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2024-12-19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精选22篇)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2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小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文明过节,加强对广大师生及家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让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xx市城关乡第二幼儿园特向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自觉加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绿色环保过春节,还天空一片蔚蓝。

  xx市城关乡第二幼儿园

  20xx年1月9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3

  广大市民朋友们:

  x是我家,环境靠大家!国庆佳节已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禁燃禁放”工作,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我们倡议:

  一、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保护环境,做到不买卖、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进入新时代,引领新风尚,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表达情感,积极爱护市容环境,争做文明守法公民。

  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平台,逐步扩大宣传半径,影响和感染身边的亲朋好友支持和参与“禁燃”工作,形成人人宣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厚植家园情怀,带头争做“禁燃”工作的监督员,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为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作出应有的贡献!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4

  尊敬的广大市民:

  20xx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本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西至澄波湖路;

  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

  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

  南至新元大街。

  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二、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10电话,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5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

  岁月更迭,辞旧迎新。癸卯兔年将至,我们提前祝福大家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事业繁荣、平安吉祥、生活美好!

  每逢新春佳节之际,我们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营造喜庆气氛。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燃放时较大的噪声和燃放后释放的大量有害物质,还会使空气环境质量迅速下降,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已明确,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区、经开区全域内为禁放区,三县也划定了相应的禁放区,禁放区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主动禁燃从我做起。自觉遵守《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从自身做起,不生产、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燃禁放工作;各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环境严重污染的事件,将严肃处理。

  要健康、不要雾霾,要新鲜空气、不要烟花爆竹。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低碳的春节!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6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春节将近,为确保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兰州市城关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限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严禁在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3、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时间为8天,即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爆竹。

  4、请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政府的法规,加强对孩子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5、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燃放。

  6、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7

  亲爱的家长朋友、小朋友们:

  你们好!

  20__年春节即将来临,在普天同庆的时刻,我国有燃放烟花爆竹欢庆传统节日的习俗。如果不分时间、场合、种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尘、噪声不但污染空气,而且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如果燃放不当还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欢乐、祥和,现就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1、广大市民朋友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创建和谐甬城。

  2、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少聚集燃放烟花爆竹。

  3、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4、党政机关、文明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放烟花爆竹、文明绿色过节。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等,同时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5、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6、要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7、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家长朋友们,是我们美丽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我们的倡议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使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也真诚欢迎大家积极配合。

  祝大朋友小朋友们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xx幼儿园

  20xx年1月10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8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春节将近,为确保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兰州市城关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的通知》等文件,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限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严禁在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3、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时间为8天,即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爆竹。

  4、请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政府的法规,加强对孩子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5、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燃放。

  6、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实验幼儿园

  年12月26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9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传统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为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我们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不违规存储、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对违法行为,将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喜庆音乐、悬挂灯笼、摆放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喜迎佳节、文明祭祀,大力营造文明、守法、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恭祝全区人民新年快乐、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0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了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能有一个清洁、舒适的空气环境,使大家不在雾霾下呼吸生活。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xx幼儿园特向您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我们真诚地倡议家长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xx幼儿园

  20xx年1月10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1

  广大学生家长朋友们:

  值此20xx年春节将临之际,区政府烟花办向您及家人致以节日问候!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昌平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20xx年11月25日,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昌政发[20xx]10号),明确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昌平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家庭的寄托。为了给孩子学习、生活和成长创造更安全、更有序、更健康的环境,少些噪音影响、少些安全隐患、少些环境污染,作为孩子的守护人和示范者,请广大家长朋友们:

  主动做好“安全提示”。叮嘱孩子新年守新规,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当好“示范表率”。带头不违规燃放、不买卖烟花,模范遵守新法规,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表率。

  积极参与“全民治理”。主动当好全区禁放宣传志愿者,带动身边亲人、朋友、同事遵守新法规,积极参与社区禁放看护和邻里守望,自觉清理身边隐患、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违法行为,维护好孩子身边的安全环境。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区政府烟花办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祝孩子学习进步、快乐健康!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2

  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天地风霜尽,乾坤气象和”。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环境、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邻里纠纷屡见不鲜,因燃放烟花引发的火灾也比比皆是。燃放烟花爆竹,还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粉尘等,严重污染城市空气,其产生的残留物也会影响我们的市容环境,未燃尽的鞭炮还极易发生爆炸,带来安全隐患。为了让我们的城市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春节期间,宜宾市七县三区(含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建成区及重点镇村,将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我市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轻者予以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如你发现他人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制止,或拨打举报电话:110。

  兔年将至,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您与你的孩子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生态环境,过一个清新、安全、环保、舒适的春节。

  祝您新年快乐,阖家美满!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3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xx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6962370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实验幼儿园

  年12月26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4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春节即将到来,又快到孩子们穿新衣、戴新帽,盼着除夕放鞭炮的日子了。但是,燃放鞭炮极易诱发雾霾天气的`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以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影响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树立良好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在此,请您和孩子在假期中认真做到:

  一、倡导现代文明,摒弃陈规陋习。请大家在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干扰公众生活。

  二、做好榜样示范,善意规劝他人。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家长朋友们,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影响文明城市形象。

  三、崇尚科学,告别陋习。从我们做起,倡导科学文化风尚,融入健康向上的活动,用其他方式庆祝春节,抵制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

  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吧!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5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

  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在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小朋友们共同阅读,共同遵守。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幼儿一起,积极宣传“禁放”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幼儿严格遵守《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局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高限处罚。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幼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监督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违规燃放的行为,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家长要加强对幼儿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幼儿“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亲爱的小朋友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6

  广大市民朋友:

  冬季是全国性雾霾天气的高发期,对人们出行、生活及身心健康有着严重影响,而燃放烟花爆竹会在瞬间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粉尘,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也是造成雾霾频发的元凶之一。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一起守护,为进一步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倡议: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在结婚、春节等纪念活动,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代替传统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畅快呼吸新鲜空气。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个人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做宣传普及的志愿者,让更多的人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发挥主人翁意识,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共建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

  蔚蓝天空,是我们的愿景,繁星闪烁,是我们的追求。让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告别烟花爆竹,倡导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让环境更优美,生活更舒适,城市更文明,社会更平安。

  禁放烟花爆竹,期待您的参与!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7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为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特向全镇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欢度佳节。

  二、做禁放烟花的宣传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禁放烟花爆竹,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三、做禁放烟花的监督者。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做到带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形成禁燃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和家园,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做良好道德风尚的倡导者,讲文明,树新风,为保护好高青的“天高水青”,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宜居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积极力量!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8

  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也是人们纪念隆重节日的方式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强烈噪声,并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细颗粒物、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为进一步减少空气环境污染,营造文明、绿色、安全的节日氛围,沽源县公安局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守护美丽沽源”的倡议:

  以身作则,做禁燃禁放“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文明行为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生活安宁。

  争当先锋,做文明过节“宣传者”。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以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敢于担当,做良好环境“守护者”。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的行为,主动劝导,积极举报。

  禁燃禁放工作人人有责,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与文明握手,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宜居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19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庆祝节日的传统习俗之一,但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会释放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有害粉尘等环境污染物,并造成严重噪声污染,容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给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共同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增强环保意识,倡导文明新风,追求低碳环保的节庆方式,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全市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和科技工作者要带头执行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规定,劝说家人和朋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通过微信、微博等形式宣传禁燃禁放禁售政策,传播文明过节的时代新风,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新风俗。

  三、做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监督,对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及时劝阻,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违反禁燃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呵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守护绿水青山,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建设美丽,从身边每件小事做起。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20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x幼儿园

  20xx年12月26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21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启东城市品位和形象,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相关区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将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1.市区禁放区(东至丁仓港河,西至华石路,南至沿江公路,北至中央河)

  2.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全域

  3.启隆镇全域

  二、禁放时间

  1.市区禁放区、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启隆镇:全年所有时间;

  2.中考、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市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以上区域和时间外,下列重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等;

  3.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5.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6.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7.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8.法律法规规定或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三、举报电话

  对违反的相关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

  家长朋友、同学们,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既是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更是破解陈规习俗的迫切需求,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身体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为守护蓝天、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新启东做出自己的贡献。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篇22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每逢新春佳节、婚丧嫁娶、乔迁新居之际,为营造气氛,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人们首选的纪念方式之一。但烟花爆竹燃放时会产生强烈噪声,并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养生福地,长寿”,为了使我们的县城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春节、婚丧嫁娶、乔迁新居时县城建成区不燃放烟花爆竹,让天更蓝、地更净、城更幽,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二、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罚。

  要健康、不要雾霾,要新鲜空气、不要烟花爆竹。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生态!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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