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24-11-0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精选3篇)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函》(应急危化二〔20xx〕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

  二、检查重点

  (一)生产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4.“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5.“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6.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7.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8.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9.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二)批发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4.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5.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具体主要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2、3。

  三、实施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集中开展,线上依托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常态化抽查;线下分阶段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县级全覆盖执法检查、州(市)级抽查检查、省级督导检查。

  (一)企业自查(10月15日前)。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检查隐患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和安全承诺)制度。生产、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县级全覆盖检查(10月31日前)。各县级安委办开展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企业(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录入自查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单位要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反馈被检查企业。

  (三)州(市)级抽查检查(11月15日前)。各州(市)安委办要在企业自查、县级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辖区内不少于30户的零售店(点)进行抽查检查。

  (四)省级督导检查(11月30日前)。省安委办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全省7户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全省不少于20户的批发企业、不少于20户的零售店(点)进行督导检查。

  11月,各级安委办迎接应急部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的抽查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各州(市)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认真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在10月20前,将方案报送省应急厅危化处。二是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上级部门要跟踪督促下级部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有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三是各级安委办要结合安全检查执法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尽量避免重复对同一家单位检查。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级应急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由州(市)应急局督促整改并负责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系统。10月20日前生产批发企业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11月20日前各级应急部门完成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录入,同时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切实加强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厅跟踪督办,确保每一项问题隐患都闭环整改到位。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级安委办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加强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给予公开曝光。请各州(市)安委办于20xx年11月25日前,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厅危化处。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应急部危化二司工作安排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xx〕26 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大力整治顽瘴痼疾,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就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超范围经营和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流向信息化管理、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2)。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3)。

  二、检查形式

  经营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逐一开展检查。

  三、具体安排

  (一)经营企业(单位)自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20xx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隐患整改清单,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库存日常监控,以销定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停止进货。

  (二)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开展全面覆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从业企业(单位)落实自查及“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

  经营环节:应急管理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20xx年5月20日前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开展一轮安全检查。

  (三)隐患整改和监管执法

  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督办和安全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实行清单式管理,督办落实闭环整改。一般性隐患问题,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加强线上抽查执法,依法严格落实对线上线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的执法工作,原则上在20xx年5月底前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妥善安排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全县开展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对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求。

  (二)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并逐级加强跟踪调度。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进《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我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严防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深入开展防治大气污染、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确保20xx年春节、冬奥会期间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沧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为确保双禁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营造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一系列手段措施,全力预防、压降、杜绝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派出所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涉嫌违法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各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巡逻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及时安排警力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查处双禁区域内违法违规销售、储存等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打击。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强双禁宣传,正确引领舆论导向,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要组织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放禁放《通告》,并将通告内容制成音频下发各乡镇村大喇叭广播。

  (四)县城管局:负责积极开展路面门店的巡查工作,教育群众严格遵守双禁规定;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行为。

  (五)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双禁区域内监管的建筑工地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放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放规定。

  (七)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禁放宣传工作,利用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放《通告》,倡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做好所属学校的禁放安全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负责加强县域内的环境监测,进行对比评估,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

  (九)县民政局:负责加大对殡葬移风异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十)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路面货运车辆的检查,发现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做好对禁放区域内汽车运输公司禁放宣传工作,发现非法燃放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各乡镇、沧东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筹建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巡查管控工作,统筹安排巡控力量,深入辖区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易燃易爆、重要设施、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殡仪馆、重点防火区、人员密集场所及陵园墓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的巡逻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广泛张贴和循环播放禁放《通告》,并在上述重点区域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防范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双禁规定;发现、劝阻非法销售、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资料,并向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通报,由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沧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组织调度、考评通报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赵邯川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沙振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附件1)。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安排部署,逐级压死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推进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沧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将工作职责逐一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组织,做到定岗、定人、定位、定责,确保事事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领导分包责任制,县直部门要分包乡镇(附件2)、乡镇领导要分包村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乡镇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根据居民小区、村庄规模大小,重点线路长短等不同情况,科学设置守护岗点和巡逻路线,合理配置巡控力量,确保不留任何死角盲区,实现巡查工作全覆盖。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自即日起,要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再掀一轮宣传高潮,务必实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要针对即将来临的春节,进一步提高宣传层次,增强宣传针对性,灵活方式方法,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推出有针对性的宣传产品。要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宣传,选好角度和素材,深入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性,讲清非法燃放的法律后果。各部门及乡镇查处非法销售、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后,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增强警示和震慑效果。

  (四)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的部门多,参战人员多。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等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靠前,认真履职,发挥打击的尖刀作用。应急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的禁售工作,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五)加大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工作中,凡出现空岗漏岗脱岗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因不认真履职尽责,巡查管控不到位导致发生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一律进行责任倒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情况。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密切掌握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向县专项办反馈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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