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建立完善的粮食直接补贴机制,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本原则: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程;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品种与依据。~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品种、依据、兑付方式和资金管理原则上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1号)执行。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种为小麦,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对农民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标准。~年仍按~年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每亩补贴13元。
(三)补贴方式。各县区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逐步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还可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采用专用委托付款凭证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资金兑付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抵扣。
(四)补贴时间。各县区要在3月25日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数额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
(五)补贴资金来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市财政一次性拨足。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接补贴农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补贴资金兑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承担。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后,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指定的地点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领。
三、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3月30日)各县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直接补贴政策,做到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阳光作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推进粮食直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小麦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2月28日-3月8日)
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重要依据。及时、认真地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好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对种粮农民自报的折实面积,要经村委会核实、公示。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确定补贴面积,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计、公示。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实施,于3月8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统计上报(3月9日-3月20日)3月15日前各乡镇录入数据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3月18日前县政府报市政府,3月20日前市政府报省政府。
第四阶段:核定补贴(3月21日-3月25日)
根据小麦核实面积和补贴标准,各乡镇组织人员逐户核定补贴金额,财政所人员逐户填写《粮食补贴通知书》,由乡村干部到农户家中逐户发放。
第五阶段:资金兑付(3月26日-4月10日)县区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指定金融机构,由乡镇财政所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代理直补资金的收支业务。直补资金的兑付由乡镇财政所承担,指定金融机构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内,种粮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粮食补贴通知书》,到指定补贴窗口领取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县区、乡镇政府应对所辖区域核定面积的统计数据及资金兑付到户工作负责。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和资金对付到户工作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搞好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字。要采取切实措施、严肃纪律,做到”五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用直补资金抵扣各种税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