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精选31篇)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
一、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后勤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2、选择符合资质的企业供应桶装水,并获取近期水质检测报告,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3、基建科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及时维修,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锁,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二、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电器设备、开关和接头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2、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3、各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本班级、本处室和所管辖实验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等)。
4、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三、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燃气管道。
2、使用燃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灶具。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燃气专用胶管,定期调换。
4、若发现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2
根据城西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以及xx市煤气公司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住宅小区作如下规定:
1、本小区住宅、商铺实行"小区专变"供电,每户安装电表10~40A,容量为容量为4KW,请业主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4KW,必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增容。
2、业主增容时,须验证电源导线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请到物业服务处增大电源导线。
3、住宅内的某个回路负荷较大时,请业主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4、业主用电过程中,若发现有电线烧焦气味,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线是否完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5、每过段时间,请业主按漏电开关检查是否可靠。
6、"小区专变"供电的电费由物业服务处按xx市城西供电局基价,按各业主实际用电量分摊高低压变损、低压线损的综合价,各业主使用的是卡式电表,请先到物业服务处预购。
7、水费由物业公司按xx市自来水公司基价代收。
8、小区电、气、水管线管道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如确须更改,请报服务处同意后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9、业主若暗装给水管道,须先试水,不渗漏才能抹灰隐蔽。
10、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能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11、请业主根据《xx市管道煤气(燃气)使用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商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天然气管道管道、器具。
12、业主出门前应将天然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3、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3
根据省、市用电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管理处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管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本管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按增容管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准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行水电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4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特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小区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服务中心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理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应报请物业服务中心备案,造成损失由住户承担。
四、室内总电器功率不要超过规定的最大千瓦数,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五、如有偷电、偷水、偷气行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法规处罚。
六、住户违反安全用电、水、气规定,拒绝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水、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5
根据供电、供水以及供气部门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对本住宅小区做出如下规定。
1、住宅每户电表设计容量为 10a,请业户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负荷,须申请增容。
2、请业户检查电线回路负荷,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3、业户用电过程中,若发现电线未接好,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丝是否接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4、每隔一段时间,请业户按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漏电开关是否可靠。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公共用电场所、消防、绿化用水场所私自接电、用水,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6、电、气、水管线及排水管道已按设计精心安装,请住户不要随便改动,如确需更改,请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
7、住户若暗埋给水管道,须先试压,不渗不漏才可批灰隐蔽。
8、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以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9、请业户安全使用燃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离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燃气管道、器具。
10、业户出门前应将燃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1、因业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户承担。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6
1、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2、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如需改动燃气管道,请向燃气公司申请。
4、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或1kva、5a)计算,以此类推。
②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且电度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或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的按20度/月计收,以此类推。
③业主(客户)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5、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回。
6、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7、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私自增加电气设备容量,且造成新浩城花园电气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②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20xx元罚款。
③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20xx元。
④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罚款。
⑤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讯、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8、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7
随着医疗术的不断展,病房用电已成医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来自。然而,病房用电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电气火灾、电事等。了医疗安全,制定一套病房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医疗安全。病房用电是医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如出现电气火灾、电事等安全事,将会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医院声誉。
2. 促进医院管理规范化。制定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3. 保障医院经济利益。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电气火灾等安全事的生,少医院经济损失。
二、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病房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医院应定期对病房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病房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医院应建立病房用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病房用电设备的标识。医院应在病房用电设备标明设备名称、型号、使用方法等信息,方便医护人员正确使用。
4. 病房用电设备的使用培训。医院应对医护人员进行病房用电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医护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5. 病房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医院应加强病房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如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气火灾报警器等设备。
三、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院下的共同努力。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 制定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向全院员工进行宣传。
2. 加强病房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医院应定期对病房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医院应对医护人员进行病房用电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医护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4. 建立病房用电设备的档案。医院应建立病房用电设备的档案,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方法等信息。
5. 定期组织演练。医院应定期组织病房用电安全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四、结语
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医院应加强病房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标识,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建立病房用电设备的档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医院病房用电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8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入住人员遵照执行。
一、行为规范
1、所有寝室的电源、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准使用超过1千瓦以上的电器,严禁使用没有保护功能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热的快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场,用不燃烧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禁止携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品;
8、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如在手机充电器在床上充电等。充电器不允许未充电,长期插在电源插座上;
9、使用电开水器时必须有人守候;
10、人员离室必须锁门、抽取电牌,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空调、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其他
1、发生事故时,全体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调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时作息。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5
1、严禁在宿舍内抽烟、点蜡,以免引发火灾。
2、宿舍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现金要加密存入银行。
3、严禁乱摸、乱动灭火器、供水阀门等消防设施。
4、严禁乱接电源、插充电器、损坏插座及电源开关。
5、严禁在阴阳台上探身喊话、观景、乱扔杂物、泼倒污水,严禁在阴阳台外晒晾衣物。
6、不上网吧、不逃夜。
7、隔断玻璃门要轻推轻拉,当心玻璃。
8、双休日及节假日回家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
9、严禁乱窜宿舍、乱窜楼层、结伙滋事、在宿舍内打打闹闹、玩危险游戏。
10、值日生全面负责宿舍安全,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门窗,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值日生的责任。
11、严禁住校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12、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学校报告。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9
1、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2、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
3、宿舍内允许使用电脑、电视、收音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及使用应急灯,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得返还并处以1000,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4、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处以加倍赔偿追究相应责任: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服重要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即使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项目部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8、办公及职工生活:经常保持工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无乱挂乱堆现象。
9、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隔绝苍蝇,老鼠,等措施。残渣剩饭倒入有盖的容器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 10宿舍供电时间:晚6点至早上6点其它时间停电,配合项目部及开发商的安全用电检查,必要时拆除,只限于2#3#楼安装插座以上插座必须按规范安装,否则停电处理。
违章用电罚款1000元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处罚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2)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1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用电安全,特制订如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用电规范,必须按标准购置、安装。
二、学校用电线路要合理布局,除设学校总电闸外,各层楼面设分电闸,电闸要符合有关标准。
三、要把好用电设备、设施的产品购置、安装质量关和运行的安全关,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每天巡视一次,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理。
四、个人要有安全用电的意识,要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行为习惯,用电时要按操作规程运作。
五、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每一位用电的教师相应承担有关的用电责任。
六、学校每学期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用电的教育,做到人人学会独立使用有关的电器,懂得人离关制的'操作程序。
七、对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进行教育、批评,进行记录,对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大检查。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2
1、酒店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及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低压电器安装规程的.规定,并由经专门培训的工程部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敷设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严禁采用铝芯导线,在夹层或吊顶内走线,应穿管敷设并将线盒封闭。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经工程部安装,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电器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而引起火灾。
4、客房内的壁灯、台灯、落地灯和厨房内的电冰箱、绞肉机、切菜机等电器设备和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作好防火隔热处理。
5、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灯,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件上;碘钨灯、大功率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瓷套管保护。
6、配电室应做防火分隔处理,室内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事故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的用电,应备有应急电源,消防设施的专用电器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在非燃烧结构上,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8、电器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它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9、在配电室、直燃机房和其它电器机房内应配备适当、足量的灭火器材。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3
目的:
为了节约能源,培养学生节约习惯,创建节约型社会。
管理办法:
各班选出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的'节能员,班主任负责督促,管理本班的用电工作。
有关规定:
1、根据室内光线明、暗情况使用电灯。
2、室内其它用电设施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用完即关掉电源。
3、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或到实验楼上课,即将教室内的灯、风扇等用电设施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奖励措施:
1、学校总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记录,并纳入教师目标管理考核和文明优秀班级的评比。
2、每学期由总务部门根据节能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学校优秀节能员的评选,并进行奖励。
班主任:
责任人:
总务室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各种意外用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生产安全用电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用电岗位人员对安全用电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五)应编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应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八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第九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二)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
(四)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小于2m,交叉间距不小于1m。
(五)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应采用橡皮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须装于胶管中或铁管中。
第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
(一)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二)移动式配电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三)配电箱、开关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四)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箱门应配锁,由专人负责。
(五)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二条接地与接零
(一)各种电器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
(二)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三)当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混接。
(四)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三条施工照明
(一)露天装设的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每个灯具上应设熔断器。
(二)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三)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12v。工作手灯应有胶把和网罩保护。
第十四条安全距离
(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
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二)施工现场的机动车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6
7
7
(三)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四)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五)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应设固定围栏,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8m,变压器外廓与围栏或与建筑物外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十五条安全标志
(一)各种电气设备应设立安全标志。
(二)配电室门前应设“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标志牌。
(三)露天变压器室进出门应上锁,并挂有“有电危险”的警告牌。
(四)处在施工中的供电设备,开关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五)高压设备工作地点和设备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警示牌。
(六)在进行停电检修作业时,首先取下熔断器(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告牌。
第十六条配电室
(一)配电室严格按照操作制度进行操作。
(二)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使用安全用具。
(三)严禁带电作业。
(四)配电室内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五)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带电设备的绝缘电阻。
第十七条安全用具
(一)使用安全用具包括:绝缘安全用具、登高安全作业用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检验器、防护和警告安全用具。
(二)电工作业时应服装整齐,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三)作业前,应检查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应检查登杆工具、安全带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无缺,方可登杆作业。
(四)安全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用具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电气器材、物质、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质、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十八条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三分局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三分局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5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卫部认真做好饭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节器机房、水泵房、液化气站、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
6、清洗、维护发现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
7、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
8、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9、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头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10、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
11、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结线图。
12、电动合开关时,应注意电流表的'变化。
13、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注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6
一、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事故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审批程序。在运行及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用电,办理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为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三、安装用电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了施工。严禁擅自接电源,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四、在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五、在作业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
六、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七、用电结束后由原单位拆除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7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
四、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督接通电源,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应停止对该线路供电,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各部室要随手关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七、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八、严禁私自接装电线、插座,严禁表外接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严禁使用电炉、油汀及其他电取暖器,未经用电改造的木质结构房屋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工作。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8
为确保广大师生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用电防火制度。
一、学生用电、防火方面
1.学生不准把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到学校。
2.学生不准在学校点燃树叶、废纸;不准燃烧垃圾。
3.学生不准触摸教室墙壁上的插座等。
二、教师用电、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电器。
2.使用电饭煲、取暖器等电器做到不离人、不长时间使用,远离可燃物,同时做到人走断电,经常保持洁净,以免短路。
3.不准存放可燃物。
4.使用液化气做到点火后不离人,不用时断气源。
5.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拉接电器线路。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19
一、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二、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贴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五、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20
为提高办公环境的安全因素,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司办公区域内的'用电管理,增强员工用电规范、安全意识、节能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严禁私自改拉接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3、严禁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个人行为。
4、严禁办公区域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电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水壶、微波炉、电吹风、电熨斗、电暖器等。
5、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6、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避免长时间运转过热短路。
7、为了延长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寿命,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电源开关。
8、办公区域内如发现需维修的用电设施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公司事务部,严禁自行处置。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21
1、一般
1.1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实验、使用、维修和管理。
1.3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这项规定。违反本规定引起事故的人,应根据情况轻重,分别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实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都要健康。视觉(双目视力矫正后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歇斯底里、癫痫、神经官能症、精神症、严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种电气管理制度、运营规定必须完善。配电(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设置、验收、运行、维修资料文件要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电力单位要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教育,以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安装电气设备前,应确认是否通过或批准国家指定检查机关的检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正确阅读产品用户指南,了解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适当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产品用户指南正确使用。
2.4电器设备或个人应确定所使用电器产品的额定容量、保护方法和要求、保护设备的总价值以及保护组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备或延长电路。不得擅自增加家电的额定容量。任何家电都不能超负荷工作或作为故障使用。保护设备的总值和保护元素的规格不能任意更改。
2.5电气设备和电路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区。电器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路要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导电技术,要定期检查。不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路。软电缆或软线的绿色黄色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用配电箱(板)必须使用保护线完善的多条铜橡胶护套软电缆或护套电缆作为电源线,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8插头和插座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布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与保护线分开,稳定连接。严禁在插头(座椅)内连接保护接地极和工作中性线。
插入2.9插头时,人体不能接触到传导极,不能对电源线施加力量。
使用2.10类移动I类设备时,应首先安装漏电保护器,确保金属外壳或框架稳定接地,使用带有保护接地极的插座,不要使用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发生火花、热皮屑或外壳表面温度高的电气设备,因此要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适当的密封、隔离措施。
2.12便携和本地照明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或双绝缘结构。使用螺丝头时,灯螺纹末端应连接到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电力设备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故障或突然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2.14保护装置动作或保险丝融化后,必须先调查原因,解决问题,确认家电是否恢复正常,才能重新启动并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能任意更改保险丝的熔化规格,也不能用其他电线替换。
2.15家电的绝缘或外壳受损,人体能接触到充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维修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雾、尘。
禁止将2.17画板用作工作中性线。禁止使用暖气管、煤气管和水管作为保护线。
2.18电力单位的自行发电装置应采取与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发生2.19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部分,立即进行急救。切断电源前禁止他人直接与触电的人接触的人。
2.2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用专用消防器材灭火。
3、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3.1贯彻国家相关电力安全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电气安装程序。运营管理和维护系统及其他规章制度;
3.2根据电源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及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操作安全。
3.3负责电力设备工程、电气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气设备维修、实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3.4有责任参与本机关的登船、电气工程单位的安全素质审计。
3.5负责主管临时电力计划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的电气知识宣传和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风险及时安排维修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低压配电装置和一般电气管理
4.1倍电线应根据电路特性设置短路保护、超负荷保护。在选择分离短路电流的家电时,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能用正常布线方式稳定分离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力和电路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连接要稳定。绝缘强度应遵守相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机柜)应显示各电源电路的名称和保险丝(片)的容量。安装在中央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容易识别的徽标。
4.4低压电器布线末端应显示线号。线号显示不能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压配电电气运营机构应标“分”“和”。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标记。
4.7级保护用保险丝不能随意使用铜、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私自连接4.8倍电线的电气设备,严禁随意拆卸电场值的零部件。
4.9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不能比以前的测量值大幅减少。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4.11运营管理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工作表数据。如果需要改变电路,增加、改变、减去、转移电气设备,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及时修改适当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启动、控制、保护等辅助设备的选择,应由国家或部门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辅助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完整。
4.14室外或潮湿、高温、污染环境的电动机及辅助设备,除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应定期测量和检查4.15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应与规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地区标准分割所属地区。这里的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格。
5.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3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全清晰。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要加强维护和定期维护、前期试验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保护和防雷设施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应设计为满足以下要求:
(1)接地电阻应长期有效,以满足电气设备保护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泄漏电流,且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额外保护,以防止外部影响造成的损伤。
(4)边防站的接地装置应尽量减少接触电压和步进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制造接地线。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金属网或外皮制作接地线。
(6)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稳定连接接地线,不要将接地线必须接地的部分串接。
(7)为了维修、测试工作,需要挂临时接地线的地方,接地干线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要涂黑。接地线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必须用接地符号表示。
(9)不能在保护性接地、中性线上安装开关、保险丝和其他分离点。
6.2、用途不同、电压不同的电气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可以使用整个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必须满足最低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为0。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接地保护。同一个发电机、同一个变压器或为同一个公共汽车供电的低压电网的电气设备只能使用一种接地方法。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接地或反驳。
(1)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气设备和连接的变速器。
(3)配电柜及控制画面框架。
(4)变压器的二次绕组。
(5)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钢筋、电气部分附近的金属栅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壳、电源线的接线盒和端子盒的外壳、电路的金属保护管、布线的电缆和电动起重机的无电轨道。
(7)配有避雷线的电力线塔。
(8) Biaspalt地面的工厂在居民区没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塔。
(9)安装在电力线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
(10)手套控制电缆的外壳、非装甲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至2条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每个连接点都要使用搭接焊缝,并且要坚固,没有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满足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6.6、低压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元。
6.7、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一起设置,接地电阻值应遵守感应雷及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仅用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0欧元。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直接设置防雷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避雷针(线)应设置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元。
6.9、1、2等级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直击雷、闪电探测、闪电波入侵。第三座建筑物要有措施防止直击雷和闪电波的入侵。
6.10、易燃易爆物质较多的集中露天代码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避雷针(线)柱子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低压航空线等。
6.12、接地、过电压保护和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资料。更改设备时,要及时修改图纸、数据,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和保管结果。
7、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管理
7.1、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工厂合格及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的技术数据要完整明确,其安全保护膜外壳、限制、保护、联系都要具备。手手柄和手柄尽可能使用绝缘材料。
7.4、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具有足够截面的3芯或4芯多动橡胶(或塑料)外部软电缆。必须使用专用中心线接地。这条中心线严禁同时通过工作电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的中性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受损的电缆或几根短电线。
7.5、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先设置接地线。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品。
7.6、焊工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焊接夹具和焊接夹具电线必须绝缘,不能损坏,电源线一般不能超过2米。
7.7、过程中,家电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离开或突然断电时,需要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7.8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类工具活动零件和壳之间
2
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7
类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1
8、电气安全设备管理
8.1、电气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工具、辅助绝缘安全工具和一般保护机构。
8.2、电工要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并学习确认认证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识。根据工作任务,应选择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种绝缘安全用品要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机关应检查实验周期中是否为合格产品,并进行外观检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净,存放在干燥的通风处,要坚持清洁,防止湿气。
8.5、绝缘安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电力管理系统
9.1、设置临时线路,假设需要使用部门提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请求书”,需要技术部门审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假设。
9.2、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别方案应延期使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不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证明书,但根据电气安全要求,将由持有资格证的电工设置,工作完成后,安装人员将立即负责拆除。临时电路的一般安全应使用带有符合电气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的截面的绝缘导线。应用电线杆或沿着墙壁用合格的瓷瓶固定。电线离地面高度室内2.5米,室外4.5米,与道路相交时6米以上。严禁在各种底座、管道或树上排队。临时船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置各分罗马多保护设施。
9.3、室外安装的开关保险丝等家电要有防雨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0)线。视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船设备危险,证明设备不合适,承包商应负责。
9.4、临时线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 .未经批准直接设置临时线路的人,一旦发现,将根据拆除和酌情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装者的责任。
9.6、使用完成后,申请机关通知主办单位拆除,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取消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地方假设临时线
9.8、严禁从事电力业务的非电工。
10、电气事故处理
10.1、电力事故处理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人身危险,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电力。
是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力核电站,进行触电、事故现场保护,并向相关领导和地方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经分析、处理完成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的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的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根据“四放任”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为止进行处罚。
该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篇22
1 目的
1.1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用电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用电区域
3 内容
3.1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3.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3.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2.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2.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3.2.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法。
3.3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3.3.1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3.3.1.1本公司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3.3.1.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与第二级必须配合.
3.3.1.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3.3.1.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3.3.1.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3挂接地线,即“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