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设绵阳科技城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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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例文         国务院关于建设绵阳科技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绵阳科技城发展纲要>的请示》(川府[XX]28号,以下简称《纲要》)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纲要》中关于绵阳科技城发展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及总体规划的意见。

    二、绵阳市是我国重要的国防军工和科研生产基地,科技人员和智力资源密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建设好绵阳科技城,把绵阳市丰富的科技资源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促进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是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重要论断的具体实践,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绵阳科技城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和特色,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营造有利于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绵阳地区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和高等学校的整体优势,推进军民结合、产学研结合,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建立起能吸引、凝聚优秀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良好机制。适度超前发展教育,集中力量、联合当地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办好西南科技大学,培养建设绵阳科技城所需人才。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及精细化工、光机电一体化、环保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并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要继续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注意防止重复建设。

四、建设绵阳科技城的主体是四川省和绵阳市。建设中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重大问题,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或会同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请你省根据本批复精神,对《纲要》作必要修改后印发。

国  务  院

二oo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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