两头跑,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中心开展联合审批工作的难度,审批周期始终没有实质性的压缩。比如,目前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需要11个环节85个工作日,而上海浦东只需要7个环节60个工作日,苏南一些地方工业企业基本建设审批阶段行政许可仅需40个工作日,差距非常明显。

  (四)服务意识不强。一些部门主动服务不够,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树立起服务的观念,缺乏主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基本意识。想问题、办事情,考虑部门利益多,考虑整体利益少,遇到事情互相推诿扯皮,配合协作不够,几个环节有时看起来跟谁都有关系,但又谁都没有责任,实际是存在协调不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同企业的联系和沟通迹比较少,不能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有些部门对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跟踪服务不够,甚至出尔反尔,不兑现当初的承诺。个别服务部门、审批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的现象仍然存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外来企业进入我市的门槛还比较高,不能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特别是个别部门常规性收费标准偏高,经常利用节日庆典向企业发请贴等,收取赞助费,企业反映比较多。

  (五)履职能力不高。一些干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不高,与我市跨越发展的要求不相称。少数机关干部宗旨意识不很强,投身发展、服务大局的能力不够高。个别单位和人员遇到具体问题,不是从方便企业和支持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而是死搬教条,墨守陈规,方法呆板,不敢越雷池半步,变通能力差。行政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还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特别突出的是,仍有一些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低,政治素质差,虽然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业务水平仍未得到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认定事实不清、程序混乱、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的情况较为普遍。近三年,我市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的直接败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在24%左右,名列全省前三位。全市近三年的行政复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维持率仅占56%,有近40%的行政复议案件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

  此外,在调查中也发现被服务对象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一些企业的管理者素质较差,法制意识、政策观念淡薄,不守法经营,投机取巧,不守信用。少数市民举止不文明,不讲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外开放的形象。个别市民思想意识差,有的甚至刁钻蛮横,置全市的发展大局于不顾,特别是在征地拆迁中,胡搭乱建,漫天要价。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究其根源:一是思想观念落后。少数单位和个人思想不够解放,因循守旧,观念保守,创新意识差,怕负责任,怕担风险,不能积极地、想方设法地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厌战畏难心理。有的同志认为投资发展软环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好转,急也急不来;有的人认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是大家的事,我抓你不抓照样好不起来;还有的认为我抓这么久了也抓得很好,但全市还是不好,产生了怕苦畏难、打退堂鼓的思想。三是埋怨推脱心理。主要是少数部门不能正确看待企业和群众评判,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上述这些错误的思想心态,虽然只是存在于个别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必将严重影响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思路与对策

  建设新局面良好的投资发展软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软环境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落实市第十次党会精神,必须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迅速掀起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新高潮,针对目前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全力营造思想解放的新氛围

  王建华同志在市第十次党会报告中强调:“我们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表面上看是经济总量上的差距,运行质量上的差距,但归根结底还是思想观念上的差距”。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改革开放的力度,决定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要在全市掀起新一轮思想解放大讨论,大力推进思想解放、观念更新,使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更加符合我市“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现实需要。

  一要牢固树立“软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观念。今后区域之间的

  竞争不仅是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竞争,更是软环境优势的竞争。哪一个地区的政府能够率先提供更便利的服务环境、更规范的市场环境、更公平的法制环境,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就会向这个地区流动,区域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就会成为可能。相反,不仅外地投资者望而却步,不敢前来投资,就连本地投资者也会纷纷抽逃资金、异地兴业,各种资源就会大量流失,必然导致项目难上、发展滞后。浙江畜牧业不发达,却有闻名世界的皮革之都;不产铁煤,却有全国著名的五金之都;西部一些资源大省,劳动力、土地价格也不高,但知名的大企业却十分有限。形成这种强烈反差的重要原因,就是各地经济发展软环境存在巨大差异。我们要对外开放,吸引域外资金,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升级,就必须下力气打造一流的投资发展软环境。

  二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的观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

  增强加快发展的主体意识,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的观念,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凡是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事情就要千方百计地去做,凡是不利于经济建设的事情坚决不做。绝不允许只考虑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搞推诿扯皮、互相掣肘;绝不允许借服务之名,向企业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诸如通过各类协会搞有偿服务等,更不允许强行收费;绝不允许消极应付,走过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大力倡导“议有决、决有行”,“言必信、行必果”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帮企业之所需,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三要牢固树立“为投资者服务就是为发展服务”的观念。发展是第一要务。“三个代表’’是辨证的,没有先进的生产力,就不可能有先进的文化;没有先进的生产力,没有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项目抓好服务,至关重要,做好这一点,就能够引来更多项目,就能够加快发展,就能够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蓄更多实力、财力,我们就有更多的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要在思想上树立“一快三通”的理念,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对工作运转中出现的不畅问题要及时“沟通”,对基层和群众遇到的一些矛盾要积极“疏通”,对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条条框框要大胆“变通",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力形成集中整治的新声势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在这次动员大会结束以后,全市将集中2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全市软环境建设的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改三个阶段。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举措抓好落实,使各级干部和广大公务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促进机关作风发生根本性转变,实现全市投资发展软环境的明显改观。

  一要抓住软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十查”一查部门职能和是否落实,是否能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尽职尽责;二查办事效率是否高效,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吃拿卡要行为;三查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态度生冷僵硬、粗暴蛮横等问题;四查执法行为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歧视、刁难、卡压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客商问题;五查执收执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乱罚、以罚代法问题;六查优惠政策是否到位,是否还有随意截留、梗阻肢解政策问题;七查纪律观念是否牢固,是否还有纪律松弛、工作懒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我行我素问题;八查廉洁从政纪律是否遵守,有没有假公济私、谋私、弄权敛财、中饱私囊等违纪违法问题;九查为民意识是否坚定,是否牢固确立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十查影响和破坏投资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是否得到严肃查处。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敢于正视,勇于解剖,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反思和整改。

  二要全面清理检查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文件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与事项兑现情况,以及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签订的履行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查找是否执行到位。对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承诺不兑现、私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条款、随意侵犯投资者利益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三要认真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企业最关注、基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使一些长期以来因为利益关系久拖不决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要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等,切实帮助投资商和企业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分期解决的承诺;确实不能解决的也要向投资商讲清情况,取得谅解,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积极性。

  四要努力营造稳定安全的治安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恶势力、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破坏或影响投资发展软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把严打真正贯彻到侦察、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善“大调解”网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执法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使企业外部治安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

  (三)简化审批,提高效率,全力塑造政府职能的新面貌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是决定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这些年我们一直在不断强调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取消了一批审批项目,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上来。

  一要切实减少审批事项。对国家和省里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对市、县政府部门权限范围内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要坚决予以取消,简化审批、审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重新修订《x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2019年1月底前提出保留、合并、下放或取消的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全社会公开,让企业按目录审批。

  二要切实压缩审批时间。各部门要以“精简、规范、高效”为原则,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即办件比例,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30%一50%,一般项目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要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则进”的要求,原则上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适宜在中心办理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三要切实强化后续监管。各级各部门对取消后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事项,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项目,要理顺关系,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向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要进一步培育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并规范其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明确条件,规范审批行为和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改善硬件,提升素质,全力建设行政服务的新中心

  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我市软环境建设的特色和亮点之一。但从目前情况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无论是硬件方面,还是软件方面都大大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与x市开放城市形象很不匹配。因此,当务之急要加快行政服务中心的硬软件建设,尽快选址确定新的办公场所,同时配置新的信息网络系统,使网上审批更加便捷。要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和东部城区建设发展需要,全面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东部事情在东部办”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廉政、便民的原则,力争在年内启用市行政服务中心东部分中心。能进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都要进中心,退出中心的项目要重进中心,使机关“中梗阻”现象没有生根的土壤,推动各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

  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在窗口建设上必须做到“四个到位”。一是项目到位。入驻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审核事项都必须入驻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原单位一律不得再受理和办理。二是授权到位。入驻中心的单位要打破现有多个科室“一班人马”搞行政许可的格局,通过审批与监督的分离,将本单位内设机构批审核权力相应集中,授予窗口。各窗口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要保证一次到中心处理业务工作,并纳入中心考勤管理;需要上级领导和专门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按原渠道上报审批。三是业务骨干到位。窗口负责人必须是原单位的业务科长,其他工作人员是原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业务骨干;所有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是行政人员,以保证审批主体合格;在中心工作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以保持中心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四是监管到位。人员进入中心后,人事关系不转,性质不变,业务上接受原单位的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2019年11月31日上午11点15分至30分之间,我们的暗访人员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某局的窗口发现一名女工作人员竟然在柜台后面跳绳。这要引起中心的警觉,必须对进中心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管理。

  (五)拓展领域,创新形式,全力深化政务公开的新内容

  推进政务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进展较好,各县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阳光政务”成为共识,但也存在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形式单一、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今后,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一要拓展政务公开领域。要推进政务公开“百分百”,使政务

  公开成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制度和施政方式,实现应公开的百分之百公开。对各类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使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领域向决策领域延伸。同时,要全面深入推行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

  二要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进一步编制完善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分类目录,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公开或在单位内部公开。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各项行政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等等,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从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出发,进一步规范和探索政务公开的形式,抓住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点题”公开,使政务公开的形式不断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改进“行风热线”和“行风热线110”工作,确保“一把手”上线,坚决杜绝组织内部人员拨打热线电话的现象。

  四要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着力构建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监督网络,进一步细化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定期考评检查。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充分发挥效能投诉中心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检举电话、箱、网上检举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要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走形式、搞虚假公开的,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改革体制,规范行为,全力树立依法行政的新形象

  法治环境是投资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方面。依法行政工作在法治政府、法治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74家,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1758部,行使十类8093项行政执法职权,涉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覆盖面广。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要下大力气从制度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空白等问题。实行检查与处罚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全面加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行政执法岗位,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并认真分解落实。要严格规范和限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个人裁量权,杜绝随意裁量、违规裁量、滥用裁量权的现象,保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的治理力度,财政、物价部门要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年审和清理,统一编制发布《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逐项列出收费的单位、依据、范围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以后企业就按《收费目录》缴费,《收费目录》中没有的可以拒缴,《收费目录》之外的收费行为都视为违规违纪。收费部门对企业收费要实行登记簿制度,严禁“搭车收费”或“捆绑收费”,每季度对企业的收费总量要向社会公开。审计、财政、监察、物价等部门每年要对企业的收费登记簿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多收费的要依照规定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要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今后,除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的检查外,对市级以下(含市级)的常规检查要实行总量控制,一年内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确有必要检查的必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市效能办、市减负办每半年要对各部门检查总量进行一次公示。各部门执法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全市重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一般应采取联合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并事先拟定包括执法依据、原因、时间、对象、方式、事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企业检查。对重大检查活动,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七)完善制度,严查重处,全力打造长效管理的新“铁拳”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不断加大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严查重处,实行“投诉查实、明查暗访与年终测评和目标管理挂钩制度”,使日常的查处和明查暗访结果与年终测评分值挂钩。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职能,加大效能投诉的查处力度、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明查暗访力度,重点围绕全局工作、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工作。为方便企业和群众投诉,市软环境投诉中心等统一设立新的投诉电话,号码是。

  市软环境投诉中心要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的要求,认真做好涉及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受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受理的和市办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转办的投诉件,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向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并向投诉人说明。对受理的投诉,凡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或应当纠正的问题而没有纠正到位的,每发生一起都要在软环境社会测评中扣除总分的5%。对出现严重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事件的单位,或对本单位出现损害软环境的人和事查处不力、姑息迁就的,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因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被查处的,除要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和年度目标管理奖外,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个人;受到停职待岗、换岗、降职使用处理的,年终不得评为称职或合格等次;个人一年内被投诉查实2次的,应予以辞退或换岗;一个部门(单位)一年内有2人(次)被通报批评或有1人(次)受到停职待岗以上处理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或目标管理一、二等奖,扣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目标管理奖,并追究其领导责任。将软环境建设工作与干部评先评优和使用挂钩,对在社会公开评议中“不满意”率列前10位,且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层干部应当免去现职。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赋予新闻媒体“话语权”,表彰和宣传软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加大对损害软环境行为的曝光力度和频率,在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开设软环境建设曝光台等专栏,如实报道企业、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并进行跟踪监督。

  注重各部门软环境建设的工作成效和工作实绩,严格考核和奖惩,创新目标考核评比措施,实行动态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缩小行政自由裁量权,实现长效管理,以刚性制度规范约束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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