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工作方案

2024-12-1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公共卫生工作方案(精选3篇)

公共卫生工作方案 篇1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38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xx〕13号)和《衡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衡卫发〔20xx〕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到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普及城乡居民,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优先在重点人群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坚持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项目内容

  全区城乡统一实施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专项补助标准的提高,适时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20xx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更新率分别达到55%、50%以上。到20xx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80%以上,健康档案更新率达到60%以上。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活动应有照片、签名册等原始资料备查。

  20xx年,《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5%;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75%,农村达到65%。到20xx年,各项指标提升10%。

  (三)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同时,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达到活动方案要求。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新生儿健康管理至少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20xx年,全区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55%以上。到20xx年,0~6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及早掌握孕情,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xx年,全区早孕建册率达到55%,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0%以上。到20xx年,早孕建册率达到70%,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达到95%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90%以上。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对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xx年,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40%以上;高血压病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35%以上。到20xx年,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高血压病患者管理人群高血压控制率达到40%以上。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xx年,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4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25%以上。到20xx年,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糖尿病控制率达到30%以上。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xx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40%。到20xx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居民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岗位。及时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咨询指导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四、服务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其服务流程与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局、财政局报送工作情况。

  2、区卫生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报送工作情况。

  (二)财政行政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湘财社〔20xx〕24号和湘财社〔20xx〕21号文件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照规定的配套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区财政局同卫生局在绩效考核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经费。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监督、指导其完成职责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3、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卫生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疾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二、三级医院要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20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原则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配比例为70%~80%:30%~20%。区财政按规定的配套标准安排本级补助资金。区财政局可将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参考,实行半年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311号)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

  七、绩效考核

  (一)建立考核制度

  按照《蒸湘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蒸湘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附件1、2)要求组织考核工作。重点考核相关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二)实行综合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综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居民和医务人员满意程度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和财政补助经费挂钩,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绩效考核情况每年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人。

  (二)强化督导检查

  区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三)开展技术培训

  区卫生局要逐级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专项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经费管理

  区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区财政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编好年度预算,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卫生局要按照湘财社〔20xx〕24号文件规定,每年按时上报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凭证等材料。

公共卫生工作方案 篇2

  20xx年是推进医改工作的关键之年,为落实好党的民生工程,积极稳妥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全镇人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全县卫生工作会议和镇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xx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由镇政府领导,中心卫生院为主体,乡村医生为基础、村级卫生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各村妇女主任兼任公共卫生信息员,配合村卫生室做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协助辖区专业保健人员做好本村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妇幼卫生管理、免疫规范工作。中心卫生院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组建责任医生团队,指导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村卫生室在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20xx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20xx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二、加强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根据政府要求,综合考虑本镇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统筹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中心村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按照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要求,未建村卫生室的可设立巡回医疗点,按“三定”(定人、定时、定点)要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也可由临近村卫生室实行共建共享服务。村卫生室建设由行政村申请,标准化新建或改扩建的卫生室,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

  从2月29日起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为方便农村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报销比例不低于卫生院。由村两委提出申请,上报镇政府安排计划,县合管办验收批准后实施。

  由中心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度,完善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考核机制及分配方案,中心卫生院按月或季对驻村责任医生进行岗位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绩效发放依据。

  三、积极开展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为了真正实现政府出钱、卫生出力,农民受益的宗旨,今年将继续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和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20xx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采取体检组下村集中体检和零散来院体检的方式进行,确保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体检率在80%以上,妇女病普查率在80%以上。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强化农民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按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其中中心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5%以上。

公共卫生工作方案 篇3

  为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市、区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高家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镇、村分级负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体制和镇、村二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合作医疗、妇幼儿童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活动,以提高全镇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健康保健知识知晓率。

  (二)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儿童保健工作水平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与技术服务。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加强产后和新生儿保健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加强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免费发等政策放宣传,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三)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四)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五)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快健全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抓好中心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保证中心卫生院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卫生支农政策,有侧重点地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为农民提高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及时救治。(六)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落实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疾病的查治病和管理。三、进一步完善镇、村二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一)镇政府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镇政府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在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驻村干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配合本村责任医生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公共卫生安全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督促村责任医生、个体诊所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公共卫生服务

  (一)切实转变现行的农村医疗服务模式。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按照社区“六位一体”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落实和开展好“责任医生制”,使农村居民获得连续、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村卫生室(责任医生)要接受村两委、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继续加强对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监督管理,进一步减轻当地群众的就医负担。

  (三)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学历再教育,强化责任医生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责任医生的业务知识水平。

  五、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二)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肺结核等慢性病定期随访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做好城乡居民的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把推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免费体检工作,确保xx岁以上老人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率达%以上,学生和—xx岁儿童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率达%以上,育龄妇女及其他人群每二年体检一次,并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档案,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美。

  (四)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结核病等慢性患者提供社区随访服务和xx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管理服务。

  (五)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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