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精选13篇)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面积: 。
2.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__)、《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__)、《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__)、《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__)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 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 。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为 ,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a.有偿使用,费用为 。
b.无偿使用。
(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 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
a.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
b.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篇2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面积: 。
2.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__)、《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__)、《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__)、《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__)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 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 。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为 ,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a.有偿使用,费用为 。
b.无偿使用。
(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 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
a.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
b.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搞好x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绿化带及河堤草场的周边绿化环境,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现有的绿化养护。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地点:xx市x
养护面积:441215平方米
地域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养护区域图纸
二、养护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因为合同中区域在过去几年时间里面都没有实施过规范的养护,因此在整个合同期内划分出前两个月为整改期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绿化整改期。在整改及养护两个期限内因为乙方所投入的人力、肥料、劳动强度等都有很大区别,所以两个阶段分开计价。
价格:(不含水、电费)
整改期价格:32440.00元/10人/2月
养护期价格:94950.00元/6人/10月
合同总金额为:32440.00+94950.00=127390.00元/年
三、绿化服务内容:
包修建、除草、淋水、施肥、植物病虫防治、管理不善导致死 亡的补种。
四、保养的质量和要求:
1、总体要求:植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杂草,无枯枝。整体美观。(详见附件《x绿化工程公司对x表业厂区绿化带及河堤草场养护验收标准》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详见乙方所提供的招标时期的报价单,如附件《x绿化工程公司对x表业厂区绿化带养护项目报价单》。
2、甲方应在次月10号前,凭乙方提供的有效足额发票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支票支付上月的绿化服务费。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发票的,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六、双方责权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定量提供本合同内所涉及到的服务。并有对服务质量提出评价的权利,要求乙方改进方法和改善品质。如无改进,甲方有权依《绿化服务违约处罚规定》及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处理。
2、在乙方承包服务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合同规范的操作提出批评和指导。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素质,劳动能力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合同期间使用的肥料、药物的品质和数量。
甲方责任:
1、在合同期间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的园艺工人和管理人员提供住房两间,用于解决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产生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仓库库房一间,用于乙方保管生产设备和工具。
2、在乙方进入初期1个月内,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实施灌溉等解决好水源问题。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养护期间的水和电。
4、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
5、甲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遵守乙方设置的园林警告、提示标识。共同保护乙方的劳动成果。
乙方权利:
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有权取得服务和劳动报酬。
2、乙方有权为保护其劳动成果或者避免发生意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设置一些警示标识。
乙方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包括工作人员吃饭)。
2、在服务期间乙方自行承担养护期间所使用的工具,肥料,药物及等发生的费用。同时维护好甲方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在服务期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灾等)所引起的园林损毁,乙方应该自行修补,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派1名业务主管负责日常人员工作安排及业务联系,并定期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结果。
5、绿化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进驻服务区前 需将公司管理人员及驻服务区域人员架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呈交甲方。如该人员有变动,乙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绿化工人须经培训才能上岗,统一服装、衣着整洁、文明有礼、胸前佩戴工作证。
7、绿化养护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改正。
8、乙方负责绿化养护区域内清洁卫生工作。
9、为加强对绿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按本合同完成绿化工作和达到质量标准,乙方应建立"绿化服务质量跟踪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周期工作计划表"由乙方驻场负责人填写,交甲方管理处人员检查确认和提出整改意见;表格版式附在合同附件里。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养护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可开出整改通知单,如一个月内整改通知单达 二 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养护费的 5 %。或是连续两月达四次/月以上,若乙方当月受有效投诉累计达到小区业户总数的1%时(服务区域业户总数在五百户以下的按累计达到五次计,就同一事项有多人投诉时按一次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2、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个月清洁费作为补偿。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的办法。
3、乙方提供的信息若有虚假或不实,包括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文件,甲方一经查实即可解除合同并可以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 、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因其它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2、甲方另有要求增设合同规定范围外服务项目,再议价格。
3、合约期满后,乙方在不取得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应无条件退场。
4、每月付款前,由甲方根据对乙方的工作检查情况,填写《对承包公司工作检查记录表》检查合格后,甲方凭该表和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付款;如检查情况不达标,乙方应按标准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承包清洁服务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任何经济补偿。
5、本工程严禁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九、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为此合同有效部分。
十、合同附一报价单。附二养护区域图纸、附三养护方案及验收标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签字有效。双方在合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合同价款:甲方将两侧绿化景观带,面积13843 平方米,以3元/平米(其中包括:范围内的浇水、修剪、打药、除草、施肥、卫生保洁、沟内除草及护坡)的价格承包给乙方(中标价41529元 大写:肆万壹仟伍佰贰拾玖元整,乙方同意承包并按甲方工作标准及处罚标准执行。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竣工日期:20xx年8月30日
五、养护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唐山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进行养护管理。
(1)养护管理的绿化区域及边界外1米以内无杂草杂物;
(2)路一边有绿化的部分沟中无杂草杂物,而且要适时搞好沟坡的维护和培修;
(3)企业门口及墙边有绿化项目的,其水源原则上由甲方负责协调企业解决,不能提供水源的地方,乙方要准备自用水车或其他办法解决浇水问题;
六、乙方保证工作人员穿着醒目标志性服装上岗并保证工作安全;工作人员若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如遇不可抗力或统一规划施工,造成承包范围发生改变或终止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承包。
八、乙方达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地方,甲方首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款额,直至解除合约。
九、本项工作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商定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篇5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名称
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第二条具体苗木品种数量及绿地面积详见附表(交工验收时按附表的数量核对验收)。
管理养护地段:汾河景区二期南延(长风桥至南中环桥)第二标段:西岸长风桥南约50米至南中环桥(包含西岸跻汾桥下荷花池、西岸斜坡入水)
第三条管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__年 1 月1日—20__年12月31日(新增工程按补充合同执行)。
第二部分养护管理内容、质量标准及技术规定
第一条养护管理考核内容
养护管理指承包标段内绿地的养管,包括绿地中乔灌木、草坪、色块、球类、花卉、绿篱、藤本等植物的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全年绿地保洁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必须达到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并按要求完成甲方计划的当年绿化栽植任务(新增任务另行结算)。
第二条汾河景区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汾河景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必须达到一级的绿地标准。
1、对树木的要求:
(1)无病虫害:枝叶无病虫害伤、不发黄。树木无虫粪便,不因病虫害造成黄叶、脱叶和枝条上有大量的虫卵。
(2)树池管理好:一是肥水足,树木生长良好;二是水后及时中耕松土,经常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杂物、树池整齐美观,树上无杂物、垃圾等。
(3)树形整齐美观,树冠完整,树干笔直;行道树分枝统一,高、粗均匀。枝叶疏松适度,修剪及时,无干枯枝、病虫枝及萌檗条。
如有破坏树冠,使树冠不完整或树冠半死半活的,都视为损坏。
(4)认真管护,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养护操作规程,做到无脱岗现象,全年管护无重大事故。
(5)树木要达到一量二率:一量是树木新梢年生长量达到20—30CM以上;二率是成活率和保存率。当年新栽的树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往年树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所有树木年内新梢无生长量应视为管理养护不到位。同样,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于规定的也视为养管不到位,死亡无偿补栽后的保存率,应达到100%。
(6)果树不同品种,有其不同的树形,要求必须达到应有的树形且年年开花结果,果品数量逐年增加,所摘收的果品一律上交甲方。
2、对草坪的要求:
(1)缺苗秃斑率控制在2%以下,超出2%必须无偿补植。
(2)生长整齐,叶色正常,无漏修剪的斑块,无黄叶、病虫叶,无石头瓦砾及杂物。
(3)草坪经常修剪及时耙除杂草,生长高度保持在10CM以下。
(4)草坪无杂草。
(5)冬春季加强草坪的看管,严禁烧草及火灾毁草事故发生。
3、对球类、色块、绿篱及藤本植物的要求:
(1)修剪及时、随时保持树形,平整美观,不允许有过长枝条影响整体美观。
(2)肥水管理及时恰当,保持植物生长旺势,无黄叶、病虫叶及枯死枝叶。
(3)色块及绿篱要保持苗木完好率在100%,发现有缺苗的,必须及时自行补栽,不得有断苗。
(4)藤本垂直绿化要经常对枝蔓进行整理,使其顺坡上爬,该用绳拴拉的一定要及时拴拉,不允许蔓条杂乱生长。
4、对水生、野生植物的要求
(1)及时清理水生、野生植物种植范围内的垃圾、漂浮物、绿藻等。
(2)入冬后,及时清理枯死枝,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各项养护技术质量规定
1、浇水
浇水是植物成活、生长发育的关键,不同的植物对水的需求不同,应根据旱涝情况来酌情加减浇水次数浇水量。
2、中耕、除草及树池修整
(1)树池修整
留树池的,树池池堰规格大小应根据树木大小而定,为操作方便统一定为直径1米,堰高0.15米。要求每浇一次水,结合中耕、除草,对树池修整一次,始终保持树池完好规整。
(2)中耕除草
浇一次水,中耕松土一次,中耕时应清除杂草。中耕次数应保持在一年10—12次。不漏除,树木松土深度在5—10CM之间,锄草必须连根锄起,要保证草坪优美、整齐。随时清除杂草,人工拔除杂草须连根拔出集中清运。
为保证树木和草坪的正常生长,解决浇水板结问题,保证植物根系通气良好、排水良好,对草坪每年进行二次打孔透气工作,时间为4--5月份一次,8--9月份一次。对树木的打孔宜在6-7月份,方法是用长钢钎在每个树池内打4-5个孔,深度在30-40CM之间。
3、施肥
汾河景区的土质沙性大、瘠薄,肥少且沙土中肥料流失较快,所以应采用少量勤施的施肥办法保证树木花草的正常生长。
(1)施肥次数:草坪要求在生长期20天施肥一次,保持草坪叶色正常。树木和色块从3月份生长开始到8月份,每月追肥一次,年追肥6次,9月份停止施肥。另外对所有树木在每年年初施有机肥料一次,时间最好错开树木生长季节。
(2)追肥量: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氮肥、磷肥和复合肥交替施用最好。追肥量草坪每次15克/M2左右,树木、色块每次20克/M2·株,树木追有机肥料要求每树2—3穴。
(3)花卉:花卉栽植前必须施足有机肥(宿根花卉开始生长时应穴施有机肥料)。在生长期宜将化肥与有机液肥结合施,保证花卉正常生长。
4、修剪
为保证树木花草整齐美观、生长快,必须通过修剪才能达到上述目的。修剪因修剪目的、修剪方法及修剪时间不同而要求也各不相同。具体要求是:
(1)草坪:草坪生长高度不得超过10CM,年修剪次数在12次以上。特别是封冻前及开始返青时必须进行两次修剪。剪草后及时扒草清理,要求剪草时不漏草,剪草中机械剪不到的地方,用手剪清理。
另外,多年生草坪生长过密,根系盘结,易衰老退化,因此需进行更新复壮工作。常用打孔机断根和疏草机疏草,增加草坪的通透性。因此,要求年打孔二次,疏草一次。
(2)落叶乔木及花灌木:通常在落叶后进行一次整形修剪。其中春季开花的灌木常在花后进行整形修剪。一般小修剪如剪除枯死枝、萌孽枝、芽,可随时进行。
(3)色块、球类与绿篱:根据种类不同而修剪方式亦不相同。修剪根据生长情况应随时进行,通常生长期量超过10CM时即需修剪。
(4)果树的修剪:应根据果树修剪的法则来进行修剪。有中央领导枝的一定要分层整理好树冠,使其多短果枝,年年开花结果;无领导枝的品种要使树冠开展,枝叶分布均匀。修剪果树一般常年进行,这样树势旺、结果多。
5、病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进行养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使植株生长健壮。
6、冬季防寒工作
绿地中冬季需覆盖越冬的植物,其防寒所需材料及费用,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7、全年绿地的安全保卫和保洁工作
所有绿地中树木花草的看管,人为破坏草坪,乱砍乱伐树木或攀折树枝、摘花等事件,均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要求绿地、花草树木完好率达98%以上。入冬后,及时清理枯草死枝,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灾,乙方负全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恢复工作。
所有养管范围内的绿地、绿化管理用房及周边卫生均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随时保洁。
第三部分甲、乙双方责任
第一条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景区内各部门关系,为乙方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并督促检查乙方合同的执行。
2、甲方在防治病虫害时提供打药车,农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拒的超常规的病害因素除外)。
3、甲方提供供电、供水设施的接入点,乙方按相关操作规程自行对接使用。属生产、管护所需的水、电免费提供,但乙方要节约使用,不得浪费。甲方装表按季考核,对造成浪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甲方负责提供部分绿化浇水喷灌管线与水泵。
第二条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选派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懂园林绿化日常施工养护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养管。
2、养护的树木必须保证成活与景观效果,花卉开花率达80%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8%。乔灌木的年保存率不得低于98%,低于98%的在交工验收时全部由养管单位赔偿。
3、负责养管地段内安全管理工作。对其养管地段绿地、管理房内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事项与室内外卫生负总责,并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规范和甲方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严禁使用剧毒农药,使用农药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农药、汽油等特殊物品的使用、存放与保管,做好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由于管理不当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包括乙方员工及他人人员伤亡、人为的设备损坏,均由乙方负全责,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日常养护、施工期间应文明作业,按相应规范要求操作机械。
5、乙方对其养管地段内的地表喷灌及供水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除工程质量问题以外的损坏及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管护段内的喷灌主支管线需抢修、维修时,乙方有义务及时挖填土方和恢复绿地。
6、乙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杂草、枯枝的清理;下雪后及时清除树上积雪,清扫绿化管理房周围积雪。
7、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水电设施,若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灌溉浇水必须避开电气设备,避开着灯时段及着灯前后一小时,如乙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乙方全部赔偿。
8、有水景或补水条件的管护单位,在非灌溉时要将阀门开启,实施补水,对既不灌溉又不补水的单位,甲方要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9、遇有景区重大接待及重要活动等临时任务时,应按甲方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10、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一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6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第二条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视财政拨款资金到位情况,并根据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争取于20__年6月支付26万元、9月支付13万元、12月底前支付13万元,20__年6月支付25万元、9月支付13.62万元、12月底前支付13万元,争取合同期结束时支付到位。
养管单位名称:山西麦得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工行太原城建支行
2、双方同意本养管费用的支付如遇政策性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
3、若甲方财政拨款资金不到位时,双方另行协商付款。
注:二〇一六年九月底对苗木数量进行核对,苗木有死亡的进行补种。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一条凡因养护管理当中甲方要求改变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凡因乙方达不到养管标准的,或擅自改变汾河景区的原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按照绿地养管标准,凡是养管不到位,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于规定的,损坏树冠的,缺苗秃斑率超出2%的,以及不按规定使用水电造成浪费的等情况,甲方视严重程度酌情核减乙方养管费用。
第四条甲方通过对乙方日常养管工作的检查评比,对问题严重的养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整改不彻底的,被游人和相关部门投诉,经核实,事实确凿,并给汾河景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遇政策性变动等不可抗拒外力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第六部分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部分其他约定
第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最终验收后,甲方付款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篇6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1.养护范围:
2.养护面积:
3.养护管理内容:
(1)修剪、浇灌: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种植环境、景观设计要求,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利于通行,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7)补栽补种:为提升绿化景观效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苗木的翻种及补种工作。、
4.乙方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费(农药、肥料、工具费、苗木补植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设施维护费)、包质量、包机械机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清洁卫生、包税费。
二、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园林绿化管养合同。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每月养护费为¥ 元(大写: 元整),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该价款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养护费用。
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先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4)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约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员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项目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工作时间,所有乙方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每日按要求到管理处指定位置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3)乙方应保证 名养护人员常驻本项目,养护人员应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形象好、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至少有一名经管理处认可的现场主管,需24小时待命)。
(4)乙方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养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调整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
(5)乙方不得随意将甲方项目的养护人员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
(7)乙方若发现项目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各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9)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
(10) 项目绿化养护所产生的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
(11)如因乙方养护不当(施药以及病虫害等方面)而造成树苗枯萎死亡,由乙方自费并根据项目养护苗木种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种。如逾期拒不补种的,甲方有权选定其他苗木单位进行补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不支付补种苗木费用,甲方可在每月养护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补种费用。
(12)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13)乙方应自行办理公共责任保险。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每月开展的项目园林养护质量评审(详见附件2)主要以周检结果为依据,并采取每周联合检查的形式;其中,周检查采取百分制,满分为一百分。周考核分达到99分,不扣减养护费;周考核分低于99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0.3%;周考核分低于98分者,扣减当月养护费的0.5%,周考核分低于97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1%。
2. 除本条第一款所及周检查以外,甲方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