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解决力度,根据省联席会议制定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群众上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践行党的宗旨,切实发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作用,落实“事要解决”的要求,形成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区级领导干部参与,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上访,重点接待解决本级本部门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和涉及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的重大群体性利益问题以及上级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
对发生的进京非正常上访,领导干部要件件接待、包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党(工)委、乡镇(街道)和事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待。
对发生的进京非正常重复上访,主要领导干部要件件接待、包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年度累计重复二次以上的进京非正常上访,由区级主要领导接待、包案。
三、接访时间:
区委书记每月安排一天、区长每月安排两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区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四、接访方式:
(一)公示。按照既要有利于解决问题,又要保持大局稳定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
(二)接访。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方式进行。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按问题分类,在固定的接访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人;对长期上访老户和涉及全局性的上访问题,有针对性地约请上访人并协调解决相关上访问题;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部门,采取领导带队深入实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案件成因,剖析问题症结,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措施。
(三)包案。凡是安排领导接待的上访问题全部实行领导包案,接访领导即包案领导,具体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案情、包解决化解、包思想教育、包稳控管理、包息诉息访。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问题由区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包案;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由包案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
(四)落实。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保证接访人员、保证接访时间、保证接访质量和接访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准备工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效率,保证接待工作质量,区信访局定期梳理、筛选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基本事实和调查和了解,掌握问题的症结所在,登记、分类后,统筹安排好相关接待事宜,提交区级领导接待、包案。
(二)做到“案结事了”。接访领导干部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要记录在案,明确处理意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跟踪督办到“案结事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和稳控工作。
(三)做好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情况对领导干部接待上访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上访问题要做好登记,每季度填报《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情况统计表》。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区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上访的登记、记录、归类、编号等工作,并协助接访领导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办。对问题解决完毕的,由信访人签署意见,呈送接访领导审阅签字后销号存档。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六、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努力为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解决信访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信访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