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合同汇总

2024-11-1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软件开发合同汇总(精选31篇)

软件开发合同汇总 篇1

  甲方:顺德____电器公司(软件使用企业)

  住所:顺德市____镇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广州市______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公司)

  住所:广州市____路____号B座301—305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甲乙双方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在甲方生产现场实施“____监控系统”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双方责任的约定

  为改善甲方生产管理手段,甲乙双方合作实施____监控系统――______,并分别承担下列相应条款规定的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调试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指定配合乙方工作的人员,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软件系统所需的生产工艺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参与____系统的连接工作。

  (2)甲方须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尽量详尽的格式文件,以便于进行____系统与____的数据交换工作。

  (3)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将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甲方负责上述软件系统在本单位使用过程中的版权保密工作。

  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监控系统____”软件一套,其中包括服务器版调度排产子系统__个;工艺准备子系统__个;远程控制数据采集端__个。远程数据采集器在本系统定为计算机,并负责在乙方指定工作现场的安装与实施。

  (2)乙方按甲方提出的“____”完成系统的安装与实施。

  (3)以乙方为主,与甲方共同完成指定信息与____之间的传输。

  ①实现从甲方提供的____数据文件中提取材料清单、产品名称明细、零件明细表、定单位号(合同号)等对____系统的输入信息。

  ②实现由____系统输出给甲方成本核算系统的零件制造成本信息的表格文件或数据库(包括物料、成本)数据信息。

  (4)乙方负责对甲方2至3名使用人的培训。

  (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生产工艺等信息及资料保密,不得转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进度与工作程序的约定

  整个项目分为两大部分进行。

  (1)基本系统的安装及调试(费用分配为人民币__万元)。

  ①甲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附表所列出的有关资料。

  ②乙方与甲方指定人员共同完成软件基本使用系统的建立(各种工艺数据的建立)。时间为20______年8月1日至20______年11月1日。

  ③基本系统运行测试。时间为20______年11月1日至20______年1月1日。

  (2)____系统与上层模块的数据连接(费用分配为人民币__万元)。

  ①甲方负责提供详细的车间上层管理系统向____系统传输的文件数据格式田OM、物料描述)。

  ②乙方负责完成____系统向____有关模块传输零件制造成本(包括物料、成本)数据信息的程序模块。时间为20______年12月2日至20______年1月31日。

  ③集成系统测试。时间为20______年2月1日至20______年2月27日。

  第三条验收标准的约定

  ①基本系统的验收,按指定的产品(____个)可通过系统正常运作为测试验收标准,其中包括工艺路线生成、作业计划生成及产生相应的工作文件。

  ②远程控制端的`验收,按系统能够正常发送与接受信号为测试验收标准。

  ③与____的相应数据文件的信息传输,按信息传输正常、数据准确无误的验收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的约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软件系统服务费共____万元人民币,付款分为四期:

  ①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付__万元;

  ②基本系统调试正常,可投入生产使用,验收后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__万元;

  ③远程控制数据采集端与主系统的配置与调试,经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__万元;

  ④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____系统与____~系统实现数据传输,系统调试验收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__万元。

  第五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乙方在系统实施后的一年内,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并提供两次免费版本升级服务。一年以后对上述系统的技术服务均按人民币__元___________工作日收取费用。(如属于本系统自身问题,乙方将免费提供技术维护;同时本条款的生效不包括双方继续的项目开发合作行为。)

  第六条其他约定

  ①在系统取得本企业第一个车间实施成功后,乙方将本着宣布推广与友好合作的精神,赠送甲方一个基本系统(一个作业计划模块和一个工艺模块),由乙方自行实施于企业的另一个模具车间。

  ②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在前段工作基础上的项目开发合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的约定(略)

  第八条附则

  ①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顺德____电器公司(章)乙方:广州市____科技公司(章)

  代表签字:______代表签字:______

  时间:__年__月__日时间:__年__月__日

软件开发合同汇总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五种情形解读: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

  1、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2、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软件开发合同汇总 篇3

  甲方: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开发有限公司(承揽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为拓宽某市场,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开发在线某软件。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开发在线某软件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定做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承揽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价款明细、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一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一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为乙方提供开发软件所需的样版,并保证样版完整、清晰;如果甲方没样版,可以由我方设计出草图经甲方确认。

  5-1-2 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1-3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1-4 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多媒体软件的制作。

  5-2-2 可以在开发的软件中注明该软件由乙方制作。

  5-2-3 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因事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甲乙双方都承认合同的延续性、有效性、约束性。

  第八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九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及其相关作品等。

  第十三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八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五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软件开发合同汇总 篇4

  甲方:顺德电器公司(软件使用企业)

  住所:顺德市X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广州市X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公司)

  住所:广州市路号B座301-305室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在甲方生产现场实施“监控系统”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双方责任的约定

  为改善甲方生产管理手段,甲乙双方合作实施监控系统——,并分别承担下列相应条款规定的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调试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指定配合乙方工作的人员,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软件系统所需的生产工艺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参与系统的连接工作。

  (2)甲方须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尽量详尽的格式文件,以便于进行系统与数据交换工作。

  (3)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将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甲方负责上述软件系统在本单位使用过程中的版权保密工作。

  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监控系统”软件一套,其中包括服务器版调度排产子系统X个;工艺准备子系统X个;远程控制数据采集端X个。远程数据采集器在本系统定为计算机,并负责在乙方指定工作现场的安装与实施。

  (2)乙方按甲方提出的完成系统的安装与实施。

  (3)以乙方为主,与甲方共同完成指定信息与之间的传输。

  ①实现从甲方提供的数据文件中提取材料清单、产品名称明细、零件明细表、定单位号(合同号)等对系统的输入信息。

  ②实现由系统输出给甲方成本核算系统的零件制造成本信息的表格文件或数据库(包括物料、成本)数据信息。

  (4)乙方负责对甲方2至3名使用人的培训。

  (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生产工艺等信息及资料保密,不得转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 进度与工作程序的约定

  整个项目分为两大部分进行。

  (1)基本系统的安装及调试(费用分配为人民币X万元)。

  ①甲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附表所列出的有关资料。

  ②乙方与甲方指定人员共同完成软件基本使用系统的建立(各种工艺数据的建立)。时间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③基本系统运行测试。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2)系统与上层模块的数据连接(费用分配为人民币X万元)。

  ①甲方负责提供详细的车间上层管理系统向系统传输的文件数据格式田OM、物料描述)。

  ②乙方负责完成系统向有关模块传输零件制造成本(包括物料、成本)数据信息的程序模块。时间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月31日。

  ③集成系统测试。时间为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27日。

  第三条 验收标准的约定

  ①基本系统的验收,按指定的产品(X-X个)可通过系统正常运作为测试验收标准,其中包括工艺路线生成、作业计划生成及产生相应的工作文件。

  ②远程控制端的验收,按系统能够正常发送与接受信号为测试验收标准。

  ③与相应数据文件的信息传输,按信息传输正常、数据准确无误的验收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的约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软件系统服务费共XX万元人民币,付款分为四期:

  ①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付X万元;

  ②基本系统调试正常,可投入生产使用,验收后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X万元;

  ③远程控制数据采集端与主系统的配置与调试,经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X万元;

  ④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系统与~系统实现数据传输,系统调试验收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X万元。

  第五条 售后服务的约定

  乙方在系统实施后的一年内,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并提供两次免费版本升级服务。一年以后对上述系统的技术服务均按人民币X元/工作日收取费用。(如属于本系统自身问题,乙方将免费提供技术维护;同时本条款的生效不包括双方继续的项目开发合作行为。)

  第六条 其他约定

  ①在系统取得本企业第一个车间实施成功后,乙方将本着宣布推广与友好合作的精神,赠送甲方一个基本系统(一个作业计划模块和一个工艺模块),由乙方自行实施于企业的另一个模具车间。

  ②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在前段工作基础上的项目开发合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的约定(略)

  第八条 附则

  ①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顺德电器公司(章) 乙方:广州市XX科技公司(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X年X月X日 时间:X年X月X日

软件开发合同汇总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软件开发合同汇总 篇6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中国__公司同时代表其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甲方",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软件":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储存器内的机器可读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1.2"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和/或自有软件。乙方承诺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_____________。

  1.3"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工程("项目"或"工程")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所有与应用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软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5"培训":按合同的约定,乙方为确保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能够充分适当地被甲方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6"服务":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就所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做出的行为和担保。

  1.7"现场":对应用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8"初验":甲方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按照测试规范进行测试和验证。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初验证书。

  1.9"移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

  1.10"试运行":在初验合格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用来证明应用软件的指标是否达到了附件二规定的所有要求。

  1.11"最终验收"或"终验":甲方对应用软件按照附件二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终验证书。

  1.12"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对应用软件的修复、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升级,以保证整个工程系统正常运行的时期。

  1.13"响应时间":乙方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的时间。

  1.14"一方":甲方或乙方。

  1.15"双方":甲方和乙方。

  1.16"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

  第二条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工程开发"工程软件"(即应用软件),乙方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移交、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应用软件满足本合同及附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2.2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乙方保证系统软件及软件介质能够满足甲方要求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2.3乙方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的同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四规定的需移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应用软件之前,乙方不得将应用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3.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的总价格("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3.2上述合同总价为确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的费用。

  (2)甲方获得系统软件许可使用的费用。

  (3)根据本合同甲方获得应用软件的费用。

  (4)乙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一切其他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第四条支付

  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_____(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信息如下: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4.2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2.1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2初验付款:初验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初验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3终验付款:终验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终验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4保修期满后付款:_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保修期满证书,原件一份。

  (3)保修期内的保修记录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一份。

  (4)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6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7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甲方中的分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

  第五条

  5.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为全新、完整的软件,并且保证其应用软件的性能、质量及运行与合同及附件中的所有要求相符。双方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应用软件进行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2初验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进行初验,乙方须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的初验测试标准,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初验证书应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正修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初验不合格日后,经乙方更正修改仍不能达到附件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移交

  乙方在初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软件开发计划及其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应用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并根据附件四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的移交。

  5.4试运行

  应用软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试运行应表明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附件六中的承诺。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与附件六规定的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达到附件六中的要求,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小时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最长不得超过,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附件六的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5终验

  终验在试运行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派代表进行。如果终验测试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和性能指标均与附件六的规定相符,甲方与乙方将共同签署两份终验证书,其中一份由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附件六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6终验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

  第六条技术支持与服务、保修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使用应用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软件维护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6.2乙方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个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

  6.3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尽快排除缺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在保修期内如果甲方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乙方承诺对应用软件进行升级。

  6.5在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_____年内,对于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软件缺陷及/或不合理情况,乙方提供应用软件补丁或升级。

  6.6保修期内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时,乙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包括提供相同功能的应用软件给甲方使用,直至故障应用软件修复为止。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复后的软件运至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应用软件修复或替换时间期限。如应用软件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通信手段,以保证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

  6.7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且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软件运行维护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软件升级。

  6.8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

  6.9保修期届满后的升级、改造费用,每个功能模块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中的对应功能模块价格,总的升级、改造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的%;新功能模块增加开发费用,最高不超过本次应用软件成交后的相关功能模块价格或最复杂功能模块的价格,总的新功能模块的增加开发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的%。

  6.10保修期届满后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乙方需保证保修期后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服务价格,且该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价格及乙方届时市场最低价。

  6.11保修期届满后甲方在系统运行或维护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一般情况应在小时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维修。乙方应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6.12保修期届满后,如发现应用软件自身存在瑕疵或缺陷,乙方应予以更换或修理。

  6.13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七。

  第七条培训

  7.1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参加受训的人员理解并掌握软件的操作和维护。

  7.2培训目的

  7.2.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7.2.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软件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7.3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7.4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为甲方提供不少于__________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名单中不得包括非甲方人员。由于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培训方式见附件八。

  第八条

  8.1如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许可使用权限、数量、范围、期限等与本合同及附件不符,或软件介质存在瑕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3.9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并承担责任。

  8.2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初验、移交、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迟延履行的第[1、2]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3至6]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周以上,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3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8.4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第4.5条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8.5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6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8.7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税收

  10.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__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保密

  1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2.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__、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13.1双方同意本项目应用软件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应用软件及与本项目应用软件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软件提供或变换方式提供、出售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乙方在本合同终验证书签署后二年内,不得为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也不能对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提供任何协助。

  13.5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倍。

  13.6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

  13.7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应用软件的,均不存在对系统软件权利人的侵权情形。如乙方与系统软件权利人之间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对应用软件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损失。

  13.8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3.9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

  (2)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软件。

  (3)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14.1双方确定,本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出现时解除:

  (1)由于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2)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应用软件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公开之日起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未通知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如果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如泄密)导致技术公开,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已付款项倍的赔偿金额。

  14.2本合同自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发出解除的书面通知时解除。

  第十五条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6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15.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10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__________银行、中国__________银行、中国__________和中国__________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15.1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价格清单:略

  附件二总体技术要求:略

  附件三项目进度表:略

  附件四技术文件清单:略

  附件五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初验、终验测试标准:略

  附件六乙方承诺:略

  附件七技术支持及服务:略

  附件八培训方式:略

  附件九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略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软件开发合同汇总 篇7

  合作开发合同(计算机软件)

  甲方:___________,事业法人证书:

  乙方:_____________,事业法人证书: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为完成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共同享有开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

  1、合作项目和范围

  2、协议各方共同开发___________软件系统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软件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各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六条

  协议变更

  1(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合作方未经与其他各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团队相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4、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合作的终止

  合作开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作项目因技术原因,根本不能完成;

  3、合作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软件开发合同汇总 篇8

  合同签订地:[ ]

  甲方(委托方):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中国[ ]公司同时代表其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甲方",

  乙方(受托方): [ ]

  地址:[ ]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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