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件已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本地区、本部门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须及时报送新闻出版总署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出版发行业改革的实际,特制定《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xx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xx年3月,中央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地阐明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需要把握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对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
xx年以来开展的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中央的领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以及党政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试点单位的积极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21个试点的新闻出版和发行单位,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增强了活力,在许多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试点所取得的成效还只是局部和阶段性的。出版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仍然很艰巨;许多出版发行单位游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外,缺乏活力与竞争力;束缚新闻出版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弊端和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推动我国出版物走出去的能力有待提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不断开创新闻出版工作的新局面。
二、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入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调动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和发展出版生产力,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全面繁荣和出版发行产业的快速发展。
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一手抓事业繁荣,一手抓产业发展,促进出版发行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在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等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突破;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形成科学有效的新闻出版宏观管理体制;形成富有效率的微观运行机制,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出版物市场格局,确保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出版市场体系;形成推动我国优秀出版物走向世界的开放格局。
三、大力推动微观运行体制机制改革,重塑市场主体
党报、党刊、时政类报刊以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实行事业体制,切实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这些出版单位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益性出版服务,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出版需求。国家将采用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加工订货等方式给予扶持。实行事业体制的出版社、报社和期刊社要积极推进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的经营管理运行机制和科学的业绩考评机制,在国家扶持的基础上,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实行事业体制的出版社、报社和期刊社有关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保证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完成。在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科技日报社、农民日报社、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民族画报社等单位实行事业体制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予以指导。重新确定实行事业体制的出版单位的出版任务和业务范围,在出版资源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版社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社的改革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深化改革。
采取有效措施,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支持和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在京的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报刊社逐步转企改制,今年内要选择一批单位进行转企改制试点。转企改制工作要切实贯彻“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经营性出版单位的根本任务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出版物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转企改制工作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转企改制工作,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印刷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出版社、报社、期刊社从转企改制起,实行企业的财政、税收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与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国家对转企改制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根据转企改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会商有关部门制定新的优惠政策。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物进出口公司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或许可证管理。
在听取主管主办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逐步转制为企业。在调研的基础上,今年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中国电力出版社等一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出版社以及中国计算机报社、机电商报社、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中国妇女杂志社、中国唱片总公司、高等教育音像出版社、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等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予以指导。在调研的基础上,与教育部共同制定清华大学出版社等高校出版单位的转制改革试点方案并予以指导实施。明年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要求,重点在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科研机构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转企改制试点。xx年在广泛听取中央直属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推进中央直属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民主党派所属出版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全面推开。
对转企改制过程中出版单位以及国有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变更名称、变更注册地等事项要特事特办,纳入“窗口式服务”,做到方便快捷;对变更主管主办单位、调整资本构成和业务范围的,只要符合改革要求和现行政策又有利于发展的,在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的前提下给予必要的支持。经营性出版单位转制到位后,可根据发展需要适当配置更多的书号、版号等出版资源,扩大出版范围。转制到位的出版发行集团公司,要赋予出口经营权。
军队系统出版发行单位的改革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优化结构,完善布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
要着力提高出版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公司、期刊集团公司、音像集团公司和发行集团公司,使之成为出版物市场的主导力量和出版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先行试点的出版集团公司和发行集团公司相互持股,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并购、重组或建立必要的经营性的分支机构,确有必要的可适当配置新的出版资源。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出版、发行集团公司上市融资,做大做强做优。转制为企业的发行单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已经转制到位的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小型出版社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技类报刊进入大型出版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小出版发行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富有活力的大、中、小出版发行企业并存的优势产业群。
要积极推动出版发行单位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版发行业,推动出版发行业采用先进经营方式和多种业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等现代流通技术和手段,加强对重点物流配送基地的规划和建设。要推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建立出版物的现代市场营销体系。进一步完善出版物市场体系,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出版物市场。重视开拓和培育农村市场,认真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向广大农民提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备的出版物。
充分发挥市场中介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快发展经纪、代理、评估等出版中介机构,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出版发行企业信用档案和市场信用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环境。
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提高新闻出版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出版物“走出去”运行机制,提高我国出版发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逐步改变我国出版物进出口逆差比较严重的局面。
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版发行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使之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基地和主体。要重点扶持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等大型出版物进出口企业,在相关政策和资源配置上予以支持,明确目标,做好规划,使其成为我国出版物的重要输出基地。要加强出版物内容和形式的创新,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版权输出。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知国际出版市场的专门人才。
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国出版物‘走出去’战略工程”。切实用好“鼓励中国出版物‘走出去’专项资金”,积极建设和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外向型的重要出版基地、重大出版工程和知名出版品牌;精心组织好“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充分利用“法兰克福书展”等重要国际书展平台,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国版权输出。继续实施“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认真组织好“中国图书特殊贡献奖”的评奖工作,鼓励国外出版机构和个人翻译、出版、推销我国的优秀出版物,以国际通行的方式积极推进汉语教学教材在海外出版发行。
鼓励有条件的出版发行单位到境外兴办实体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或重组、并购等形式拓展面向国际的出版发行业务,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推动我国出版物进入国外主流出版市场。
六、转变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
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产业政策等手段,推动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等机制。
进一步理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切实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强化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要规范从业行为,对重要工作岗位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要锐意改革,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要求,履行好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责。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针对新的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强行向农村摊派发行报刊的行为。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打击非法出版、非法经营和侵权盗版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新组建的地(市)、县(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指导,强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要建立与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之间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扫黄”“打非”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七、加强对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新闻出版总署成立深化出版发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龙新民同志任组长,柳斌杰、邬书林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司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参与制定本地区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指导。凡涉及与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有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和政策调整要按规定报批。
要根据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有关法规、规章的“废、改、立”工作。积极推动《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尽快颁布,制定并颁布《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等规章,把体制改革中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规范化、法制化。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重视保障职工权益,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及时发现并化解矛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抓好试点,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不强求时间进度。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新闻出版系统的稳定,保证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新闻出版业的健康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