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生育服务证申请材料(精选5篇)
重庆再生育服务证申请材料 篇1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或单位: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或单位: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子女情况:姓名:_____________孩次: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以上所述婚姻、生育、居住等情况完全属实,且无遗漏,如有不实或者遗漏,导致错误发放《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请人双方签名并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村(社区)意见:同意报送。
审查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审查单位(印章):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村(社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示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示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意见:
经初审,申请人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款第XX项规定,同意报XX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审批。
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审核单位: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街道(印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区县卫生计生委审批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_________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同意向其发放《再生育服务证》。
审查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单位:_________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重庆再生育服务证申请材料 篇2
夫妻双方协定自愿离婚,并遵照国家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 名___ ___
性 别___ ___
民 族___ 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 __年__月__日
籍 贯___ ___
现在住址____ ____
工作单位____ ____
文化程度____ ____
职 业____ ____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 ______
离婚证字号、日期___字第___号__年__月__日
离婚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女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证字号____字第____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___年___月___日
领证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___年___月___日
年 月 日
重庆再生育服务证申请材料 篇3
搜索引擎申请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搜索引擎申请合同(下称合同)的确认与接受
1、搜索引擎登录服务由相应的网络服务商所有并运作,此服务在本服务合同的条款和要求下提供;
2、甲方通过完成乙方搜索引擎登录服务登记,乙方表明其接受了本服务合同的条款,并同意受本服务合同的约束;同时,乙方保证其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甲方保留依其相应的网络服务商服务政策的改变在将来的任何时间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服务合同的权利。所有修改的合同均构成本服务合同的一部分。
二、?搜索引擎登录服务说明
1、本合同包含中国搜索、新浪、搜狐、网易、中华网、等甲方所能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
2、服务项目:
3、合同金额:??????????(大写:?????????????)
4、服务说明:
4.1、乙方申请接受搜索引擎网站登录服务,甲方将对相应的引擎服务商服务内容判断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乙方的网站提交到搜索引擎中。甲方在收到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的服务费用后,甲方将在款到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乙方的登录请求。
4.2、鉴于搜索引擎登录服务的要求,乙方同意:
(1)提供与网站当前情况一致的详尽且准确的登录信息;
(2)在提交申请后按照网页上的指示及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应当了解,支付该费用是为了使搜索引擎考虑乙方的网站是否可以被收录,并不保证乙方的网站一定会被收录。如果乙方的网站不符合收录标准,甲方将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该笔服务费用。
三、网站登录标准
1、乙方申请参加搜索引擎登录服务的网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最低标准:
1.1、该网站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独特的内容;
1.2、该网站上的所有链接都必须是有效的,且必须能够链接到相关的内容;
1.3、该网站支持多种浏览器,并且每天24小时正常运行;
1.4、该网站必须不能包含任何可能被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认定为非法的、可能妨碍或侵犯人和第三方权利的、或属于_____性、攻击性、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危害未成年人等内容、产品、服务或其他信息。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为乙方的网站提供详细、准确的网站介绍、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该网站提供的产品、服务、内容或其他信息。甲方将在乙方提交的网站描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描述,但不保证最终的网站描述与乙方提交的网站描述一致,而且相应引擎服务商有权保留自主决定修改该网站描述的权利。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请求修改其网站的名称、_____地址、关键字、描述和放置类目。自收到乙方修改请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进行修改确认并回复乙方,但甲方保留依其根据相应有引擎服务商服务内容决定是否对乙方的网站进行修改及如何修改的权利。
3、甲方保证不会因为乙方网站服务器不稳定而导致不能访问,将乙方网站从搜索引擎中删除,但甲方有权依自主判断随时删除包含危害国家安全、色情、不健康或其他不正当的产品、内容、服务等信息的网站。在此种情况下,甲方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但乙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返还。
五、甲方的隐私权
1、甲方在搜索引擎上保留乙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登录信息。乙方同意引擎服务商为了促销或其他推广的目的使用这些信息,这些情况包括:
1.1、依据法律或司法程序;
1.2、出于执行此合同的目的。
2、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在申请或修改过程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乙方联系有关甲方商业服务信息。
六、乙方代号、密码及其安全性
乙方对其在搜索引擎注册的代号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乙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甲方。
七、不可抗力
对于由于自然的原因或其他无法预见、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本服务合同的履行不能、迟延、部分不能,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
甲方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与乙方联系是否延长服务期事宜。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届满的7个工作日后仍未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服务费用,甲方将把乙方网站从相应的网站专区撤除。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网??址:网??址:
e-mail?:???????????????????e-mail:
日??期:??????????????????日??期:
重庆再生育服务证申请材料 篇4
单位结算卡申请人(下称“甲方”)自愿申领单位结算卡,经与单位结算卡开卡行(下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使用单位结算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单位结算卡(下称“结算卡”),是指与甲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联,主要具备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现金存取、POS消费和网上支付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部分业务功能需甲方另行提出申请并与乙方签订相应的业务协议后方能开通。
第二条 结算卡相关业务定义如下:
(一)持卡人:是指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交通银行单位结算卡业务申请书》(下称《业务申请书》)记载的结算卡持有人及使用人。
(二)关联账户:是指由甲方指定的,与结算卡相关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关联账户包括主账户与子账户。
(三)主账户:是指由甲方指定的,凭结算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默认账户。一张结算卡只能且必须关联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主账户。
(四)子账户:是指由甲方指定的,除主账户外与结算卡相关联的其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五)对手账户:是指由甲方指定的结算卡转账收款账户。
(六)用款计划:是指在指定周期内,结算卡关联账户在所有渠道的取现、转账、消费及合计(即不区分业务种类)支付限额。用款计划支付限额包括单笔、每日、每月和总限额。
(七)网上支付:是指甲方通过各类终端依托互联网向卖方购买商品或服务,通过卖方跳转交通银行网上支付平台(网址:)办理的交易款项在线支付业务。
第三条 甲方申请结算卡时,应由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书》等资料到乙方办理。
第四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条 甲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拒绝发卡,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甲方:
(一)甲方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合乙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关联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冻结、暂封等)。
(三)乙方认为不能发卡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甲方可根据需要设置结算卡对手账户。如未设置对手账户,通过结算卡转账时对收款账号不做限制;如已设置对手账户,仅允许向对手账户列表中的账户进行转账。
▲▲第七条 甲方需对结算卡在不同渠道办理取现、转账或消费业务的单笔、每日和每月支付限额进行设置,也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个或多个用款计划。结算卡的支付限额、用款计划以乙方系统中记载的为准。
第八条 甲方可申请多张结算卡,但必须在《业务申请书》上为每一张卡指定唯一一名持卡人。
▲▲第九条 结算卡的使用。
(一)结算卡仅限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甲方可凭卡在交通银行柜面和银联ATM、POS等渠道办理存取现、转账、消费和查询等相关业务。
(二)任何凭结算卡及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同甲方授权行为,甲方对相应用卡行为负责。
(三)甲方凭结算卡办理的各项业务均应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交通银行对结算卡关联账户的账户管理和业务操作的规定。
▲▲第十条 甲方若遗失结算卡,可申请正式挂失或应急挂失。
(一)甲方办理正式挂失时,应向乙方提交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书》,乙方审核无误后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二)持卡人遗忘交易密码,且无法及时至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可通过电话银行人工客服办理应急挂失。
(三)结算卡挂失生效后,甲方仍可采用其他结算工具办理该卡关联账户的业务。
(四)挂失手续办妥后即生效。挂失生效前对于甲方因遗失结算卡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办理结算卡正式挂失后,可由持卡人本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经办人向乙方提交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书》办理解除挂失;或由持卡人本人向乙方提交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书》办理补卡,办理补卡业务的,新卡将保留原卡所有已申请开通的业务功能。
第十二条 若结算卡损坏,应由持卡人携带已损坏的结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书》等资料到乙方办理换卡。
第十三条 甲方若遗忘密码,应由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书》等资料到乙方办理密码重置。
第十四条 甲方结算卡在交行自助渠道办理业务被吞卡后,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书》到交行对应营业网点索取卡片。
第十五条 持卡人从甲方离职,应由持卡人本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经办人到乙方办理办理销卡。
第十六条 甲方办理销卡时,持卡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经办人应提交结算卡和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书》到乙方办理。
第十七条 甲方办理关联账户销户前,需先解除与对应结算卡的关联关系。
▲▲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乙方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支付结算卡服务相关费用(如有)。
▲▲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的约定,规范使用并妥善保管结算卡及密码,不得出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甲方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系该项交易的证明。因结算卡和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存在过错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除外。
第二十条 甲方有义务监督持卡人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结算卡的使用,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时终止本协议:
1.甲方结算卡主账户已转为不动户(一年内未发生任何收付交易,扣划账户管理费、结息等不视作收付交易的发生)。
2.甲方通过结算卡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规定的行为。
3.甲方即将或正在面临半停产、停产、歇业、注销登记、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合并、分立、承包、租赁、兼并、资产重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
4.甲方欠缴有关结算卡项下费用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
5.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变化,致使乙方继续提供本协议项下单位结算卡服务可能违法违规的。
6.甲方交易行为异常或被有权机关查询,乙方无法排除甲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的。
7.甲方被外部机构列入黑名单。
第二十二条 甲方结算卡停用后,不影响其关联账户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因甲方关联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冻结、暂封等),造成无法正常办理结算卡相关业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存在过错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除外。
第二十四条 通知。
(一)甲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二)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对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乙方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乙方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者为准。
1.公告,以乙方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甲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传真号码、甲方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通讯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甲方同意,除非乙方收到甲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甲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的,以甲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甲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第2款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为准。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一)对于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乙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乙方为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向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二)在本协议第二十五条(一)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乙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单位结算卡业务或与单位结算卡业务有关;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协议第二十五条(二)是否适用,以双方在第三十条(一)约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依据本协议申领的所有结算卡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且办理完毕销卡手续时失效。
第二十八条 除本协议约定的单位结算卡使用相关事宜以外,甲方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仍应适用于甲乙双方已经签署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内容有冲突的,就单位卡使用相关事宜而言,应适用于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各执 份。
第三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不适用第二十五条(二)。
甲方已通读协议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甲方签署本协议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协议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传真:
重庆再生育服务证申请材料 篇5
委托方(委托方申请人):
委托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受托方(咨询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服务通则
本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本合同协议,以共同遵守。
两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明确表示对合同所载明之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歧义。
本合同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合同的条款与附加文件内容与细节。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若有对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订条款,须在双方确定后,在本合同补充协议处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若有附加条款需作为本合同附件由双方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条款、期限、金额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双方的机密信息、各方情报、商业机密、数据统计信息、内部报告与分析资料信息、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泄露未经授权的机密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及方式:受托方的经营范围为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为诊断评估、方案规划、培训指导、代理服务、心理辅导与后续跟踪;
服务内容:
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国际教育咨询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基本服务项目:语言考试规划,学校及专业的选择,竞争力强化(科研及实习的联络),文书制作,递交申请,套词面试辅导,签证培训,行前指导。
服务目标委托方赴美国、加拿大入学时间为 年 季,目标学位为 ,就读专业为 (中文)。以下为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确定的学校名单如下: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所申请的专业和学校名单应在签订合同后,由委托方在申请前最终确定)。委托方最终定校名单如下:
第三章服务时间
申请服务期: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自动进入申请服务期。申请服务期在委托方寄出所有学校申请文件材料或委托方向受托方递交《申请服务期确认表》后结束。
服务后期:双方在申请服务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服务后期,服务后期直至委托方获得可以接受的学校录取,并签订《留学申请服务结果确认表》为止。本合同包含签证服务步骤,服务后期在委托方获得签证并顺利入学后自动结束。
第四章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
委托方有权利了解受托方服务进度,并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进度并确保服务质量;
在不涉及受托方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委托方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规划方案或相关资料;
如果委托方由于个人原因,决定终止本合同服务,委托方有权利向受托方正式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请退款;
委托方对申请目标学校、申请创作文件、最终就读学校有最终决定权;
如果委托方对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策划方案、具体申请服务细节有意见或者建议,可要求受托方进行修改;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有建议权和申诉权。
二、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委托方需配合受托方的信息沟通,保证受托方人员能顺利的与委托方及时联系;
委托方有义务对受托方的服务流程、服务数据、相关涉及文件、资料、报告及其受托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委托方有泄露受托方以上信息的实际行为,受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本合同退款条款自动失效;
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委托方对服务重要的阶段性确认文件、表格,如无异议,应及时予以签字确认;
委托方需自行承担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学校申请费,考试报名费、申请材料邮寄费、标准考试(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绩寄送费、成绩单评估费(评估机构一般为WES,ECE等),签证费用、学校要求的押金等;
委托方需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委托方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者申请学校要求委托方进行面试,委托方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五章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一、受托方权利
受托方有权利将委托方的申请信息用于非公开性的内部研究体系。
受托方有权利在对外发布的分析报告中包含经过隐私处理的委托方申请的数据信息。
受托方有权利要求委托方及时准确的提供申请学校的名单及其最终申请结果以确认受托方服务的进度。
受托方有权利对委托方的备考情况、个人专业水平、英文水平进行测试,以了解和保证相关咨询服务进度和计划的准确。
受托方有权利在委托方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之后,审核委托方的护照,或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学校录取状态证明文件和申请过程涉及申请资料副本,以确保退款审核的顺利进行。
受托方服务协调与质量监管部门有权利在服务过程中,对委托方进行电话或邮件调查,了解具体服务细节与委托方意见。
受托方有权利拒绝支付本合同退款条款外的其他委托方留学申请过程实际发生费用或任何委托方的精神或物质损失。
二、受托方义务
受托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
受托方需根据委托方情况,为委托方设计合理有效的咨询服务方案并保障委托方的正确理解与有效执行。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申请目标为委托方组建合适的咨询师团队及其相关支持服务团队,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留学咨询服务。
受托方应按照《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及时间规划》安排进行咨询工作的时间和进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减少服务内容或者拖延服务周期。
受托方应及时处理委托方的申请目标的变更,当需要更改、补充修订《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及时间规划》时,受托方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受托方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受托方对委托方的留学申请的各重要环节有指导权和建议权。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介绍委托方所要前往国家或地区的考试要求、申请难度、签证政策,学校状况并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托方参考,不作任何虚假陈述。
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推荐其他服务体系(公证、银行、ETS等)以保证委托方留学申请的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受托方须对委托方的体系文件、有效资料和个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个人资料原件须立即归还,严守委托方机密。不得擅自在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之后的任何时间,在没有获得委托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的任何个人及其申请服务信息。若受托方有任何泄露委托方机密信息的行为,委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
受托方在符合本合同关于退费规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托方正式的退款申请文件时,受托方应及时协助委托方确认退款流程并按时处理退款。
第六章服务费用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计人民币小x万元整(¥x元)。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现金、刷卡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银行汇款相关账户由受托方指定。
受托方需在委托方付款生效后向委托方提供收款凭证。
委托方自行承担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如院校报名费、邮寄费、签证费等)。
服务退款
如果委托方最终获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标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并通过签证顺利入学,且委托方没有本合同本章条款中所提及的退费情况发生,则视受托方服务成功;
如果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中的学校和专业均申请失败,或者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
在服务过程中由于受托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
其他特殊情况的退款或由于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的委托方的退款要求,受托方和委托方需友好协商并确定退款额度与退款时间。
第八章合同结束
待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若委托方未在服务后期与受托方确认《申请服务完结确认表》,也未在退款申请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请期过期之后,本合同自动结束。
双方在本合同退款条例下正常签订《退款确认协议》,在退款正常执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如在本合同生效后,若由于本合同未约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欲终止执行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认可签章后,本合同的终止方为有效。
第九章合同延长
第一条若委托方在收到学校录取结果后,并决定在当年不接受此录取结果,而继续申请下年度的录取、或保留录取结果至下年度,受托方需继续提供下年度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下年度申请。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二条若委托方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放弃本年度申请,但有计划申请下年度申请,委托方可在签订《服务延续申请表》确认后,自动终止本年度服务内容,自动进入下年度申请服务阶段。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十章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补充协议、合同的变更、修改
补充协议、或者合同的修改、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无效。
第十二章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委托方(委托方未满18周岁的,由委托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并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咨询服务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章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合同正文补充部分,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合同的变更及其补充协议内容,双方须共同协商确定。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正文部分有冲突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本协议包括的受托方为委托方申请的专业数量、院校数量均不做限制,由委托方确定。
委托方:
受托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