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北流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代理机构 所发的 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书。
一、协议文件
本协议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一)投标人为响应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
(二)中标通知书。
二、汽车定点维修的范围、期限
(一)汽车定点维修的范围是北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送修单位”)的公务用车,具体服务项目为:汽车一级、二级维护,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汽车小修专项修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等。但交通事故汽车维修除外。
(二)定点维修服务期限定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年)。
(三)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签订具体的《北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格式见第五章)。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送修单位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负责督促送修单位维修费的结算。
(三)对乙方的定点维修服务和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为送修汽车提供技术维修服务;
(二)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汽车定损鉴定工作,不得以换代修、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属于更换零配件维修总价在3500元以下的,乙方要与送修单位共同鉴定,并在《报价单》上签字确认;属于更换零配件或维修总价在3500元以上的,乙方要与送修单位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同时到达现场对《报价单》审核确认,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名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属于大修或更换零配件或维修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由甲方委托的保险公司定损工程师、乙方与送修单位共同鉴定,并在《更换零配件签证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以连续维修的方式分解维修总价,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检查。所更换的零配件,所有权为国家,单位不能自行处理,由维修厂负责每日放好,由监管部门定期回收;
(三)必须守法经营,按中标价格的价格结算,将收费标准、优惠条件、优质服务措施和规章制度公布上墙,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必须配合甲方加强对送修单位车辆维修的管理,按甲方要求购置电脑设备,实行车辆维修电脑化管理;
(五)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
(六)必须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有关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报表和车辆维修档案电子文档。
五、维修费用优惠(维修费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乙方承诺:对纳入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的维修费用实行以下优惠:
(一)维修工时费:汽车维修工时费在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给予20% 的优惠;
(二)维修材料费:汽车维修材料费按材料价格的 90% 收取;
(三)维修项目费:汽车维修项目费按材料价格的 80% 收取。
如果零配件进价变化幅度在5%以内,按中标条件结算。变化幅度超过5%的,要报北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执行(低于或按现行市场价),但优惠比例不变。
六、质量保证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和其质量保修均按自治区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应明确载明保修期限),属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收返修费用。在服务期限内不被车辆送修单位的投诉。
七、维修费用的结算办法
(一)结算手续:由送修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必须以转帐形式结算,不得用现金结算。必须具备汽车送修单、汽车维修结算单并经有关经办人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办理。乙方须出具正式发票给送修单位。没有定点维修服务的正式发票不得报销。
(二)结算价格: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结算。当零配件进价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仍按中标条件结算;变化幅度超过5%的,按北流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同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结算(低于或按现行市场价),但优惠比例不变。
(三)结算时限,由送修单位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二)乙方违约(包括违反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承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 未经送修单位同意,乙方将送修汽车交由他厂维修;
2. 未经送修单位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送修汽车零件;
3. 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单位汽车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被车辆送修单位投诉3次,经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查实的;
4. 因乙方备货不足延误送修单位维修时间三天以上的累计达4次;
5. 未经送修单位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零配件或增加维修项目的累计达3次;
6. 无正当理由,拒修送修车辆的行为累计达3次;
7. 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报送有关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报表的。
8. 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与其他中标维修企业抢揽维修服务业务。
9. 招标文件取消中标供应商定点维修资格的任何一项规定。
(三)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争议及解决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北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北流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下述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办公地点的主要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提供相应的故障排除、技术支持的服务。乙方的服务形式以工程师上门服务和定期巡检的方式为主。
二、甲乙双方共同建立机器设备档案,并由乙方对档案内的办公设备提供维护、维修、巡检等服务。
三、协议签署后,乙方在短期内完成甲方办公设备服务档案的建立, 提供定期安排工程师上门巡检服务,保障办公设备软硬件和附属设备的正常运行。 协议期间,甲方临时遇到办公设备故障时,乙方提供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用户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 上门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下午5:30(周末另行协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甲方参加维护服务的.机器必须是能够正常运行的机器,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对设备的检测、维修的便利条件;甲方有义务共同维护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及设备的正确操作,杜绝人为损坏;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直到满意为止。
乙方: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服务规范,需要更换硬件时尽可能提供最经济的解决办法;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维修提供方便,进行配合,并能对设备进行完全操作;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在承诺时间内不能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拖延;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无法及时排除故障,应向使用人如实说明情况,并及时与设备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对甲方办公设备中的数据资料保密。若有泄漏,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五、服务价格: 电脑台 单价 元,打印机台单价 元,若办公设备遇到需要更换配件时,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议。
六、合同期限、金额及支付方式: 此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金额: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协议签订后付款。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由本协议签定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及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相应顺延。如果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条款与中国法律抵触,该条款失效,但其他条款仍然保持有效。
甲方:
乙方:
北流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 篇3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价款
项目为通信线路维修,采购总金额为:9490元。
二、 服务方式
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能到达现场并处理好故障问题,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处理, 应按合同价日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
三、 质量保证
甲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甲方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乙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具体合同订单,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四、 付款方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工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该次维修费用。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具维修费发票。
五、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 合同生效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