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制度(通用33篇)
休假制度 篇1
公务员的休假是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来划分的,具体为:
1、从你上岗开始工作到上班五年以内的,每一年就可以休假三天;
2、当你工作时间有五年以上十年以内的,每一年可以休假一礼拜;
3、当你参加工作有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内的,每一年可以休假十天;
4、当你参加工作有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内的,每一年可以休假十五天;
5、当你参加工作有三十年以上的,每一年可以休假二十天;
关于年假的规定
各单位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人员的休假,要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对于年假休假要实施登记,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休假的,要上报领导请求批准延期,但是假必须本年使用。个人的年休假也可以集中使用,平常的节假日延迟休息。
如果违反以下规定,本年就没有休假:
1、考核没有通过;
2、事假请假超过二十天;
3、病假累积超过一个月;
如果符合休假的公务员在假期期间热然工资照发,福利照旧。如果在休假加班那么按标准工资的200/100发工资。
休假制度 篇2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进公司工作的每个每年5天带薪假,同时废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工资”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5天带薪假非特殊情况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响工作;
2、国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则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两倍的'日工资计必加班费;
3、双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办法,但公司春节期间的延长假日不扣工资;
4、实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计加班费;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领导以书面证明递交考勤员记入当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时超过2个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5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休假制度 篇3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休假制度 篇4
德国员工除了每年规定的法定假期、数十天的带薪休假,还有最长三年的产假等等。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假期具体如何。
法定假期
德国是受影响很大的国家,许多节日都与宗教历史有关。除了全国规定的法定假期,各联邦州也有不同的假期。每年德国共有45个节日,其中12个为全国法定假期,其余的就是各联邦州单独的福利了。
带薪休假
1963年,德国政府就颁布了《联邦休假法》。其中规定,休假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上至国家元首,下至贩夫走卒都有权享受。德国员工的具体假期和各自的工作性质有关,一般至少会有20天到31天。
德国政府一向鼓励人们带薪休假,对于自动放弃休假的员工不会给予表扬,更不会给予经济补偿。拥有法律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在德国已深入人心。
生育假/育儿假
准确的说,德国的产假分为女性个人享受的生育假(Mutterschutz),以及父母双方都可以享受的育儿假(Elternzeit)两部分。
法定生育假为14周,分为分娩前6周和分娩后8周。如果发生早产或多胞胎情况,分娩后的产假则自动延长至12周。
而最长可休3年的育儿假是父母共同的福利。因为德国人认为,儿童出生的前3年最需要父母的陪伴,所以父母双方都可以停薪留职,且无须担心失去工作。
在此期间,父母可以向政府申请育儿假补贴。标准为月收入的65%,最多可领取14个月。
休假制度 篇5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休假制度 篇6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5)请假工资的计算(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驻外补助+车补+话补)÷30×病(事)假天数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方可申请婚假。
(2)申请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办理请假和交接手续后方可休假。
(3)婚假为三天,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周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布的本部门节假日休息天数)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给予两天的带薪丧假。
休假制度 篇7
德国人是世界上最爱休假、旅游的民族之一。一年中,德国人享受的假日近150天。德国政府一向鼓励员工带薪休假,但对自动放弃带薪休假权的员工不予经济补偿。有了法律的坚实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在德国一直能够得到切实的实施,同时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拆安排休假日期。人性化的分散带薪休假制度,避免了集中休假的弊端以及因为人群聚集所带来的各种副作用,使人们能够更加从容、惬意地度过假日时光。
休假权被视为基本人权
在德国,休假权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同就业权、名誉权一样,神圣而不可侵犯。德国的假期也名目繁多令人瞠目结舌。在德国,除了每周五天工作制所带来的全年104天常规休假之外,每人每年还享有30至40天的带薪休假,再加上法定节假日,如新年、“五一”劳动节、德国统一日和圣诞节、复活节、升天节、降灵节等宗教节日,假日总和超过150天。其中除了10月3日德国统一日是国家规定的全国性法定节假日之外,其他节日均由各州自行决定。因此德国16个联邦休假日各有不同。
放弃休假权不予经济补偿
除了法定节假日外,联邦休假法也对雇员的带薪休假问题给予明确规定。早在上世纪40年代德国就立法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之外,德国境内所有企业、机构必须给予员工每年至少12天的带薪休假待遇。1963年,受法律保护的带薪假期达到至少18天。而现行的联邦休假法规定,所有雇员都享有法定24个带薪休假日。而实际生活中员工的带薪休假往往长达30至40天。德国政府一向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对自动放弃带薪休假权的员工不予经济补偿。有了法律的坚实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在德国一直能够得到切实的实施,休假已经成为德国人生活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而德国这种带薪休假制度也已成为欧盟成员国的普遍做法,因为“休假后,员工身心得到放松,对单位和员工都有利”。
新兴假日增多一举多得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的文化项目的诞生,一些具有德国特色而且为德国带来国际声誉的节日越来越受到德国人以及世界各地游客的青睐,比如狂欢节、啤酒节、文化节等。以全世界规模最大的民间节日之一的慕尼黑啤酒节为例,每年的啤酒节从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六开始到10月的第一个星期日结束,一般历时16天左右,参加者达到六七百万人。不仅包括德国各地的人士,还有来自欧洲各国以及北美、亚洲等地的游客。既起到了弘扬民族文化,使人们从繁重的工作中得到彻底放松的作用,同时又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分散休假方便出游
德国人休假的最大特点是灵活性强。德国法律规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拆安排休假日期,但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达到12天。在德国,雇员可以提前和雇主协商自己的带薪休假时间。有孩子的家庭一般都在孩子放假期间度假旅游。德国的16个联邦州几乎每个州的学校放假时间都不一样。另外,各州学校的圣诞节和复活节等假期也不尽相同。家长们可以根据孩子的放假时间提前同雇主协商何时休假。为了使本单位的工作不被间断,雇主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分散休假。这样的时间安排,既保证了各个单位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员工带薪休假得到落实,同时也使人们的旅游时间相互错开,对旅游景点和交通也不会造成过大压力。因此,虽然德国的假期种类繁多,但是很少出现旅店客满、交通堵塞、人山人海的局面。
休假制度 篇8
一、休假类别
1、婚假:婚假三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属晚婚,可另增加晚婚假十五天。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2)由妇产科出具《诊断证明书》为难产或剖宫产者另增加15天。
(3)晚婚女职工生育第一孩者另增加产假30天。
(4)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孩,增加产假15天。
3、节育假: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或引产者增加休假7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为3天。外省酌情给予路程假l一3天。
6、病假:职工因病就医需病休的人员,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7、事假:除病、婚、产、节育、丧假外,因私事必须请假的为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l5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
8、年休假:职工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计工龄为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年内三个月连续未完成工作量者不享受休假,当年已休假,但之后未完成工作量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带薪休假;
(六)请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的人员,其请假天数从享受休假天数内减除,剩余时间一次性休完。
(七)如当年已休假,之后出现的上述情况推至下一年度核算。
(八)享受带薪休假后不再享受每4年一次的探亲假
(九)当年休产假五个月以上者不享受该年度带薪休假;
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因我院为财政差额补贴单位,因此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不作经济补偿。
9、探亲假:
(1)工龄满一年者。
(2)探望配偶:配偶在省外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工作者,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10天。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10天。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5)按规定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探亲假与年休假结合,应在享受探亲假的基础上加年休假时间。
二、请假流程:
1、职工提出书面申请。
2、职工请一天假,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
3、职工请三天以内的假,分管院长批准。
4、职工请三天以上的假,院长批准。
5、请假至假期结束,均需到办公室备案。
6、本流程适用于除病假、产假外所有请假事宜。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
1、事假:扣取日工资总额×天数。
2、病假:
(1)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2)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50%×天数;
(3)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70%×天数。
3、节育假:上环、流产、引产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l0%×天数。属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上环、引产者病休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
4、员工在婚、产、节育、丧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注: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结余津贴补贴+护龄津贴+护理10%津贴)÷24天。
四、处罚规定:
1、员工出现以下情况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未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长同意而逾期不归者;
(3)科主任、护士长擅自批假未报院主管领导批准者;
员工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所在科室领导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日者,在全院通报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辞退或除名处理。
2、凡经查明请假人员所申请与事实不符时,视情节轻重按所请假天数给予日工资的二倍或三倍进行处罚(即:罚金=天数×日工资的2—3倍)。
3、员工的福利待遇,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余均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员工休假必须先办理休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擅自休假的理由,自行休假后再事后补假的,所休假天数按旷工天数处理。
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
休假制度 篇9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xx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休假制度 篇10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从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节育手术假以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外省调入及省内机关、事业、企业之间调动(录聘用)的人员,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由调入(录聘用)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安排年休假。
六、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按工作日分段安排,除特殊情况外,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跨2个年度安排。
七、机关、事业单位要尽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充分保证工作人员得到休息,以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各单位领导要关心落实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待遇,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除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其余的200%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八、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261天。全年工资收入计算方式为: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我省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前款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合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九、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十、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达到或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汁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的,翌年不享受年休假。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每年的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表,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时享受午休假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以上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十三、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十四、工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休年休假的,要填写《工作人员不能安排年休假申报表》(附后),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单位土要领导由上级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后,作为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依据。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不能休年休假的人数,坚决杜绝变相发放补贴情况的发生。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一经发现变相发放补贴现象,要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涉及人员的责任。
十五、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起施行。
十六、本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休假制度 篇11
一、休假与调休
1、每人每月享受6天假期,可以双休或单休,也可以攒假(公休日除外)。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在每周五统一报表。
2、法定节假日(清明1天、五一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元旦1天、春节5天),学校安排上课或值班者均享受3倍调休。公休日被安排加班者享受同等调休时间。
3、所有积攒假期和储备调休假期均可在方便的时候调休,也可以在6月和9月连休,但连休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平时调休假一般不允许连休,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连休3天。
4、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教师作息时间。老师统一每周五报下一周的上班与调休时间,调休不得与学校排定的上班时段冲突,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周日前与其他老师自行协商调整。调休假一般要避学校例会和教研时间。
5、加班:只有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在法定假日和规定公休时间内值班或其他工作视为加班。晚上上课不算加班,只允许在当天调整工作时段。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学科组长、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存档。
6、调休假期不得超过积攒假期。超出部分或超过连休规定时段的部分假期均以事假论处,每人每天扣除请假时段累计平均日工资。
7、老师在没有提前填写调休单的'情况下私自调休按旷工论处。
8、特殊情况由校区总监签字决意见处理。
二、请假制度
1、常规上班时间:平时周二——周五:白班8:30——17:30,晚班14:00——21:00.(上课和学员自习时可以20:30下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白班8:00——17:00,晚班14:00——21:00.2、上下要按时打卡。上班期间有事中途外出,向本部门领导请假批准并登记,时间超过2小时者需填写请假登记表。如果在外办事时间超过2个小时可以电话请假,总时间可以在积累调休假中扣除。
3、除正常报班调休以外,请假一天以内者,向本部门领导请假登记备案。请超过一天者,向校长书面请假,校长签字后到教管部登记备案。请假超过5天者,需校长和校区总监都签字后交教管部登记备案。
4、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时,可以电话请假,请假时段审批权限不变。需要续假者均要向校长或校区总监请假,且在返校后要履行补假登记手续。
5、有课的老师原则上不能误课,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尽可能安排好自己学员的课堂练习内容,保证学员到校后能正常学习。学科组长负责落实因老师误课的后续工作。
6、假满返校要销假,核对请假登记表。
学员自习管理制度
1、周六、周日和节假日自习时段为8:30——17:00。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到20:30。均在自习教室自习。
2、平时周一为公休时间,自习教室不开放。
3、平时周二——周五自习时段为18:30——20:30。人数较少时都在自习教室上,人数较多时,小、初、高分开自习。
4、值班教师要巡回检查指导,维持自习纪律,对影响他人学习或违犯学校纪律的学员要批评教育并填写在自习报告单,对屡教不改的学员可以联系家长带回或终止该学员自习。
5、自习学员与值班教师均要填写自习报告单,并由值班教师负责交回教管部。
学员自习时间表
一、周末和节假日8:30——10:00
第一节10:00——10:30
课间休息10:30——12:00
第二节12:00——13:30
午饭13:30——15:00
第三节15:00——15:300
课间休息15:30——17:30
第四节
二、平时(周二——周五)18:30——20:30
休假制度 篇12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X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休假制度 篇13
带薪假又称为年假,《德国联邦休假法》中对员工享有的最少带薪假天数有明确规定:一周5天工作制的员工,每年带薪假不得少于20天。
除了法定最低带薪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往往还给出额外的福利带薪假。德国服务行业工会的一项最新调查表示,德国各行业员工年假平均高达29天。
《休假法》里还有一条特殊规定,即每年至少有一次休假,其长度不得少于12个连续工作日。
该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出现员工每周休假1至2天的情况妨碍用人单位日常工作运行。
因此度假对许多德国人来说都是一年中最美好的时光,大多早在年初就已经精心策划。
75%的德国人每年至少出门旅游一次
旅程平均天数:13天
职员每年有26至30天假期
62%的人们希望在假期中得到休息,25%的人希望有所体验
三分之一的德国度假客呆在自己国家
最喜爱的欧洲旅游目的地: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土耳其
最喜爱的海外旅游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泰国
德国人乘坐邮轮人次全球最多
交通工具:小轿车47%,飞机39%
休假制度 篇14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1旷工天数
0.51天1.5天2天
一年累计13天
连续旷工15天
一年累计30天以上
扣工资岗位+技能
25%50%75%100%
扣年终各项奖金
除名
除名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力资源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明产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15天
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2、表3)。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表.2连续工龄
不满二年
满二年不满四年满四年不满六年满六年不满八年满八年不满是年
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60%70%80%90%100%
连续工龄
不满一年满一年不满三年满三年以上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救济费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40%50%80%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五年以上的员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表4
参加工作时间
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不满40年满40年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7天10天15天20天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
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休假制度 篇15
1、请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5天;
(2)员工带薪年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8小时折算天数);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4)当年入职并且试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当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职天数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职的则不可享受当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离职时带薪年假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如果员工实际休假天数已超过计算天数,超过的天数按事假日工资标准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8)员工申请带薪年假需填写《请假单》,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无论年假是否被批准请假单均应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休假制度 篇16
一、考勤:
1、严格执行各类职工休假制度,凡违背休假规定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2、每月旷工一天者(停职反省二天以上)),扣发当月的全部奖金及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各种补贴,科内检查。旷工二天的,院内通报批评,下岗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补贴,在下岗学习期间,仍有旷工行为的给予下岗的处理。
3、对迟到、早退、脱岗、空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100元,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4、临时工旷工一天给予警告,扣发当日工资,连续旷工二天或者当月累计旷工四天,予以辞退。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休假制度:
1、病假:病假凭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
2、事假:应在事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写请假条;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临时事假外出,写请假条,回单位后消假,累计8小时按事件一天扣除。
3、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婚假10天。
4、丧假:一般为三天。主要指职工料理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由院长批准给假。
5、产假待遇:
产假期限: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的(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负担50%,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7天护理假。
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弱,上班路程远,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本人申请,院长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
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年休假规定::
凡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五天。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
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待遇:
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休假一天扣每月奖金的25%,并扣除相应的津贴;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并扣除相应的津贴;奖金扣完为止,津贴按天扣除。并与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2、事假工资、工作津贴按天扣除;奖金休一天扣每月奖金的25%,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扣完为止。并与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3、产假在规定日期内工资照发,奖金按天扣除。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根据市人事局20xx年11月22日会议精神,休哺乳假满一个月人员,减发月工作津贴的20%。
4、婚、丧假、带薪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休假制度 篇17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七条:婚假。
(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5)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条: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4)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带薪产假。
(5)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产假。
(8)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第九条: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带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带薪假4天。
第十条: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公共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两周。
第十三条: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
请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休假制度 篇18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我省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休假的重要意义。机关公务员实行休假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的关怀,关系到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机关公务员实行休假制度,对于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机关公务员福利待遇,增强机关公务员体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公务员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公务员休假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机关每位公务员的权利,关系到每个机关的正常工作运转。各单位、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机关公务员休假的政策和条件来组织执行。我省机关公务员休假的具体条件和规定是:公务员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七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十四天。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本年度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已享受学校统一安排休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每年的假期原则上在当年一次使用,以后不能累休和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一次休假的,可在当年分两次使用。休假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休假的同志参加日常工作。
三、妥善处理休假与工作关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休假制度的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主动安排好本单位公务员的休假。要把休假制度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统筹兼顾,均衡安排休假时间,保证工作与休假两不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休假实施办法,既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又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同时,可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创造条件,创新方式,丰富休假内容。可以把休假与本单位业余活动和健康疗养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休假制度的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业务骨干要优先安排休假。
四、严格公务员休假的考核管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落实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休假纪律的规定,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不得借休假搞公费旅游或变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