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热力协议

2024-12-2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城市供用热力协议(精选32篇)

城市供用热力协议 篇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用热人(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城市供用热力协议 篇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政府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城市供用热力协议 篇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城市供用热力协议 篇4

  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 议 书: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 热 人:

  用 热 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城市供用热力协议 篇5

  承包单位:地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组长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基础工程建设施工需要,甲方将**9#楼基坑支护 的人工费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承包方式及其它

  1、承包内容:基坑支护

  2、承包方式:人工费

  3、质安要求: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甲方责任

  1、组织乙方成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

  2、负责向乙方提供住宿和施工材料及施工场地。

  3、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对乙方施工任务进行验收。

  4、按本协议的单价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对乙方办理结算。

  5、监督乙方对人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人头。

  6、对乙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并按规章制度进行奖惩。

  三、乙方责任

  1、组织本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教育。

  2、保证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内容并管理、合理使用所提供的原材。

  3、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4、参加甲方组织的工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评定;对检查部位质量有异议,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提出解决,决不允许发生冲突。

  5、乙方必须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10000.00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给予乙方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等,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总承包的工期罚款及机具的租赁费等)。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结算办理并付清费用后自行作废。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价

  1、基坑支护人工费全包,含扎丝、电焊条、切割片等临星材料。20.00元/㎡

  2、机械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3、

  附:单项工程计价表: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二〇**年*月*日

城市供用热力协议 篇6

  甲方:____________供暖公司(热力公司 供热站等)

  乙方:____________业主(业主委员会等)

  为规范冬季采暖,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本合同。

  一、鉴于冬季供暖涉及人的生存权利,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质量,甲方应当尽心尽力,保证按规定时间温度等本地惯例,向乙方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保证持续的热力供应,不得中断,不得以用户未交、迟交供热费用而拖延、中断热力供应。

  二、供热的质量约定:

  (1)温度。按有关规定或惯例,供热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也就是指:24小时内的任何时点,在住户的每一个安装有暖气片、热风口等供热设备的房间的任何一个位置测量,温度均不得低于16℃。

  (2)温度的测量。用户在关闭窗户1小时后,使用合格的温度计测量并记录的温度,即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甲方对用户的测量有异议,可以要求用户提出测量时三个证人(包括邻居),证明测量符合上述第一项且测量结果准确的依据。若直接使用同一供热设备端口的三个(含三个)以上的用户共同提出达不到16℃的测量记录时,甲方不得再要求提供证人证明。用户提出三个证人证明温度达不到16℃和测量结果准确后,或三个以上用户共同提出温度达不到的记录时,甲方还持有异议,可以请求律师、公证机关做出现场测量公证、见证。公证、见证和有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用户测量结果提出后的24小时内做出。

  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对用户的供热端设备进行调整、改变。24小时内甲方未做出公证,用户的结果即为最终认可。用户直接聘请公证机构做出的公证测量结果可直接作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用户在经过上述程序,一段时间内持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提出甲方供热室温达不到16℃的记录。在第一次记录的最后一次记录日期之间的期间,视为甲方持续达不到16℃的证据。对此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甲方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在此期间达到了16℃。甲方对经测量公证、见证的温度记录不能提出异议。

  (3)违约责任。通过上述程序所测量认定的温度和期间可以构成用户向甲方索赔、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充分证据。温度每天每与16℃相差1度,用户有权选择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按户计算。以用户为一个计量单位,每与16℃相差1度,每天甲方向用户支付50元,温度每降低1度,加付1倍。如15℃时,为每天50元,14℃为100元,依此类推。

  (B)按每户取暖费计算,温度每差1度,为相应期间取暖费的2倍。如平均取暖费为每天30元,每差1度为30元,差2度为60元,以此类推。

  甲方除按上述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用户因温度下降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4)遇燃料等涉及供暖成本的因素发生较大价格变化调整时(以原来为基数变化超过50%),双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协商供暖的价格。如双方在价格上协商不成,取暖费暂按上年度的50%的比例或按燃料下跌的比例计算收取,用户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计算方式。

  无论用户与甲方就取暖费的价格是否能达成一致,甲方必须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向各用户供暖,否则按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按上一年度的取暖费标准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热的时间约定

  (1)按惯例本区域的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摄氏度,甲方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摄氏度时,甲方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甲方向各用户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用户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户在当年要求支付的,甲方应在用户提出支付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户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温度的确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户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四、供暖的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甲方应与用户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户提出,甲方应向用户公布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甲方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户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户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户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甲方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户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户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户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甲方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户房间外(指用户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甲方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户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五、如果因为价格等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时,用户有权选择其他供暖公司的服务,用户所必需使用的管网等用户有权随时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止,如甲方干涉用户对供暖公司的选择,应按所涉及的用户每迟延一天,向每户赔偿_元或按各户日均取暖费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用户应该于每年的日前向四方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户应向甲方支付取暖费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户取暖费的20%。

  七、用户的其他责任

  不得非法取暖,破坏供暖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户外或楼外的供暖设施,如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和供暖的中断、延期,由用户自己承担并向其他用户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不得使损失扩大,在甲方不能证明损失与用户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责任由甲方负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城市供用热力协议 篇7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

  □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2.采暖计费面积为:_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1)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________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____

  ____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____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采暖费总计:_________________  元/采暖季。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 直接向乙方支付;

  □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6.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

  2.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在采暖季开始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整改。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4.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

  5.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__)、《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__)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报修电话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

  6.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

  (1)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2)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5)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

  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热人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8.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露、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

  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1)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计费建筑面积)

  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竣工图纸的,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部分的建筑面积;协商不成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

  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2)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的天数按以下情形计算:

  ①甲方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应当首先向乙方报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报修后6小时内入户测温,并进行调节和检修。

  ②自甲方报修之时起,24小时之内经乙方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24小时内经乙方调节、检修,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自甲方报修当日起至温度达到约定标准日止的天数,计入退费天数。

  ③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甲方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3)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②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的;

  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

  ④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

  ⑤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

  3.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甲方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要求暂停用热

  甲方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且不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经甲方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暂停用热。

  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下“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

  暂停用热期间的基本费用为________  元/采暖季。

  甲方申请暂停用热应当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双方的电话、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其他供采暖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  年,自

  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约定事项为基本要求,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热人(签字):                           供热人(盖章):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住宅电话:                              备案登记号:

  手机号码:                              锅炉房编码: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应急联系人:                            邮政编码: 

  应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供用热力协议 篇8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1、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7)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8)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a)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b)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c)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d)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 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供用热力协议 篇9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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