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24-11-1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为了进一步提高瑞丽市客运车辆驾驶员的认识,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营运,促进客运站(点)安检工作的规范化,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良的出行环境,加强监督工作,根据上级公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队辖区客运站(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事无小事”的观念,正确理解开展客运站(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规范客运车辆营运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二、辖区客运站(点)基本情况
    瑞丽市城区共有交通运输公司、客运北站、客运南站(目前尚未正式发车)等3家客运站,发往省内各地及个别省外地区,州内主要发往芒市、盈江、弄岛、章凤等地,每天正常开展发车工作的客运站主要是交通运输公司(每天发车约70辆)、客运北站(每天发车约50辆)两家客运站,两个客运站均配有专职的安检员。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每一辆客车安全出站。加强与客运站的联系,对出站客车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时的联合检查,杜绝违章客车出站,使客运车辆能够自觉地遵守营运秩序,自觉维护行车安全;
    (二)安检员责任心加强。加强与客运站安检部门的联系和交流,提高安检员的工作责任心,摒弃过去走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地、严格地执行安检程序,安检员职业道德有所提高,自觉履行职责,充满工作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加强。通过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加强与客运驾驶员的交流,进一步了解客运驾驶员的思想,有的放矢,采取有效地宣传、管理措施,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自觉地拒绝违章载客、违章行使,确保每次出车均安全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做到不争、不抢、不超。
    四、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内容。对每一辆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驾驶员安全查验卡是否有效、车辆是否进行了例保、车辆是否超载、是否存在禁运物品、驾驶员身体状况是否良好等;
    (二)固定警力以保持工作连续性。由中队安排一名队领导及4名警力(含协管员)专门负责对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安排好后续警力,保持日常监督的连续性,工作要有记录,以备查询;
    (三)进行交通法宣传。结合着监督检查工作,在客运站范围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制作、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使广大驾驶员对新法规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掌握,进而使驾驶员们提高对安全驾驶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觉性;
    (四)及时制止违章车辆出站。对部分违章车辆要及时发现、及时纠处,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与大队违章办保持联系,对严重违章的客运驾驶员或者累教不改的驾驶员要进行再学习,重新审核客运驾驶资格,决不姑息,以绝后患;
    (五)促进安检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每次进行检查均须记录在案,并着力于提高客运站安检员的自觉性,提高其对安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每一次、每一辆车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检资料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力争规范化。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摸底阶段(1—3月份)。结合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对两个客运站的日常存车量、发车数量进行调查,并对驾驶员的遵章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现状,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参考,同时对安检员的工作做进一步了解,视情况而决定是否给予整改建议;
    (二)着重宣传阶段(4—6月份)。本阶段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和实施的重要、关键阶段,客运站和客运驾驶员是重要的宣传阵地和宣传对象,在这个时期要增加对客运站的监督力量、时间、次数,反复地进行交通法宣传活动,力求更多人对交通法的了解,由于本阶段各种重大的节日保卫活动较多,必须做好警力调整、部署工作,保证客运站监督检查的后续力量,防止监督工作脱节;
    (三)重点监督阶段(7—9月份)。进入雨季,是客运车辆容易发生事故的时期,对车辆的检查工作更要显得细致、深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毛病,给驾驶员时常敲响警钟,可对客运站安检工作提出合理建议,针对特殊时期应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对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的覆盖面尽量扩大;
    (四)汇总阶段(10—12月份)。临近年终,在继续加强客运监督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汇总,与客运站协调好,分析一年来工作中的得与失,提取行之有效的做法,作为来年工作的指导性经验,并及时地弥补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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