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的社会调查报告(通用14篇)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1
摘要:农民工是指在改革开放初期,一批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工厂成为工人的农民。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有的则长年在城里打工,作为谋生的手段。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大家有目共睹。但是,他们的就业状况以及生存环境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例如工时超长、正常权益得不到保障、务工环境恶劣等有待解决。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生存解决
正文:
尽管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户籍的问题以及他们自身的特点,使他们不能和城市人一样享受城市的公共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资源。他们经常在恶劣的条件下超时加班却不能及时拿到;他们的小孩在这里上学,但因为当地户籍和学籍不能在这里考试;他们受了工伤,工伤无人来付…农民工的现状确实令人担忧。
在寒假期间,我对合肥经济开发区滨湖新区建筑工地的农民工进行了调查,主要采取与他们进行交谈的形式。由于爸爸及几个安庆岳西老乡都属于这个工作团体,我得以在此停留两天,有机会走进他们的生活。考虑到他们不愿意或是不会填写调查问卷这一情况,于是,我采取在收工后与他们闲谈的形式。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与工作情况、收入与求职情况、社会保障和维权意识、个人愿望和今后打算四个方面。调查如下:
(一)工作状况
1.和我爸爸一样,大多数农民工求职主要靠亲朋好友。2.他们工资的支付情况是,在一个单元的工程结束时至少支付总工资的70%,年终结账时支付所有工资。3.他们平时都没有假期的,平均工时12小时,有时为了赶工而超长加班。4.技术工(在他们说来叫大工)的平均工资1500至1800,普通工(在他们说来叫小工,包括女工,十七八岁的小伙子,没有技术的男工)的平均工资1000至1200。5.据他们说,在服装、鞋类、玩具这些行业的农民工有一定的培训,而建筑业的技能培训几乎没有。6.大多数人对这份工作还是比较满意的。
(二)生活状况
1.衣:通常是沾满泥土,不注意还以为是从山洞里钻出来的穴居人,由于干的是最差,最累,最脏的活,不可能总是穿得很干净,且衣服和鞋磨损特别严重;当我提及别人低价收购我们的军装时,他们一脸的惋惜,埋怨我没有告诉他们,说这会让他们省去不少的钱。2.食:吃的是青菜和一些廉价的猪肉,我第一次看到叔叔竟然会因为涨了1毛钱而放弃买萝卜,他说,人多所以每次买菜都是十几斤,一毛钱积累起来也是不小的数目;他们这个团体内的8个人轮流做饭,平均每人每天的伙食费在八元以内。他们每人都只有自己的一副碗筷,第一天晚上我吃饭的时候找不到碗,只好用我爸爸的铁茶杯。3.住:在房子开始建的时候,都是搭建一些简单的帐篷,从第2层到封顶的这段时间里都住在2楼,没有窗户没有门,就用一些木板胡乱钉在一起,卫生间就别提了。4.行:几乎没有私人的交通工具除了自己的一双腿。5.闲暇的时间,他们也有自己的一些娱乐,比如说买2张彩票盼着中大奖。
(三)存在的问题
1.有很多时候在一个单元结束时,并不能拿到工资的70%,年终结账也不容易,需要在那里等几天,即不能及时拿到工资;且工资比较低。2.他们的生活条件简陋,卫生质量差到不必说。3.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子女城里读书年均学费支出2450元,他们的孩子入学等存在一系列不平等的待遇,当谈到他们的愿望时,都是希望子女在身边同时也能接受比较好的教育。4.他们的安全保险并不齐全,且维权意识很低,少部分人连合肥农民工维权热线是多少都不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清楚仲裁诉讼、工会调解这些机构。我叔叔因工伤被迫停工半个月,误工费最终没能要回来,他们只说程序太麻烦,要等的时间太长。5.金融风暴的影响,使得当前农民工就业仍然存在一定的压力,有些技术较低的农民工被迫另找工作。6.大多数人资金及自身能力不足导致返乡创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对未来很迷茫。
(四)解决办法:
首先,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最大的障碍就是城乡户籍壁垒,由此造成住房、医保、最低生活保障、孩子入学等一系列不平等的待遇。所以只有让他们的户口落到这座城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次,希望政府出台更多更有效的政策,确实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再者,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例如加强农民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等。最后,希望城市及社会能给与农民工更多的关怀。
结论: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调查我更深入的了解了农民工的现状,他们的人生安全没有保障,生活质量差,子女受教育情况糟糕,工资待遇低,工资拖欠问题仍然存在,政府的相关政策滞后等。这些情况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然后努力改善农民工的现状。试想,只有社会的力量,才可以让城市中这些可爱的人感到一丝温暖!
致谢:对滨湖新区建筑工地的所有农民工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2
20xx年,我省各级工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以促进农民工就业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困难帮扶、维权服务等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两个普遍”,有力推动了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突出工会组织基本职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在大力推进“两个普遍”重点工作中进一步叫响抓实“农民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积极推动各项制度落实,不断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
(一)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省总制定了《20xx-20xx年全省工会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和《关于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陕工发[20xx]19号),部署了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全省各级工会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以全省非公企业法人单位为重点,全力推进各类新建企事业单位、新社会组织、社区、村等领域,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不断加大农民工会员发展工作力度,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20xx全省非公企业组建基层工会42279个,新增农民工会员7.72万人,目前农民工会员达到1660589人。
(二)不断加大源头参与宏观维权工作力度。以落实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21次联席会议确定有关农民工的两个议题为重点,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合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参与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从宏观层面大面积地促进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一是省总今年先后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进行了企业人工成本、职工住房状况、企业劳动定额和劳务派遣状况以及纺织企业落实省政府关于增加职工收入文件精神情况的调研,及时向党政有关部门提出了更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二是省总今年与人社厅加强配合,推动完善全省统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认真分析总结兄弟省市和我省各市经验,参与制定了《陕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规定》,现正在报请省政府颁布。三是省总先后参与了全省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制定工作。四是省总8月份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省人社厅提出了《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建议》(陕工函〔20xx〕41号),9月份配合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职工休息休假检查,有效推动了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五是在全总“省际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异地联动协作座谈会”上介绍陕西农民工工作情况,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兄弟省市工会之间的农民工维权互动协作关系。西安、咸阳、汉中、榆林等市总配合省总妥善处理了多起农民工“讨薪”和其他事件。
(三)积极向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把关心关爱广大农民工同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维权知识的宣传及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等工作机构和“12351”维权专线电话等窗口服务单位作用,及时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妥善调处农民工投诉案件。一是年初,与省人社厅联合开展了“关爱农民工、新春送贺卡”活动,现场向农民工免费发放了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读本和资料5000多份册。二是春节期间,与省电台《秦风热线》、西安电视台《直播西安》栏目联合播发“农民工讨薪访谈”节目。在《陕西工人报》开辟了“省总工会为农民工讨薪支招”等栏目,为农民工提供了有效实用法律政策援助。三是5月22日,组织全省各级工会开展了“《社会保险法》工会宣传日”活动,省总编印并免费向职工、农民工发放《社会保险法》单行本1万多册、宣传资料2万多份,各级工会为职工、农民工免费提供各项维权服务20多万人次(其中法规政策宣传咨询5万多人次、接待和协调处理来信来访3万多人次、法律援助12300多人次)。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一是全省各级工会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二是省总工会制定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陕工发〔20xx〕11号),成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构,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到9月底,全省已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23182份,覆盖企业42130家、职工280.8万人。三是积极配合政府推动落实《关于提高我省部分行业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若干意见》(陕财办〔20xx〕4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工业企业职工岗位津贴及工龄工资的意见》(陕人社发〔20xx〕15号),先后三次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落实文件的情况。四是年初与人社、住建、国资、公安等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164户,涉及劳动者29.48万人,其中农民工24.1万人,补签农民工劳动合同15.19万人,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551户,涉及劳动者2.84万人,其中农民工2.62万人,为劳动者追讨工资4826.07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4670.64万元。11-12月省总又与政府有关部门再次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二、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坚持把促进农民工就业作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和工会就业培训服务机构优势,不断完善工会就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工作手段,深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帮扶,有力推动了农民工务工就业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落实党政更加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围绕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全省就业促进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联合深入开展了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活动。
(二)成功举办“大型招聘会”。3月1日举办了已经连续第8年的全省十市一区工会联动的“全省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大型免费招聘洽谈会”,在前七届优势项目的基础上,又拓展了新项目增加了新内容,把促进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为招聘会重点,增加了技能培训报名预约登记、劳务输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创业项目推介等板块,丰富了招聘会的项目,延伸了招聘会的链条,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本次招聘会共有2421家用工单位到会参加招聘,提供就业岗位87501个,进场求职者达101986人,其中农民工38762人。达成用工意向的35290人,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报名登记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9768人。
(三)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工会的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和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社会岗位资源,多途径的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加大力度向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经常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就业招聘活动,为农民工求职应聘提供了高效便捷服务。同时,省总和各市工会加强联系农民工输入地的兄弟省市工会,巩固和延伸已有协作关系,开拓发展新的协作伙伴,做好农民工输出输入信息交流和劳务协作的衔接,协助政府开展有组织、有目的、成批次、有秩序的劳务输出。3月份,由省总联系协调西安、南京两市工会组织84名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赴南京务工,并在西安联合举行了“西安赴南京务工人员欢送接收仪式”。
(四)是努力促进农民工创业。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向农民工宣传党和政府支持创业的方针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利息减贴、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措施,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农民工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为农民工在项目信息、场所设施、加盟协作等方面牵线搭桥、提供支持。
三、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
以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为阵地,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企业的需要,积极探索有特色的农民工培训模式,在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方法等方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农民工务工就业的竞争力。
(一)把农民工纳入“职工素质建设工程”。认真贯彻《陕西省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积极参与政府开展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人人技能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培训、雨露计划、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培训,充分利用工会培训和就业服务资源,结合农民工不同特点、意愿和市场需求,实施了以就业技能、自主创业、基础素质等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培训”,为农民工提供了各类中短期培训,组织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实现了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
(二)深入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xx年开展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8号)精神,全省各级工会通过自办、联合、委托等多种形式,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劳动者的技能和创业培训。今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共计培训各类人员41236人次,其中农民工23421人次;培训家政人员12137人次;创业培训5261人次。通过开展技能和创业培训及各种免费招聘会实现了27321人就业。其中省总本级共举办创业班7期,培训224人次;家政、餐饮服务等内容的技能培训班16期,培训1191人次,成功介绍1383人实现就业。
(三)大力培树农民工先进典型。组织举办了涉及机械制造、石油化工、邮政通讯、旅游餐饮等多个行业的关键工种的20xx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0万名职工参加了各个层次的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大赛期间各级工会邀请我省高技能人才和历届技术比武状元、能手、杰出能工巧匠,开展拜师学艺、技术演示、技术交流等活动,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推广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共产生陕西省技术状元62名,陕西省技术能手182名,省级大赛为1830人次办理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今年,配合省人社厅向国家人社部推荐了“全国优秀农民工”人选共2名(铁一局魏军强、国棉三厂李建德)。
四、做强做大工会帮扶品牌,努力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全省各级工会不断加大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工作力度,普遍建立了困难农民工档案,把困难农民工帮扶扩展到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各个方面。
(一)继续把农民工纳入工会“送温暖”系列活动。20xx年双节期间,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款物10987.6万元,共慰问农民工23160户,发放慰问款物926.45万元。继续与建筑、铁路、交通等部门合作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为农民工购买车票2560张;包火车车厢11节,运送农民工485人次;包汽车23辆,运送1250人次,为农民工争取经济补贴126.18万元,共计直接帮助5950名农民工平安返乡。1月份,联合宁波市总开展“在甬务工陕籍优秀农民工乘机返乡”活动,省总领导前往咸阳机场迎接,安排农民工住宿,并为他们每人发放了1份夜宵和续程路费100元。
(二)加强困难农民工生活救助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生活帮扶力度,努力提高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帮扶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今年全省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对困难农民工进行生活救助7000多人次、发放金额200万元。其中,其中省总本级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农民工924人,救助金额54.5万元。省教育工会于3月份组织为石泉县留守儿童捐助了价值2万余元的620套床单、枕套等生活用品,下半年分别组织医疗专家到石泉、旬邑等地开展了义诊活动。
(三)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和就业问题,全省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的帮扶力度,在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中,共筹集助学资金2355.65万元,对18220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进行了资助。
(四)做好对农民工的灾害救助工作。各级工会把农民工(包括在陕务工的外省籍农民工)纳入受灾职工帮扶救济范围。针对7-9月份期间我省部分地区多次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广大职工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省总下拨了抗洪救灾专项资金180多万元,对西安、安康等4个市及农垦、教育、水电三局等产业和企业的受灾职工、农民工及时进行了救济帮扶。
五、关心关爱身心健康,努力促进农民工体面劳动
(一)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夏季“送清凉”活动。积极推动农民工较多较集中的企业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旨的“安康杯”竞赛,有力的促进了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在盛夏季节开展了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送清凉”活动,今年共走访企业和工地5285家,慰问一线职工和农民工38.26万人,开展监督活动14008次,查处危害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6499件。
(二)积极营造体面劳动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工投身“当好主力军、建功‘’”主题劳动竞赛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促进全社会尊重、关心、关爱农民工,切实为农民工体面劳动、快乐工作创造条件。
(三)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采取发送文件汇编,借助工会系统的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现场宣传咨询等方式,努力扩大宣传和影响。各级工会及其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xx〕24号)精神,把农村进城落户人员纳入工会帮扶工作范围,工会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就业帮扶都向进城落户人员开放,努力为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广泛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按照全总的部署,启动以“您为城市添美丽,工会为您送健康” 、“共助成长,共享阳光”、建立困难女职工绿色救助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包括女农民工在内的女职工“关爱行动”,在全省十市一区开展了为环卫工人进行“两癌”检查,对特殊困难(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的困难女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进行重点帮扶。20xx年女职工“关爱行动”共投入资金262.08万元,帮扶困难女职工1.4614万人,其中女农民工帮扶资金2906人。投入资金120.97万元,实施“两癌”检查8885人。
六、存在的问题
尽管20xx年我们在农民工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我们感到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主要是目前的法规制度对事实存在的一些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范,发生劳动争议时无法可依,给违法者提供了规避责任追究的“空子”。
二是对企业劳动标准和定额的监管、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切实解决用人单位通过不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三是劳动执法监察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基础建设薄弱,执法手段落后,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被动执法情况还没有得到大的改观。
四是劳务派遣领域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如:“三性”界定不明确、劳务公司市场准入“门槛”低、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保难落实、同工不同酬和体制上造成的用工不规范等。
五是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量还需要进一步壮大。如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入会建会的比例,健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组织制度、进一步发挥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等。
六是对困难农民工的帮扶救助还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七是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七、明年工作的初步打算
一是切实抓好农民工维权服务,协助政府搞好政策宣传,帮助农民工不断提高文化素质、技能素质和政策素养。二是继续为农民工充分就业搭建平台,充分利用好工会组织促进就业的机构、信息和网络优势,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三是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问题相关政策制定和完善的参与。积极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会组织的主张和建议。四是努力推进工会帮扶机制的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完善困难农民工档案,实现动态管理,为困难农民工实施及时有效的生活救助。五是不断推动营造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社会氛围营造,大力培树和宣扬农民工先进典型,推动创造让农民工公平、和谐劳动的社会环境。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3
为了客观地反映我市失地农民的经济和生活现状,按照吴忠市委要求,城调队及时组织开展了失地农民现状抽样调查。此次调查抽取了吴忠市失地较多的某县两个乡及有代表性的户失地农民家庭。调查年以来的耕地被占用情况及失地后农民就业和生活现状。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某县两个乡共有失地农民户,人数人,失地面积亩,占失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失地农民大部分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或工业园区。其中,失地超过千亩的某乡,达亩。
二、农民失地的原因及被占用土地的使用情况
据调查农民失地的原因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化推进加快了建设用地,如街道、交通等建设用地。二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三是公益性基础建设用地,如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四是国家投资项目用地,如高速公路征地。五是市区东扩西移后办公楼用地。六是工业园区用地。
三、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
⒈失地后总体收入水平下降。据对户失地农民家庭的调查显示,农民失地前人均纯收入约元左右,失地后为元左右,比失地前减少元左右,下降。失地前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失地后为左右,比失地前增加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土地征用前,农民家庭食品消费如粮、菜主要靠自产自食,水消费不要钱,成本较低。现在基本上靠从市场购入,食品、水暖消费增加,导致了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而那些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农民,主要是就业形势不好、收入预期不乐观抑制了生活消费的增长。
⒉失地后就业形势严峻。土地被征用后,有的农民全部拿到了失地安置补偿费,有的农民只拿到了部分补偿费。在就业安置上,农民全部以自谋职业为生。在调查的家庭中,原来在外打工的继续打工,失地后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因年龄偏大、受技能限制、有病等因素影响,在劳动年限内谋到职业仅占失地农民的左右。在有收入的就业人口中,在建筑工地打工,做生意,从事养殖业,从事其他职业。
⒊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建设,使失地后的农民能及时搬迁到新建的房屋内,现失地农民全部住上了新房。
⒋社会保障如养老、医疗保险不到位,低保覆盖面不高。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在农村推开,失地农民自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差,到目前约有的人参加了商业保险。大部分失地农民还在等待政府出台政策、希望政府从政策、财力上支持他们参加社会保障即养老、医疗保险。另外,纳入低保的人群在增加。过去,在农村孤寡老弱病残靠土里刨食还能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进城后失去土地,可以这样说,这些人首先变为低保对象。因受政府财力有限的制约,约有的人才能享受到低保。
⒌失地农民在子女就学、医疗条件、交通、购物环境等方面都比过去方便多了,失地农民子女全部就近入学。
四、失地农民生活面临的困难及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和开发区建设日新月异。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启动等势必需要占用农民土地,部分地区农民耕地逐年减少。调查结果显示,尽管从总体上看失地后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呈下降趋势。但大部分失地农民心态都比较平和,觉得征地是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都能够正确对待,予以理解和支持。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耕地被占用后,有些农民认为对自己的经济补偿费不合理,而且兑现也不及时,乡村截留较多。二是部分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认为失去土地等于断了他们血脉,失去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担心将来生活遇到困难没法解决。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后再就业的可能性较小,他们担心将来生病住院没有钱,子孙后代没有生活来源。如:一些年龄稍大的失地农民说,农村五六十岁的人还能干点农活,而没了土地他们还能干些什么呢?上班没人要,打工没力气。现在生活勉强维持,如果遇到生病,生活就更艰难了。今明两年村民靠吃补偿费过日子,过两年这些费吃完后,“坐吃山空”生活就麻烦了。四是那些失去土地后只能靠打工、开小卖部、从事饮食业等方式就业的农民担心就业不稳定,怕再一次“失业”,将来的生活来源没有保障。六、只给失地农民发一点补偿费的做法,正在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与失去土地后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部分农户进行了座谈,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想法:一是希望生活困难问题能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关心。二是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处于弱势,就业困难,仅靠土地补偿费维持全家的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如有组织赴外地打工。三是一些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又不懂技术,不知道搞什么致富项目,希望政府部门能无偿提供再就业
培训的机会,掌握一技之长取得谋生之道。四是一些失地农民想发展养殖业、经营第三产业,缺少场地、资金、技术,希望给予扶持帮助。如发放优惠贷款,政府部门给一些优惠政策,免费技术指导等等。五是针对目前失地农民最担心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今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应区别对待,对那些只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应以土地换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以土地换取就业机会等各种形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4
在我国城乡之间,每天流动着上亿农民,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存在于大中城市的角角落落。而在这些农民工的身后,有着数千万未成年的子女。这些孩子是一批游走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教育问题也是这些流动农民的心头之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是当前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中的难点之一。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上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并且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转到非农业,从农村转到城镇,流动农民及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农民工子女是一个数量庞大且不断增加的群体,其权益保护不容忽视。我们对长沙市马王堆等中学部分农民工子女及其家长展开了问卷调查,学生年龄段为13—16岁。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权利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农民工子女发出的100份调查问卷中发现,70.41%的孩子是在家长先行安顿好后再到城市的,56.12%的孩子是与父母一起住,并有稳定住房。这其中可以看到近几年在农民工子女的生活环境的上已有所改善。但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同时显示,受访农民工夫妻双方都在外务工的占58.33%,经常更换地点租房的占37.5%。有4.17%的家长表示其子女曾有过停学或休学的情况。在农民工子女择校时,16.67%的家长表示“做了多方面努力学校才接受”,4.17%农民工表示孩子在选择学校时曾“遭受到学校拒绝”且情况很严重。并且在有的学校甚至存在“择优录取”的现象,这也是农民工子女入学面临的一个障碍。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较低,主要来自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闭塞的偏僻农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进城务工具有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在我们的调查中,与父母一起无稳定住房的比例也占到了40.82%。这些都揭示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求学中存在的种种十分艰难的问题。城市外来人口的增长速度超出了许多城市公办学校的承受能力,民办学校仍是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一个主要渠道。而因为涌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迅速增多,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很多公办学校难以敞开接受全部前来报名的农民工子女。民办学校的教育条件又令人堪忧。此外,在入学问题上,费用是首当其冲的。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显示,24名家长表示,最大的愿望是自己的孩子能“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待遇”。25%的家长认为学杂费用收费较高,4.17%的人提出有学校收取借读费或赞助费且费用偏高。按照现行标准,农民工子女不管上什么学校,都是要交费的。在公办学校借读,要交借读费。至于私立学校,收费标准不一,也不透明,很难统计。在费用问题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面临三大难问题:就读私立学校费用太高,一般家庭根本无法负担;就读公办学校却因为户口的问题,使得孩子根本不能和同龄人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第三是一些为农民工子女专门办的学校却因为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定性和自身办学经费的问题而常常出现运转困难,这一类学校的本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而在是否愿意将孩子送入政府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或者学校建立专门的班级问题上,37.5%的家长愿意,41.67%家长表现为无所谓的态度,20.83%的家长明确表示不愿意。而33.67%的孩子表示愿意入读此类学校或班级,52.04%表示无所谓,有14.29%明确表示不愿意。
尽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度都充分考虑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尽管许多城市的主管部门都在承诺着手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但实际上都收效甚微。农民工子女教育困难的原因究竟在深层次的体制矛盾上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的看法是:
首先,许多地方在计算经济发展总量或列举政绩的时候,基本上是以本地常住人口作为基数。如果增加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还要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影响到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因此,当地主管部门只得采取排斥和关闭的办法,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其次,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步习惯于单身农民工在城里就业。因为他们只提供廉价劳动,来去自由,由于没有子女和家庭的负担。可是一旦要把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作为城市政府必须要解决的日常工作,直接导致的现象就是,农民工家庭的整体进入。那么城市政府要解决的就不仅仅是教育问题,还要涉及到他们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就业问题,甚至对于城镇公共设施供给的压力。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5
20xx年,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公布了《20xx年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此后基本每年公布一次。期间还公布过《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20xx年3月),该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没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验和技能,60%的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其中更有24%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就没有干过农活,完全不会。因此,即使经济形势波动,就业形势恶化,新生代农民工也很少会返乡务农。新生代农民工脱离农业生产和向城市流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且“接近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
这完全与温铁军们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一厢情愿是背道而驰的。
在今年4月30日公布的《20xx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20xx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相比20xx年的22978万人,xx年间增长了6xx9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从20xx年的14533万人增长到17425万人,增长了2892万人。
本地农民工比外出农民工增长得更快,从20xx年的8445万人增长到20xx年的11652万人,增长了3207万人。但是本地农民工数量仍然大大少于外出农民工。即使外出农民工的流向也有了改变,从过去的流向东部地区,逐渐的趋于本省内就业。20xx年,在省内就业的农民工9917万人,跨省流动农民工7508万人。
在全部农民工中,平均年龄趋于上升。20xx年,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5。5岁,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6岁。可见,外出农民工随着年龄的增加,会逐渐回到本地就业。
在进城农民工中,40%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80。6%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其中,20。8%表示非常适应,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仅有1。1%表示不太适应和非常不适应。进城农民工在不同城市规模生活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较上年均有提高。但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越弱,对城市生活的适应难度越大。
这也说明了农民工进城不但没有停歇过,而且对城市的认同逐渐增强了。在收入上,20xx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为1417元,20xx年为4427元。xx年间增长了2。1倍,但是收入水平仍然偏低。
由于后来的农民工监测报告的质量远不如前边几年的报告,所以很多引人注意的'数据现在都没有了。比如,农民工的社保缴纳率,农民工不同等级收入的百分比,农民工的合同状况,农民工的劳动时间等,现在都没有了。所以,这几年来我也不怎么看这个监测报告了。不过,至少有一点,这个监测报告可以告诉我们的,就是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了他的农民,成为了农民工,同时越来越认同城市和城市生活。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农民摆脱了土地、身份对他的限制,成为一个融入现代文明的、居民身份认同的新时代公民。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6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增量主要来自本地农民工
20xx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比上年增加424万人,增长1.5%,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11237万人,比上年增加374万人,增长3.4%,增速比上年加快0.7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比上年增加50万人,增长0.3%,增速较上年回落0.1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88.2%。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585万人,比上年减少157万人,下降1.1%。
(二)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最快,吸纳能力逐步增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4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万人,增长1%,占农民工总量的36.9%;中部地区农民工9279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增长1.1%,占农民工总量的32.9%;西部地区农民工7563万人,比上年增加185万人,增长2.5%,占农民工总量的26.9%;东北地区农民工929万人,比上年增加34万人,增长3.8%,占农民工总量的3.3%。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43.6%。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5960万人,比上年减少48万人,下降0.3%,占农民工总量的56.7%;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746万人,比上年增加147万人,增长2.6%,占农民工总量的20.4%;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484万人,比上年增加275万人,增长5.3%,占农民工总量的19.5%;在东北地区务工农民工904万人,比上年增加45万人,增长5.2%,占农民工总量的3.2%。
(三)外出农民工增速继续回落,跨省流动农民工继续减少
20xx-20xx年,外出农民工增速呈逐年回落趋势,增速分别为3.4%、3%、1.7%、1.3%、0.4%和0.3%。外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也由20xx年的62.8%逐渐下降到20xx年的60.1%。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666万人,比上年减少79万人,下降1%,占外出农民工的45.3%,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17.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6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52.2%,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东北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22.9%,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占比继续提高,有配偶的占比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5%,女性占34.5%。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8.3%,女性占31.7%;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2.8%,女性占37.2%。农民工中女性占比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继续提高,而本地女性农民工占比较高所致。
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9.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有配偶的占77.9%,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4.8%,比本地农民工低25.4个百分点,但占比提高较快。
(二)农民工年龄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近五成
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但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从平均年龄看,20xx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9岁,比上年提高0.4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3.9%,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9.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9.7%,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老一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3%。
(三)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2%,初中文化程度占59.4%,高中文化程度占17%,大专及以上占9.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9.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四)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重小幅下降
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9%,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7%,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8.7%,均与上年持平;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5.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
(一)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明显
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2.9%,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0.5%,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6.7%,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3%,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回落
农民工月均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加203元,增长6.6%,增速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除制造业收入增速较上年提高,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速与上年持平以外,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5、1.9、1.5和0.7个百分点。
(三)本地和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较快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572元,比上年增加213元,增长6.3%;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2985元,比上年增加204元,增长7.3%。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外出务工农民工低587元,但增速比外出务工农民工高1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454元,比上年增加238元,增长7.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132元,比上年增加224元,增长7.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117元,比上年增加153元,增长5.2%;在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063元,比上年减少42元,下降1.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0.3、2.5和9.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4.9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5个小时,均与上年持平。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64.4%,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78.4%,分别比上年下降0.4 和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和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比上年分别下降1.8和0.6个百分点,超时劳动情况改善比较明显。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xx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5.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8.2%,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1.4%,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xx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为236.9万人,比上年减少38.9万人,下降14.1%。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为0.84%,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20xx年以来,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均在1%以下,但是年度之间有波动。20xx-20__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1%、0.76%和0.99%。其中,20xx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反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20xx年提高0.23个百分点。
20xx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拖欠11433元,比上年增加1645元,增长16.8%。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拖欠11941元,比上年增加1249元,增长11.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拖欠10518元,比上年增加1851元,增长21.4%。20xx年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270.9亿元,比上年增加0.9亿元,增长0.3%;与20xx年被拖欠的工资总额增长35.8%相比,拖欠情况出现好转。
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看,20xx年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0.6%、1.8%、0.2%和0.4%,分别比上年下降0.2、0.2、0.1和0.3个百分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有所上升,20xx年为0.6%,较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进城农民工的购房比例提高
在进城农民工中,租房居住的农民工占62.4%,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其中租赁私房的农民工占61%,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购房的农民工占17.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工占16.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单位或雇主提供住房的农民工占13.4%,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以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农民工占6.4%,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公租房的农民工不足3%。
(二)居住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占比下降
进城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为19.4平方米,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5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困难的农民工户占6%,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在6-1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37.4%,在16-2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25.5%,均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在26-3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12.6%,在36平方米以上的农民工户占18.5%,分别比上年下降1.1和0.9个百分点。
(三)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总体有所改善
农民工户住房配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的比重分别为57.2%和55.4%,分别比上年提高2.9和3.8个百分点;86.5%的农民工户住房有自来水,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77.9%的农民工户住房有洗澡设施,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69.6%的农民工户住房有独用厕所,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85.5%的农民工户能上网(计算机或手机),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18.6%的农民工户拥有汽车(生活和经营用车),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交往有待丰富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人际交往时,老乡占35.2%,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当地朋友占24.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同事占22.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占3.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基本不和他人来往占12.7%,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
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主要是看电视、上网和休息,分别占45.8%、33.7%和29.1%。其中,选择上网和休息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了2.7和0.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读书看报的比重分别为6.3%和3.7%,分别比上年下降0.8和0.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学习培训的比重仅为1.3%,与上年持平。
(二)权益受损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进城农民工占比显著提高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62.4%的进城农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的占28.9%,找本地朋友的占24.7%,找单位领导或同事的占11.7%,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的占6.8%,找社区的占2.3%。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和找本地朋友帮忙的农民工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0.7、1.1和1.4个百分点。当权益受损时,进城农民工选择解决途径依次是:36.8%与对方协商解决,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30.1%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比上年下降4.5个百分点;27.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
(三)已就业进城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占比提高
从对工会组织的知晓情况看,已就业进城农民工中20.8%知道所在企业或单位有工会组织,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59.6%知道所在单位和企业没有工会组织,19.6%不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是否有工会组织。在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有工会组织的农民工中,53.8%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加入工会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1.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在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经常参加工会活动的占21.3%,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偶尔参加的占62.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没参加过的占16.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xx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06个村和23.7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xx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监测调查制度。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8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DA),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每年10月开展年度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7
一、农民工规模
(1)农民工总数继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农民工总数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幅1.9%。其中,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幅2.8%。
(2)农民工总数增速继续下降
XX年以来,农民工总数增速持续下降(详见下图)。在、和,农民工总数增长率分别比上年下降1.0、0.5、1.5和0.5个百分点。在、,农民工增长率分别比上年下降2.1、0.4、1.3、0.4个百分点。近三年来,本地农民工数量的增速也逐年下降,但增速快于农民工。
(三)西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速度快于其他地区
按出口区位,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26.6%。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增长率分别比东部和中部地区高0.5和1.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1)60%以上是男性农民工
在所有移徙工人中,67.0%是男性,33.0%是女性。其中,69.0%的农民工为男性,31.0%为女性。在当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青年农民工比例逐年下降
就年龄组而言,移徙工人主要是年轻人,16-20岁占3.5%,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占17.1%。调查数据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比例持续下降,从XX年的65.9%下降到XX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从35.5岁上升到38.3岁。
(三)高中教育比重增加
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比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26%的农民工高中及以上学历,比上年增长1.6个百分点,21.4%的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学历,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
(4)技能培训的比例有所增加
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增长2.1个百分点。其中,32%接受了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比上年增长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均占6.8%,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按性别划分,36.4%的男性移徙工人接受了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31.4%的女性移徙工人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就年龄而言,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比例有所增加。
三、农民工的流动分布
(1)西部地区吸收能力继续增强
在所有农民工中,在东部地区工作的有1.6425亿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中部地区从业人员5793万人,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西部地区从业人员5105万人,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西部地区农民工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当地转移的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长4.1%。
(2)跨省流动人口比例增加
在农民工中,跨省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幅1.7%,占农民工总数的46.8%,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地区方面,东部地区18.3%的农民工跨省流动,比上年增长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62.8%的农民工跨省流动,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中国西部53.9%的农民工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3)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例继续上升
在农民工中,有1.0885亿农民工流入地级以上城市,占比64.7%,比上年增长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增长0.8个百分点。77%的跨省农民工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全省53.9%的农民工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增长1个百分点。
四、移民工人的就业
(一)第三产业农民工比例增加
第二产业农民工就业比例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农民工就业比例为42.9%,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零售贸易的农民工比例为11.4%,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从事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务的农民工比例为6.5%,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比例为6.0%,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
(2)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明显提高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例有所增加,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其中,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主要是由于从事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的农民工比重增加。其中,从事运输、仓储、邮政的农民工占比8.7%,从事住宿、餐饮行业的农民工占比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个和0.2个百分点。
(3)自谋职业的农民工比例增加
XX年就业农民工占比83%,自谋职业农民工占比17%,自谋职业农民工占比比上年增长0.5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1)各行业农民工收入保持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长255元,增长9.8%。从不同行业来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持续增长,制造业、建筑业、住宅服务业、修理业等服务业增长较快。
(2)东部地区农民工收入快速增长
地区方面,东部地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长273元,增幅10.2%;中部地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长227元,增幅9%;西部地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长246元,增幅9.6%。东部地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增长率比中西部地区农民工高1.2和0.6个百分点。
六、农民工消费和居住
(一)外出务工人员消费支出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生活支出944元,比上年增长5.8%。农民工月平均生活支出为人均445元,比上年下降1.8%,生活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7.1%,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
(2)居住在建筑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民工比例下降
外出务工人员中,28.3%住在宿舍,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17.2%居住在建筑棚和生产经营场所,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出租屋占比36.9%,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13.3%的农民工回家居住,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1%的农民工在工作地购买了自有住房,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买房的农民工比例增加,主要是因为小城镇买房的农民工增多。在买房的农民工中,49.1%的人在小城镇买房,比上年增长2.7个百分点。
(3)接受用人单位住房补贴的农民工人数增加
外出务工人员中,获得用人单位或单位免费住宿的比例为46.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农民工获得用人单位或单位住房补贴的比例为8.6%,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或住房补贴的比例为44.6%,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七、保护移民工人的权益
(一)加班加点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不明显的
农民工年平均就业时间10个月,月平均就业时间25.3天,日平均就业时间8.8小时,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40.8%的农民工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比上年略有下降。然而,85.4%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
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38%,与去年基本持平。
(2)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下降
农民工拖欠工资比例为0.8%,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地区方面,东部地区打工农民工拖欠工资比例为0.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本地农民工拖欠工资比例下降0.7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工作的农民工拖欠工资的比例为1.2%,与去年持平;在西部地区工作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为1.1%,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从农民工集中的几个行业来看,建筑业仍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场所,批发零售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比例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