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彩铃业务协议书(通用3篇)
集团彩铃业务协议书 篇1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 “集团彩铃”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可以利用乙方提供的彩铃业务平台,以本单位内部使用中国移动数字移动电话的用户为对象,使用集团彩铃服务。
1.2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平台现有的集团彩铃铃声,也可以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本集团的集团彩铃铃声。
1.3 如果甲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集团彩铃铃声,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关于《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彩铃铃声的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1.4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彩铃平台从事任何经营盈利性质的活动。
1.5 甲方应对所提供给乙方的甲方成员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由此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6 甲方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集团彩铃铃声为甲方所独有,其他用户不能使用甲方所指定的集团彩铃铃声。乙方保证未经甲方授权的个人或集团不能使用甲方指定的集团彩铃。
1.7 甲方在使用“集团彩铃”业务时,按集团彩铃铃声单价和甲方登记的成员总数进行计费。此后当甲方增加使用成员时,该成员自动接受甲方定制的所有集团彩铃服务,甲方需为该成员缴纳集团彩铃铃声费用。
1.8 甲方提供集团成员前,必须保证该成员已经成为广西移动的彩铃用户。
1.9 甲方如果同意为其成员支付彩铃月租费,则从登记该项服务的下月起,甲方为所有的成员缴纳彩铃月租费,当月的彩铃月租仍由该成员个人支出。此后新增的成员从登记的下月起由甲方缴纳其彩铃月租费。
1.10 甲方以手机号码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集团彩铃费用。托收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集团彩铃业务按自然月进行计费和结算。
1.11 甲方应如实填写集团彩铃业务受理表(请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
1.12 甲方填写集团彩铃业务受理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开通集团彩铃权限。
1.13 甲方的集团彩铃铃声必须由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铃声提供商(SP)负责上传铃声。铃声的制作费用甲方集团成员数【 】人以下收取【 】元,【 】人以上(含【 】人)免收制作费用。
1.14 乙方应保障彩铃系统的稳定性,向甲方用户提供优质的彩铃服务。
1.15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网络故障等)造成甲方用户集团彩铃服务的延误或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
1.16 乙方因业务需要将不定期的对彩铃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升级改造期间可能会中断彩铃服务,乙方应提前1天向甲方告知,但临时性、紧急性的维护除外。
第二条 费用结算与付款方式
2.1 甲方于计费月的下月15日前将本计费月使用集团彩铃业务产生的费用存入甲方所指定付费手机号码,乙方向甲方开据足额有效发票。如甲方延误缴费,每日按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2 若甲方因付费手机号码欠费或填写客户资料不真实等原因,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断甲方彩铃服务,直至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缴所欠费用。
2.3 甲方使用集团彩铃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第三条 其他
3.1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期年,出现上述终止原因除外。
3.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集团彩铃业务协议书 篇2
为维护公司与业务代表相互之间的权益,特此立下协议书。
以下协议内容中“公司”指_______公司
“业务代表”指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需要同意以下事项:
1.在_____________地区代表公司去销售_____________产品。
2.对所有现有客户与潜在客户都能代表公司去销售产品并且秉持公司的政策原则。
3.随时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并告知最新进展,并迅速将订单透过电子邮件或任何方式通知公司。
4.在业务所及的区域范围之内,若碰到任何有关公司顾客的问题则需要通知公司。
5.无论是否在业务所及的区域范围之内,如果尚有担任其它厂商之业务代表,则需要通知公司的业务经理,以避免业务代表同时代理公司与其它竞争厂商的产品
6.业务代表若想终止此协议,则需要在终止协议的30天前告知公司。
7.一旦终止此协议,则必须迅速归还所有公司所提供之产品相关数据。
公司需要同意下列事项:
1.支付业务代表以下之业务佣金:
(a)除了第5项所列之项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已付款业务金额。
(b)除了第5项所列之项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未付款业务金额。
2.若业务代表与顾客在产品价格与数量上协议特别的折扣时,则未来此份交易的业务佣金百分比例需要重新与公司协议。
3.当公司已与客户完成交易,且公司亦完成付款给业务代表之后,若其客户进行退货或索偿成立,则此部份佣金应在下一次的佣金额度中予已扣除。
4.当公司已收到客户全额的帐款,则公司应将所应付之业务佣金存入业务代表之银行账户。
5.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否则在以下状况成立的时候,公司不需支付任何佣金给业务代表: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需要提供适当数量的销售文件给业务代表,包括有关公司与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利业务代表进行产品销售。
7.公司若想终止此协议,则需要在终止协议的30天前告知业务代表。
8.______________有更动产品订价、规格、促销方式与产品政策的权利。
9.经双方正式同意与签名之后,此协议书的有效期间为____年___个月。
公司: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__________
签订于______________
集团彩铃业务协议书 篇3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魔百和”业务开通及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魔百和”业务通用条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是以宽带网络为载体,以视音频多媒体为形式,以电视机作为显示终端,为宽带终端用户提供全方位有偿服务的业务。
(一)业务资费
甲方办理魔百和业务,缴纳调测费____元,按方式 收取(方式1:一次性缴纳;方式2:激活当月起每月缴纳 元,缴纳周期10个月),基础收视费选择下述方案________办理:
方案1:收视费________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2年。
方案2: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合约期2年。
方案3:前____个月魔百和基础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后____个月基础收视费按15元/月收费。
魔百和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魔百和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魔百和继续使用,按基础收视费15元/月收费。
(二)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魔百和”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不得中途撤销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三)关于用户端设备(机顶盒)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机顶盒)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调测费人民币__100____元,调测费收取方式按第一条第(一)点执行。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根据终端办理日期计算,T+1月起不满24个月的,按乙方终端采购价(机顶盒价值180元/台)的100%赔偿,T+1月起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按终端采购价50%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2.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调测费人民币__0_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根据终端办理日期计算,T+1月起不满24个月的,按乙方终端采购价(机顶盒价值180元/台)的100%赔偿,T+1月起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按终端采购价50%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 “魔百和”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魔百和”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宽带加装“魔百和”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与宽带业务同址、同户名,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电视机、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魔百和”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魔百和”业务和宽带业务获的话费不能同时享受,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时享受了话费优惠,在办理乙方“魔百和”业务时不能同时享受“魔百和”业务获的话费优惠。
(6)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1)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7)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在合约期内提前退订业务,需一次性赔付魔百和初装费100元。
(2)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3)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话费及优惠总额。
例:甲方办理魔百和合约,合约期24个月,业务功能费15元/月,甲方从乙方已获话费及优惠10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需赔付初装费100元+机顶盒价值180元+已获话费及优惠110元(11个月*10元/月)=390元。
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数*业务功能费*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数13个月*业务功能费(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390元+违约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网络情况,在网络资源具备“魔百和”开通能力的地区提供本业务。如业务开通地(或移机地)不具备网络资源能力,乙方应尽快告知甲方,自双方签订业务终止协议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应费用。
(2)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3)为使甲方及时全面了解乙方的优惠活动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过热线电话、APP、短信、彩信、邮件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营销活动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介绍、营销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该类信息,可通过10086、营业厅等方式取消。
(4)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并退还机顶盒终端,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届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
地址: 地址: 市 路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