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汽车维修合同

2025-01-1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委托汽车维修合同(精选31篇)

委托汽车维修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烙守。

  一、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乙方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所属汽车的维修工作。修车前须由乙方负责人开据修车通知单,甲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司机做详细介绍,由该车司机确认签字,经乙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乙方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期(不少于伍仟元)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较大,可适当提前进行结算)

  2、乙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甲方开据发票,乙方依据发票在15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乙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甲方应根据乙方维修通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维修,无乙方开据的维修通知单的车辆,甲方不得进行维修。甲方维修了无乙方通知单的车辆或通知单未注明的维修项目的,乙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维修通知单的或临时增加维修项目的,乙方负责人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甲方可进行维修,随后补办维修通知单。)

  (5)甲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乙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修,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出据维修通知单,作为甲方接收维修汽车的依据。(有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3)乙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甲方有权行使留置权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乙方负责人在签字挂帐时应向甲方负责人出示相关证件确认并提供税号、开户行帐号、乙方委托书等作为汽车委托维修凭证。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可补充,须采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汽车维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汽车交接

  1、交车日期:合同签订日/ ____年___月___日

  2、送修方式:开进/拖进/装进/事故

  3、交车地点:

  二、汽车基本信息

  汽车所有人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码

  VIN代码/车架号

  注册登记日期

  里程表示值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类别。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经甲方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

  2、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

  3、换下配件处理方式:

  甲方自行处理;

  委托乙方处理;

  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1、检验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检验方式为检验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接收车辆。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签发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乙方应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布的工时单价标准执行;双方约定。工时单价: 元/工时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

  3、预算费用为_____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现金结算/转账/支票结算/其他方式

  七、汽车交付

  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 ____年___月___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到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____公里或___日,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起算。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书面/短信/传真/电话/其他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甲方超过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为____元/日×迟延天数。

  3、乙方迟延交车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____元/日。

  4、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十一、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委托汽车维修合同 篇3

  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 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担托修方营运客车维修,签订维修合同如下:

  一、维修的范围

  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具备与维修项目相匹配的车辆维修资质和设施设备及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该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需急救时,应及时出现场

  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担。

  (六)承修方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所产生的检测费由托修方承担,经检验合格的,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进行返修至质量签发并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返修产生的全部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和维修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担。。

  (七)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交给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八)承修方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负责包修,免返修工料费和工时费,在原维修类别期限内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双方约定收取维修费,并向托修方提供相关部门制定的维修工时、维修费。

  (十)承修方应当爱护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在承修期间造成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托修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停运损失和因停运导致的其它损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间给托修方的人员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担。

  (十二)承修方应当保守托修方的商业秘密。

  (十三)承修方特别承诺:

  承修方深知承修的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质量,关系不特定乘客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承诺当本着对人的生命财产负责的理念和质量优先的原则来履行本合同。

  三、托修方权利义务

  (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保管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固定在汽车上的附件、设备按要求填写诊断检验单,承修方在竣工交车前对此负有保管责任。

  (二)托修方应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车辆型号、牌照号、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编号及车架编号,并按双方约定及时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三)应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需修部位的类别、技术质量要求等)。

  (四)车辆经检验合格,托修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算维修费用并接车。

  (五)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托修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托修方自备配件还是委托承修方购配件,配件费用均由托修方承担。

  (六)若承修方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七)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协助的,托修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八)承修方应按照不超过《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97版)以及成都市汽车二级维护工时定额最低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为结算价的95%,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九)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下列收费不按本条前项的约定执行,而按下列约定标准执行:一级维护(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级保养6-8米380元/台次、8-10米420元/台次、10-14米480元/台次,发动机大修普通四缸机1600元、六缸机2200元、发动机大修电喷四缸机2200元、六缸机2800元。小修按国家规定定额工时费8元/小时计算;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如维修行业执行的价格有变动时,双方另行共同商议,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承修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条件执行。

  (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结算维修费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属车辆的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名单后,由乙方建立用户档案进行车辆详细维护跟踪管理。

  (十二)乙方凭甲方出据的派修单为甲方提供车辆各级维护、日常小修、现场施救、大修作业、事故定损维修等,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级维修业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派修单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确定后维修清单由甲方驾驶员或指定代表签字认可。乙方将严格按照派修单规定内容进行维修作业。

委托汽车维修合同 篇4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 转帐银行汇款 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日期: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日期:

委托汽车维修合同 篇5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转帐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汽车维修合同 篇6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维修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维修方应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汽车维修合同 篇7

  1、概述

  (1)我们的公司是一家综合汽车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汽车护理服务。在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汽车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高效率发展。我们为广大车主提供各类专业汽车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维修、保养、美容等方面。我们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优质的技术,将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汽车服务体验。

  (2)公司致力于汽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研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采用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包括商业秘密)进行经营。同时,我们还拥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我们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已成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并且通过标准化的专业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我们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进行改善和创新,以确保其成为公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_________公司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_________国专卖权与商标局登记备案。

  (4)地域性公司经由总部授权,获得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特许连锁经营的权利。地域性公司有权运用总部某些标志、名称和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销售和服务总部特许经营权的业务。

  (5)作为一家经营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公司,我们计划使用特定公司的名称、标识和服务管理系统,并寻求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支持。我们了解到仅有地区性公司才能履行与我们之间所订立的商业协议,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加入地区性公司并与其共同发展。

  (6)特许人明白到,对于公司、地区性企业和整个公司家族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企业和特许人自己),以及公众来说,保持一致的高水平和质量标准、外观、卫生和服务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在经营特许连锁店时,必须与公司体系保持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流逝,整个系统也会有所调整。鉴于上述陈述和本合同中列出的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达成以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本协议生效并持续期间,被允许方必须遵守本文中的条款,并完全履行以下合同要求。区域性公司授权被允许方获得特许证,允许其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名称和相关标识、技术、系统和工艺程序等。被允许方将成为该公司的特许连锁店,并按照_________公司秘密操作手册所列的标准提供基本汽车维修服务。同时,手册的内容将根据需要进行及时修订。被授权范围仅限于地区。被允许方已充分理解并对本条款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和讨论,已经个别签署此部分条款。_________(签字)。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特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_________公司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特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_________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_________公司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

  (3)所有权

  _________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特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特许人机密保存。对_________公司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4)变化

  被特许人承认,为了适应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必须不断发展_________公司。因此,需要不断修改和补充相关内容,以维护和增强该系统在公众中的声誉,并把握相应的商业机会,确保每个_________公司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都能始终高效运营。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_________公司有权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包括但不限于向公众提供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还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被特许人将积极遵守所有这些改变,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所有这些改变的费用由被特许人承担。被特许人已经对本条款的特殊意义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并通过签字表示同意。_________(签字)。

  (5)资料的批准

  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与_________公司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被特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

  (6)地域

  区域性企业将不授权在特许商经营的地区范围内建立任何其他公司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特许人提供一份_________公司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特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地区性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特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

  (2)总部培训

  地域性公司将为特许经营者安排一次总部的开业前培训,培训地点将设在公司的总部。该培训工作将立即启动,并且是强制性安排,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特许经营者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特许经营者将承担前往总部的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

  (3)地区培训

  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特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特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被特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4)以后的地区性培训

  地区性公司又在它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被特许人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和地区性的大会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地区性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则由被特许人承担。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5)标准设计与规格地点评估

  地区性公司提供建设_________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标准设计与规格。没有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不得对标准设计和规格进行修改和变更。被特许人在付费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进一步的有限范围的建筑与工程的服务,以进行调查、选址和规划地基,使标准设计与规格适应每一个别的地点,并符合当地的法规、条例规定。特许连锁服务中心地点的选择须经过地区性公司的批准,地区性公司将向被特许人提供选址与发展方面的咨询,并视察被特许人公司提供选择的三个地点,以便参与地点评估。假如被特许人要求上述以外的咨询服务,则须支付地区性公司这类咨询的全部费用,被特许人将承担准备计划的费用、获得地点和建筑的费用,地区性公司和_________公司对被特许人更改标准设计的行为不负责任,同时对其选址、定点、建设、操作等方面亦不负有责任,无论其遵照标准设计进行与否。

  4、被特许人的义务

  (1)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

  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为_________美元,应于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生效时付清。此项特许连锁费悉数交予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偿还(除本协议第6款第(3)条是例外)。被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商定,特许连锁开办费中的_________美元用于支付各项服务费(包括总部办事处的培训、地点评估、管理以及其他协议中所列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均由地区性公司向被特许人提供,其中的_________美元用于支付被特许人在公司总部接受的开办培训费用。

  (2)本地商业发展费

  被特许人在特许连锁期限内将支付一笔周期性的、不可归还的本地商业发展费,数额占毛收入的5%,于每周三支付。

  与本地商业发展费相联系的毛收入包括(除去销售税):上一周所获取或赚取的与产品、服务、材料、存货、设备等有关的全部收入,与被特许人的_________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销售、租赁、分配的收入,被特许人个人所得或以他的名义所赚取。

  该本地商业发展费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预期开张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支付,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每一被特许人每周125美元(这是本地商业发展费的最低限额),可随生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而随时调整,关闭或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开业,这笔费用也必须支付。被特许人所支付的“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

  假如被特许人的“因故关闭,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好的日期开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被特许人仍将继续支付每周的本地商业发展费,基数按前6个月的周平均收入计算,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地商业发展费不得低于每周125美元。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应以自动汇票或地区性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除非在机密的内部操作手册中另有规定,该项费用的支付将不迟于每周三交到地区性公司手中,在任何情况下此费用都不可偿还。

  特许人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已经对本条款的特殊含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个人签署。_______(签字)。

  (3)生活费用调整

  每年6月1日生效,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与最低广告基金捐献费将根据美国劳动部、劳动统计局公布的城市消费者消费价格指数的增减而进行必要的调整,每次调整时都在4月1日开始进行,将本年4月1日同上一年4月1日进行比较。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被特许人将在本协议生效起的120天内,于签约双方同意的某一地点建立一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这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必须始终完全遵照现行_________公司机密操作手册规定的各项执行,如不能建站、开张和维持营业,将被看作是不遵守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导致中止协议的后果。如果由于被特许人无法控制的特殊环境因素阻碍了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在120天之内开张,则地区性公司将酌情(根据被特许人在120天到期之前呈递的书面说明与请求)延长到期期限(但无法律上的义务),延长期限的长度完全由地区性公司单独决定。

  (5)设备规范

  被特许人将遵照地区性公司的高标准、企业形象和现行的_________公司机密操作手册,自始至终维持、经营一个标准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操作手册的内容地不断修订。

  a 保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清洗与维修的高水准,包括(不限于)定期对受损或废弃的设备、标志、仪器等进行重新油漆、修理或替换;

  为了在特许连锁店的经营中达到和保持最高的管理水平,我们必须时刻遵守执行州、地区和联邦的法律与法规。

  c 按照地区性公司的要求整修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但至多5年整修一次,以保持良好的商业外貌和维护地区性公司的企业形象,其他必要的建筑上的改变、装饰模式的变化不受时间局限。

  (6)操作规范

  特许人承诺将始终按照一致的方法、规范、程序和规格来管理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根据公司操作手册的修订,随时就上述各方面做出相应的说明,以确保提供最高质量和统一的服务水平。 特许人在管理商店过程中将意识到,高道德标准的经营有助于维护地区性公司和总部公司的形象和声誉的一致性。他将不参与任何损害公司名称或商标的活动,并阻止任何偏离操作规范的行为。特许人同意以下条款:

  为了确保供应充足,我们将始终只使用符合公司标准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服务、产品、材料等。同时,在未经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禁止使用非标准项目。

  根据我们公司的一致质量、数量标准,我们销售和使用产品和服务,并且仅使用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批准的商标名称。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特许人应确保所有设备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规格,并且禁止在未经特许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和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或改动。

  d 允许地区性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并按其要求移动、替换、修理或改造任何不符合地区性公司现行规范的项目,其费用由被特许人承担;

  e 购置特许连锁店经营所需要的产品、材料、供应等物品时,供应商必须是经证明有能力满足_________公司标准和规格的供应商,并有适当的质量控制手段及时而可靠地提供被特许人的需求;

  f 在此特许连锁协议生效期间内,竭尽全力于特许连锁店的管理与经营;

  g 要求所有的雇员执行特许连锁协议,按内部手册的要求办事,禁止员工在雇佣期内或以后为任何个人、合伙人等交流、泄露或使用任何内部信息、特许连锁店的工艺、操作方法等,禁止他们与竞争企业合作;

  h被特许人将按机密手册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定期向_________公司报告毛收入的情况,报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入登记、发票、帐目记录与报告、销售税形式、州与联邦收入税档案等。

  i如果被特许人或受其控制的实体经营5个以上_________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雇用一名主管人,他要符合现行公司内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

  所有未经地区性公司批准的促销和广告材料,必须提供样本供地区性公司审批后方可使用。

  k 始终一贯地遵守本协议和公司现行操作手册规定的要求,制止任何违反_________公司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7)经营费用

  特许人承诺负责支付其特许连锁店的所有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金、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商业执照办理费用、电话费用、广告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员工薪酬、保险费用以及员工服务和供应费用等。另外,特许人还同意根据公司机密操作手册的要求随时向地区性公司提供保险政策的副本和保额信息,地区性公司与_________公司为共同保险人。特许人已经充分了解并研究了本条款的特殊含义,并已在此处签署确认。_________(签字)。

  (8)保密协议

  特许人及其雇员在商业经营管理以外的活动中,除了必要的情况下,将不向他人、其他公司或团体透露任何与本公司有关的信息。特许人确认该系统的各部分具有机密性,并承认这些部分属于本公司的专利。特许人已充分理解并详细讨论了本条款的特殊含义,并已单独签署了此条款。[签字]

  (9)不竞争保证

  在本协议生效期及本协议终止期后的两年内,被特许人(包括其协作单位、受其控制的实体等)将不参与任何同地区性公司、_________公司和其他被特许人相竞争的商业活动(注:地点位于这些商业企业250英里半径范围内),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同时,在这一期间内被特许人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参与汽车维修服务业或任何与此有关企业经营。特许人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已经对本条款的特殊含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个人签署。_______(签字)。  (10)被特许人的努力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特许经营连锁店是一项依赖于被特许人的主动投资,而非被动投资。它需要被特许人通过独立努力、商业判断和技能以及市场条件等方面的商业活动来运营。为了深入了解公司系统的操作规范和方法,被特许人将接受培训等措施。在完成总部办事处和地区公司安排的培训计划后,被特许人才能开始经营特许连锁店。被特许人将与地区公司和其他特许经营者合作,共同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努力在公司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下取得最大销售额。被特许人已经充分理解并认识到本条款的重要性,并已个别签署本条款。_________(签字)。

  (11)雇佣他人的限制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特许方不得直接或间接雇佣属于当地区域的公司、_______公司或其他与特许方有雇佣关系的员工。

  (12)遵守法律

  特许人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执照、雇佣、公共安全与健康、劳动关系、工人工资与保险、建筑与标志、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与规定。

  (13)冲突的名称

  地区性公司和其他公司均不能保证在特许人所在的州内排除另一家商业企业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公司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如果该企业已经使用这些名称、服务商标或标志相当长时间,那么它就有权继续使用下去。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同意,如果竞争者所在地区的法庭禁止或限制使用这些名称、服务商标或标志,他们将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委托汽车维修合同 篇8

  托修方:维修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维修方应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签字:维修方代表签字:

委托汽车维修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 修单位。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 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 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 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 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 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 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 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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