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在检察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4-11-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来宾:
首先,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对各位企业界的朋友们前来参加检察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表示热烈欢迎!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又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近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指出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6月份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也把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三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和积累的新经验之一。当前,我市检察机关面临着如何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企业这样一个长期而重大的课题,这就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必须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把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今天把大家请来,就是座谈和探讨检察机关如何才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这个问题。我先谈几点看法,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检察工作必须服务大局,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检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检察工作所面临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服务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个永恒的工作目标,检察机关必须寓服务大局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时刻关注大局、时刻想着大局,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工作只有坚持服务大局,才能更好地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才能进一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自身发展。
首先,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五大、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确立这一根本任务和宏伟目标的同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和伟大目标郑重地提了出来,并载入我国宪法。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本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一根本目标。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必须认清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
第二,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概括,也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服务大局既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检察机关、检察干警所从事的工作,所担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就是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执法权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服务大局是解决检察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实践证明,坚持服务大局,检察工作就能取得良好成效,不断实现创新发展。只有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克服自身工作的局限性,使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大局,摆正位置,抓住重点,发挥作用,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服务大局,首先要了解熟悉大局。要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善于从方方面面中了解大局,把握大局。在这基础上,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选准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突出服务重点,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工作合拍、同步,始终做到贴紧大局,服从、服务于大局。实际上,也只有具备和发挥出这种能力,检察工作才会有生命力,检察工作的空间才会更加开阔。
二、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
服务大局,就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必须首先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服务大局上必须要做到:一是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打牢思想基础。作为检察干警,要始终做到头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准确把握大局,加强对重大工作和问题的学习与调研,随时了解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要把各项检察工作,作为保障大局的必要环节努力做好,使各项工作切实体现服务大局
的要求。三是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研究工作重点,调整策略方法,研究工作新思路,增添工作新举措,确保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实效性。具体到我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滁州奋力崛起服务的意见》,积极探索服务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特别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充分考虑办案的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慎重处理每一起案件,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合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违法犯罪与改革失误之间的界限;坚持依法平等对待各类诉讼主体,积极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的投资创业环境;改进办案方式,慎重使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法律手段以及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讲究办案时机和方法,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强化自律意识,严禁越权办案、吃拿卡要、向企业乱拉赞助、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经营,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大局必须通过具体的职责履行、职能发挥去实现和体现。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本职责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把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
(一)充分运用刑事与非刑事的手段,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有效打击和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有多种手段,包括刑事手段和行政、经济等非刑事手段。针对目前经济领域犯罪日趋严重的现状,亟待整合办案资源,组织专门力量,各部门携手合作,综合运用刑事和非刑事等手段,多管齐下,形成打击的合力,进行重点惩治,方能加以有效遏制。
一方面,刑事手段是最严厉的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最终保障。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就是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位置和角色,决定了其在保障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大有可为。检察机关拥有批捕和公诉权、查处职务犯罪及法律监督等职能,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是检察机关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根本目的所在。检察机关在为经济发展服务过程中,就是要正确运用手中检察权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为重点,坚持不懈的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能将有力地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及审判机关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打击惩治的主动性,更有利于整合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促成打击惩治犯罪的合力,形成对经济领域犯罪多管齐下的高压态势,遏制当前经济领域犯罪日益蔓延之势。同时,在预防经济领域犯罪、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检察机关也以其特有的职能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另一方面,运用多种非刑事手段,积极拓宽服务大局的途径和方法。在运用刑事手段的同时,拥有强大国家公信力的检察机关在发挥自身的专业、信息资源优势,综合运用多种非刑事手段,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净化投资环境等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1、强化服务企业的意识,与辖区内企业建立联系机制,积极提供法律方面的有效服务,净化投资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性质、成分的企业广泛存在,但我国现有的法律服务体系显然不能充分满足广大企业的需求。如何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净化和保障投资环境,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切入点和立足点。因此,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力所能及地为辖区内企业分忧解难,优化投资环境,推动一方经济发展,达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首先,检察机关应自觉、主动的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改变原有的“坐堂办案”状况,积极与辖区内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座谈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力所能及地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其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同时,重视对混合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企业在经济生活中更容易处于弱势地位,其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更容易被忽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一个区域的投资环境如何,对投资商的合法权益保护的状况如何往往决定了其投资吸引力的大小。因此,检察机关在为企业服务、维权的过程中,更应重视对这些经济性质的企业的保护和服务。
2、通过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领域的犯罪往往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较之普通暴力犯罪、自然犯罪,其危害性往往在表面上难以洞察。经济领域的犯罪对社会经济基础、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传统道德体系的冲击和危害是旷日持久的,人民群众对其危害性的认识往往也要经历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因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当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这一宣传教育的使命。在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充分运用刑事手段的教育、震慑功能,通过开展宣传报道,举办法律咨询、选取典型案例深入案发地开公开庭等方式,给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直观、生动而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震慑犯罪分子,积极引导舆论,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奠定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此外,通过选择成功案例,以简报、新闻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还能增强检察机关在打击惩治经济犯罪的社会影响,显示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决心,树立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良好形象,将赢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这种双向良性互动将能持久而深远地对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发展大局产生积极影响。
3、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加强追赃力度,积极为被害人及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将犯罪带来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程度。经济领域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其直接表现在经济上会给被害人带来严重损失,有些损失甚至是惊人的[文章来源第一范文:http://www.diyifanwen.com]。这些案件直接危及社会稳定,较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等事件。因此,广大检察干警应注意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不仅要严惩罪犯,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性,在打击的同时,加强追赃工作力度,不断扩大战果,积极为被害人及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将犯罪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程度,以安抚被害人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重视《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被害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机制漏洞。在导致经济犯罪发生的因素中,很多单位或企业在制度上的不健全和管理上的混乱是其中一大因素。因此,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情况,强化《检察建议》的运用,向有关部门或企业发出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利用丰富的办案资源,通过统计分析、犯罪预测以及实践经验的累积掌握经济领域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防治犯罪的检察建议,以促进有关单位或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控制犯罪。针对一定时期内的办案情况反映,对该类案件呈现出的共同特点,则可向辖区内企业发出书面通告、建议,帮助改进预防犯罪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以告诫、警示犯罪,防范犯罪。
(二)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正确履行职责是服务大局的关键,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时,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把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既不能离开定法定的职责去“服务”大局,也不能不顾大局单纯强调“发挥职能”。二是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办案中,要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与犯罪的界限,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三是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司法的本质和规律的要求。法律效果侧重于司法职能的发挥,社会效果侧重于司法目的的实现,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追求好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样才有利于推动司法实质公正的实现,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也有利于缓解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冲突的对抗。我们强调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注重办案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同步提升和协调发展,就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在决定查办一个案件之前,要综合考虑,这个案件如果办了会带来哪些直接和间接的后果、对大局有什么影响,怎么样办才能把案件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等等。我们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又要避免死扣法律条文。既不能就案办案,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也不能借口社会效果而违背司法的职能。无论是办理一般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还是办理涉检上访案件,都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出发,要把它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去考虑,放到维护宪法、法律和法治的权威中去考虑,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必须强化自我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要规范执法行为,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纠正执法不公、司法不公为重点,实现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目的。二要加强自我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严格执法上必须自身正、自身硬。三要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锻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检察官队伍。当前,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岗位练兵、争创业务标兵、专门培训等多种措施,使检察官及时掌握先进的法治理念和法律原理,成为一支精通检察业务、能征善战的高素质队伍,为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上下联动,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专项活动,各项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促进滁州奋力崛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执法活动中,将各种办案制度、规范落实到执法办案实践中,推动了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并连续两年在全省综合业务考评中获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位企业界朋友们的关心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来宾:
这次检察服务企业座谈会是我市检察机关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探索为企业发展服务的途径和方法的有益尝试。通过座谈,面对面地听取了各位企业老总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感到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也增强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企业大有可为。今后,我们还将不定期召开类似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家座谈会,不断总结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方法、措施、经验,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路子,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发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为促进我市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