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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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通用33篇)

最新农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篇1

  在学校的统一安排和布置下,我利用暑假时间在xx省x县进行了一次以陕西贫困农村致贫原因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这次活动从7月15日至8月15日,历时1个月。在这次为期1个月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调查走访的形式,对自己所居住的农村基本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自己对社会生活的认识,锻炼了自己的交流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将此次社会实践与调查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发展和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在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同样不能忽视贫富差距扩大,农村发展相对缓慢的现状。我国城乡差距拉大,二元经济特征明显,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在农村发展地区之间存在差异,至今仍存在贫困县及贫困家庭。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处理好农村的发展问题,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民年生活水平,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这次对关于贫困农村致贫原因调查的社会实践,了解农村发展现状和农民生活现状,增强对社会现状的认识,增强自身的忧患意识和使命感,锻炼自己的交流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在调查中总结农村致贫原因,探求农村脱贫致富的方法与对策。

  三、调查时间与方式

  此次关于贫困农村致贫原因的社会实践从7月15日至8月15日,历时一个月。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向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并以座谈的形式向调查对象询问家庭基本情况及对农村脱贫致富的看法和建议。

  四、农村致贫原因调查结果

  (一)文化素质偏低

  由于种种原因,在农村,很多农民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文化水平较低,许多贫困人口因贫困而失学,又因失学而成为新一代贫困人口。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既是贫困的结果,又是造成贫困的原因。贫困农户的劳动力文化素质状况较差,观念保守,由于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接受先进知识的能力和水平较差,不能及时有效的接受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知识,缺乏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二)疾病

  对贫困农户来说,生病以后,常常是小病扛,大病托,对不能在扛,不能再拖的病,治疗费用就成了这些农户的沉重负担。首先是这个家庭的负担加重,生活质量不同程度的下降;其次是家庭成员的心理受到严重冲击,要抽出人手专门伺候。这类贫困户因为长期积累的医疗费用和长期生病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自身无精力和信心摆脱贫困。

  (三)缺乏劳动力

  现在农村年轻人大多选择在外打工,很少在家,家庭中壮年劳动力缺乏,加之老人年老体弱,无法从事生产劳动,没有经济收入,造成老人生活来源无保障,生活非常困难。对农户而言,如果家庭中有残疾人,体弱或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人,不仅对家庭收入没有贡献,反而还会增大家庭支出,带来更大的负担,导致家庭长期陷入贫困之中,难以脱贫。

  (四)供养子女读书

  在农村,许多家庭认为只有读书才是出路,供养子女上学,接受良好的教育。因供养子女读书而致贫的,家中往往收入结构单一,以种植业为主为主。子女上学时的各项高额费用增加了家庭支出,给这类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这类贫困户随着子女的成长,读书毕业和就业后,一般都能摆脱贫困。

  (五)缺少资金和项目

  农村经济结构单一,以种植和养殖为主。有些贫困家庭有开展养殖或其他脱贫致富的想法与计划,但由于家庭贫困,缺乏资金支持,想法或计划难以实施。另外信息不畅导致农民缺乏科技信息和致富信息,缺乏脱贫致富的项目。缺少脱贫的项目和资金,导致农户生产生活停留在原来的水平,难以提高。

  (六)缺乏科学技术

  当前,部分农村地区网络等先进,快捷,信息量大的传媒方式几乎没有,报刊等平面媒体也不普及和发达,仅有电视等相对传统的传播媒体,这就造成了媒体传播的方式和手段先天不足的问题。信息不畅,农民严重缺乏科技信息,加上政府对农民生产技术指导不到位,农民种植,养殖缺乏科学技术的指导,导致难以增产增收。信息的不畅使农民难以把握市场的发展动态和需要,在选择农作物品种,种植方法以及调整产品结构等环节出现盲目性,出现扎堆现象,导致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出现丰年不丰收的现象。

  (七)自然灾害

  蓝田县属于季风性大陆气候,季风气候显著,时常会发生旱灾和洪涝灾害。蓝田县部分地区农田水利建设不配套,排涝和灌溉功能不全,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处在一种“靠天养”“听天命”的状态。旱灾及洪涝灾害给农作物带来了巨大损失。有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农户,若遇天灾,如种植业减产减收,养殖业遇动物疾病等,就可能造成导致收入减少,造成生活困难。

  (八)扶贫资金不足

  现在,多数县乡把经济发展放在了首要位置上,专注于那些经济效益好,见效快,能够给财政带来收入的项目上。扶贫项目见效较慢,所以投入到扶贫上的资金很少,所占比重不大。有些县乡两级财政比较困难,由于财力不足,扶贫资金投入甚微,甚至根本没有投入,使脱贫工作进展缓慢,使贫困人口脱贫难度进一步加大。

  (九)物价上涨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和销售的成本上升,加上一些企业的不法行为,导致物价不断上涨。不断上涨的物价增加了家庭生活支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增加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成本,带来了生活的负担和压力。

  (十)贫困户主观脱贫意识差

  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决心。部分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消极保守,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帮扶,党员干部捐物捐资的情况下,认为政府的帮扶是应该的,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严重的懒惰依赖的思想,有困难找政府变成了他们的理所当然,因此,缺乏自力更生的动力和决心。

  五、意见及建议

  (一)通过发展产业项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以发展农业产业化为主要途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产品为原料,以加工或销售企业为为龙头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通过拳头产品带动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建设联系千家万户。根据地方特色和优势发展以种养林果为主的特色农业。依靠科技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通过招商引资,不断引进新项目,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搭建平台。

  (二)提高贫困人口素质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教育从小孩子抓起,减少新一代文盲。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培训的投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大多数贫困人口掌握一至两项实用技术及操作技能。农村的信息来源简单缺乏,在这个方面各个对口部门应主动进入农村农户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理论指导,传授技巧方法。建立扶贫培训基地,狠抓劳务输出培训,为贫困农民外出务工和寻求就业门路创造条件,通过培训基地源源不断的将他们推荐到省内外企业务工,增加贫困农民的收入。同时加快农业实用科技推广应用步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努力提高粮食产量,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防范洪涝及干旱灾害的能力。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应加强道路水利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便利与外界的交流和发展,加强与外界的经济交流,使农产品产的出,同时能运的出,也能够将本地区缺少的资源运进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四)建立长效的社会农村保障体制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要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保障范围,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支出,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三是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辍学救助机制,切实解决贫困适龄儿童的辍学问题。如: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免收在城镇务工的贫困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在筹集的扶贫发展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资助辍学的贫困生复学,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四是要尽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金制度,使外出务工的农民能在为家庭和当地创造财富的同时,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

  (五)建立扶贫信贷制度

  当前农村贫困农户的资金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农户贷款难和信用社放贷难同时存在。对于有劳动力有项目但缺资金的贫困农户来说,如果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小额贷款,然后用在养殖或其他项目上,就有可能通过这些经营尽快摆脱贫困,走上致富的道路。所以政府及信贷部门应该制定相关优惠便利的政策对部分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实施小额信贷,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无资金的问题,为其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六)增加扶贫专用资金一是建议县委,人大,政府在审定财政分配方案时,从财政中划出适当份额作为全县扶贫基金使用,建立扶贫发展基金专户帮助重点贫困人口脱贫。二是每年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扶贫发展基金专户,作为扶贫资金使用。三是实行非农经济反哺农业经济的办法,可按非农企业营业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

  (七)加强卫生防预宣传及建设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所的设立和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农村诊所作用,向农民加强宣传,使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就医习惯,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和政策,让积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国家相关部门应扩大病种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也可根据医疗费用的多少进行救助,减少农民看病的费用,减轻负担。

  (八)控制物价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政府应采取有效地宏观调控政策,稳定市场,依法打击查处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等违法行为,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及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合法权利。使农民不因物价的过快上涨而增加家庭负担,影响生活水平的提高。

  六、感悟与收获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收获很多,一方面通过这次实践,我走入了社会,走进了农村,了解了社会现实和农村现在的发展以及农村家庭的生活状况。贴近了生活,开拓了视野,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锻炼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和交往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学习,充实了自我。培养锻炼了自己的才干,同时提高并树立了服务社会的思想。增强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有些东西以前没有尝试过,有些知识还很匮乏,生活经验不足,这些都是我以后需要加强学习和改进的地方。

  虽然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很短,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使自己接触了解社会,增强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让我明白了学会适应社会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经历在社会上生存的困难,就越能增强自身的危机意识,促使自己不断学习,促使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生存能力,有利于自身今后的发展。

最新农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篇2

  一、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年监督农村公路改扩建道路工程项,里程公里,投资万元;改造桥梁座,长度延米,投资万元。目前,已完工道路工程项,里程公里,已完工桥梁座,长度延米。各项目情况见附件1。

  (二)监督申请受理及备案

  年共收到个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共下发质量监督通知书份(包含个项目),个项目已在市政公路质监站备案,尚未备案的项目将在年月日完成备案工作,等具体情况。

  (三)质量监督检查

  年质量监督工作共对个项目进行次检查,其中有正式记录检查次(每记录为一次),具体情况报如下。

  (四)质量鉴定及验收

  年共对个项目进行了质量鉴定,个项目合格,其中,个项目质量鉴定为优良,优良品率为%。有项目的质量等级证书已在市政公路质监站备案等具体情况。

  (五)其他质量监督情况。

  二、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我市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及实际开展情况阐述。

  三、质量状况分析

  (一)原材料及各质量指标的抽检数据。

  年监督组织对农村公路工程共检测点,合格点,合格率%。其中,抽查了(钢筋、水泥、石灰、沥青、石料、支座)等主要原材料组,合格组,合格率为%;检测工程实体质量点,合格点,合格率为%。详细数据见附件2。

  (二)质量状况分析。

  从农村公路抽检指标合格率看,总体质量怎样?路基、基层、路面、桥梁分别叙述哪些方面控制较好?各检测指标质量状况怎样?从检查资料情况看,前期文件、原材料控制资料、各工序的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满足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整理归档情况如何?

  三、工程质量及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目前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2、3、4、……

  (二)存在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2、3、4、……

  四、监督工作的体会及监督工作思路。

  (一)质量监督工作体会(或认识)。

  (二)加强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的思路和措施。

  (三)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最新农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篇3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2日至20xx年8月15日

  调查地点:江苏省灌南县长茂镇

  调查方法:实地走访

  调查目的: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只有发展县域经济

  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各方面的生活水平,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走

  上富裕之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成为现实。

  为了了解掌握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状,20__年的暑假期间,我进行了暑期

  回乡实践调查,调查的对象是我的家乡—江苏省灌南县长茂镇,我就我的家所在的村—西盘村,进行了为时四天的调查走访,走访时得到了广大村民的信赖与支持。调查时也针对村里开展的一些工作,对部分村民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以取得更好的调研效果。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内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最终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以促进农村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高教育和文化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制建设五个方面进行,以达到经济发展、管理民主、文化水平提高、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增强的目标。

  以下是我的调查经过及内容:

  (一)村庄基本概况

  我村坐落于文明的沂河大堤之南。沿着经过长茂的204国道直往北大约半小时的车程,便可以到达我村。暑期回家不久,我找到了村长,得到了村长的热情款待,当我说明了此行的目的时,村长很是赞赏,并对我此次的调查和实践表示大力支持,从而也增加了我对调研的信心。

  通过与村长的谈话,我首先大致的了解了我村的基本状况,我村距镇大约5公里,全村总面积2500亩,共有十个村民小组,全村总人口2593人,其中劳动人口有1000人左右。经济发达程度居灌南县的中等以上水平,村名的生活总体水平还可以,但近几年,村里的劳动力越来越多的向城里转移,许多村民都

  有在外地买房的思想,还有部分村民有在镇上买房的打算。

  由于我村地形比较平坦,土地临河而依,村里耕地类型主要有水田和旱田两种,属于亚热带地区,主要粮食作物有稻谷,小麦,玉米等,经济作物有西瓜,香瓜,葡萄,辣椒,蔬菜等,这些经济作物大多以大棚种植为主,成熟后向外市出售,增加了村民们的经济收入。

  近几年,我村的农业生产也有了很大的科学性。我村前几年建了一个小的农业站,聘请了几个专业大学生。从此,这个小小的农业站成了村民们的咨询会所,村民们在施肥,播种,除害方面有什么疑问都会去咨询,而且专业大学生们也会给予耐心的指导。这次回来做这次调查研究,我从学校图书馆收集了许多有关农业方面的书籍资料,看村里发展的这么好,都不好意思拿出来了,但当我把资料拿出来的时候,村长十分激动,他说:“放心!我们这些村干部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期望,很感谢你带来的资料,也谢谢你们学校领导这么关心我们农村的发展,相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你们的关心,我村的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二)村庄建设情况

  农村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通过对我村概貌分析,村民住房没有进行统一规划,主要类型为砖,石,木材型房屋,较过去的'土坯房有很大的改善,少数村民的房屋倾向于洋房化,尤以道路两旁人家为主。而且村里许多主干路都铺上了水泥路,日常助行工具多以电瓶车,摩托车为主部分家庭拥有私人小轿车。

  我村的基本设施建设也比较完善,村委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小学,医务室,诊所等保障村民生活的设施也很健全,到目前为止,村里几乎所有人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国家政策给村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还有今年回家让我值得一赞的是,我们村配置了专线公交车,方便了出行。

  我村近几年的厂房建设也在不断的扩大。典型的以轻工业为主,有服装厂,纺纱厂,绣花厂等,这为村里的妇女提供了很好的就业机会,听村长的话里,我村有望在未来的几年里扩建一个食品厂,还有每逢丰收过后,田里总会有许多秸秆,烧了污染环境,于是村长积极鼓动村民,建议建一个养猪场,田里的秸秆就可以加工出来喂猪。

  (三)农村文明程度

  我村文明程度得到较大提高,努力培养新农民,形成文明乡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和突出特征。着力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施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工程以及农村党支部活动中心、乡镇文化活动中心、乡镇农村书社、村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多渠道开展新型农民的培训。农民的素质不断提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和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爱国守法、勤勉自强、团结合作、孝悌和睦的文明风尚在农村进一步树立,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

  随着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逐年加大了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中小学校舍、农业信息网络、电化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较快。目前,全镇共有2所中学、10所小学,实现了区级标准化学校。不断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组织实施了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科技入户、阳光工程等科教工程,每年培训农民达x万人次以上,培养一大批农村科技能人。广大农民积极学用新型科技,农用新科技在农村得到广泛普及。

  (四)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我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20xx年在全镇12个村实行了村干部直选制度,全面推进了村党支部“两推一选”,一批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讲奉献、有知识的农村能人、致富能手进入“两委”班子,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实现“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全镇“两委” 30名干部平均年龄为25-45岁,大专以上文化10名,高中、中专17名,全面建立和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长茂镇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在指导全镇村务公开活动中,实行“五统一”(统一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建档),做到“三为主”(村务公开以村“两委”、监督小组、镇农经中心为主),突出“一个重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把群众关心的事情全部公开,村中重大问题向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征询意见,将财务公开延伸到村民小组,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经过村长介绍,我对村里的基本概况有了更多的了解,但是实地走访时必不可少的,我找了孩童时玩的较好的朋友,说明来意后,他们都很愿意帮我,他们把村里现做的大爷大婶们叫到一起,因为他们是村子发展全过程的见证人。我和他们围在一起亲切的聊了起来,从他们的话语里我听出了幸福的声音。

  综上所述,可见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大多数村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变化。

  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认为进一步对农村发展的了解是一条在实践中锻炼成才的好途径,是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好办法,也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形式。

最新农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篇4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

  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

  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

  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

  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

  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些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得到体现和实施。不能因为在工作职责中增加了“法治”的内涵,就应当相应地增加“经济”成本。遵守法治规则和秩序是各级组织与人员应尽的义务,而且依法治理只会降低和减少耗损,提高执法水平。当然,我们应当在重视解决经费问题的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如:法律援助、法律扶贫、法律志愿者等等都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在农村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始终是一个重要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把“农民负担”作为专用术语并赋予特定内容予以关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负担”一词越来越具有贬义、甚至有“违法”的意味。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农民应该不应该有“负担”?应当负担哪些义务?“减轻农民负担”是减轻什么“负担”?如何减轻农民负担?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直接和间接的联系。所谓负担,主要是指社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任务或者费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作为生产者应当依法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费。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农民负担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而言是比较沉重的。这里有政策性问题,但更多是执法工作中存在违法、恣意地对农民增加的“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大力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有些地方收效甚微。笔者认为,解决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是将农民负担法治化。让农民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化这样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切实维护法律保障机制和保证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的畅通。只有将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在具体作法上,笔者建议:

  1、用“农民负担法治化”代替“减轻农民负担”的提法。因为,农民负担是农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税费义务。承担和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减轻”农民负担是相对于“增加”农民负担或者农民负担过重而言的,这里除了政策性因素之外,农民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增加的负担,完全有权利依法行使法律“抵抗权”,予以拒绝。对此,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发挥法制保障功能,成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长期以来使用的“减轻农民负担”一词,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所减去的额外税赋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容易使农民造成负担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觉,难以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从而形成强烈的对立情绪。使用“农民负担法治化”用语,不仅明确了农民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也寓意着法津同时依法保障农民们合法权益。这种提法的变换,其意义远远超过词语本身的含义。

  2、加强农村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立法。将农民法定义务(负担)及其承担形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权利和义务。对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法可依,更重要地是强化农民乃至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对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和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我国是农业大国,我省是农业大省,在这个方面实行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关于农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立法应当力求详尽,防止执法中由于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律规范流于形式。

  3、基层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基层组织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和政策,任意增加农民负担。“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疏通农民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之后,法律的“双刃之剑”的功能应当充分体现出来。法律要求农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法律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予以依法保障。对于任何部门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然而,现实的法律实践并不乐观。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指示,对涉农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快捷的法律通道。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农民负担案件仍然存在不立案或拖延审判的现象。农民在寻求法律救济的道路上,出现了不会告、不敢告、不能告或者告不赢的不正常现象。法律救济渠道的不畅,必然导致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下降。有些地方的农民对于“负担”问题采取抵制、对立和越级上访等手段,可见,畅通的法律救济不仅仅是在保护个案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我们农业大国和农业大省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法治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最新农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篇5

  调查人:xx大学x院系x专业x班李娟吕晓琳

  调查时间:—2—10

  调查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新丰村

  调查方式:走访村民,问卷调查,拍照等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

  1、人口

  l劳动力

  大量年轻劳动力流向城市,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较多。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该村人口结构也不太协调,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

  2.土地

  l耕地

  在以前该村经济也主要是靠农业及跟农业相关的副业,但是后来农民的土地都被国家征去了,农民的土地没了,有的也只是很少的农民的自留地。

  l荒地/其它土地

  因为荒地一般都不归他们私人所有,所以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不在村民手中。除了一部分被上面划为坟墓的集中划分地。

  其他的一些土地,一般的都用来盖集中型的商业厂房,现在的拆迁越来越多,就是这个原因、地理位置不错的,也会被用来发展商业,以便提高经济发展。

  3.土地制度

  网格化土地督察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是承包制度。

  4.生计(农业/非农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农业

  l种植业/土地方面的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该村农民的经济来源主要以非农产业为主,所以把土地方面的收益作为经济来源的很少。如家里包了大量土地的,这些人中的也多是经济作物。当然也有一部分家庭生活条件不好的,还会靠自家的自留地,种些粮食作物,维持日常活动和生活。

  l养殖业

  有些村民手里有点资金,对养殖比较有兴趣的,就投资搞了养殖业。大多数都投资在了家禽养殖上面,像猪,鸡,鸭……时下这些东西也是比较畅销的,像烤鸡,烤鸭,猪肉从前段时间起就涨价了。而且这些家禽相对而言比较好饲养。不过任何一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这几年流感类的疾病频发,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收益。

  l副业

  还有一些有一定手艺的,就靠”本事”吃饭。有些会刺绣的,就会做些绣品,自己到集市上卖或是提供给哪家小型加工厂。还有就是串手链或是一些手工艺品。

  非农产业

  l打工

  打工一般多数是为了供孩子上学,来钱比较快一点、都是家里的顶梁柱,也就是男人出去的多一些,女人就在家找个能贴补家用的活干干、顺便照顾家里、

  l经商

  现在农村的经商途径有:开个个体经营的'店面(因为国际教育园建在了本地,学生很多,所以这些商店收益很好)或是招收几个受手艺人,出外包揽活计,做个小老板。或是几家一起合资承包一些小型公司。有些村民且本村有一些村办企业,其中吸纳了很多本村的村民,使得村里的农民都有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从而充分利用了当地的劳动力资源。使得本村村民收入提高,从而也促进了本村经济不断发展。

  5、村庄的历史

  l一般历史

  新丰村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中北部,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石湖之畔,该村的西面、北面被着名景点上方山所环绕;南临苏州市国际教育园,风景秀丽,人文气息浑厚。村内有一村级公路通往外部。该村历史现已无法考证。但据村里人介绍,他们的祖辈们一直就居住与此;又结合吴中区具有较长的历史,故可推断该村历史也较为悠久。但具体情况不详,还请见谅。

最新农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篇6

  摘要:对某省30个样本社区的调查发现,由于脱离了地区实际,一些地方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导致农民不满情绪,甚至助推“三无”农民的产生,影响了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对此,应从土地利益源头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确立农民自愿、资金充裕、产业支撑等基本建设前提;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并促进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72.3%始于XX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某省进行实地调研。某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某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

  第二,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某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

  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

  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

  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

  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某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XX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XX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某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某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某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XX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XX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XX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XX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某省在XX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XX年,某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某省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某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最大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XX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查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查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XX年,最高为20年,一般为XX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某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最高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XX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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