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村级扶贫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精选3篇)
2024年村级扶贫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篇1
一、项目名称:青川县姚渡镇王家村特困村扶贫项目
二、申报单位:姚渡镇人民政府
三、责任单位:青川县扶贫移民局
四、实施单位:姚渡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址:姚渡镇王家村
六、建设期限: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
七、立项背景:
(一)项目村基本情况
姚渡镇王家村位于姚渡镇东南部,属“宝电”库区移民村,是姚渡镇唯一一个不通公路的村,距青川县城64公里,距场镇15公里。王家村幅员面积20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小组193户768人,人均纯收入2800元,全村耕地1010亩,其中:退耕还林730亩,林地19000亩。“5.12”汶川地震及几次强余震使该村的农房、基础设施与产业遭受重创,王家村损失严重,193户共788间农房垮塌,总面积约面积15300m;圈舍垮塌约4000m;渠堰受损6000米;6个社人畜饮水工程全部损毁,使本就贫困的王家村雪上加霜。灾后后建以来,王家村群众积极投入到重建中,农房重建193户,其中:王家坪集中安臵点共有84户,20xx年11月,县委县22政府将王家村纳入全县十个特困村之一。
(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由于王家村属“宝电”库区移民村,“5.12”地震前王家村耕地少,基础设施差,经济落后,“5.12”地震使本就困难的王家村雪上加霜,因此王家村特困扶贫项目建设,是王家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王家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王家村造福于民的需要;是王家村新农村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王家村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生活水平,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的需要。
2、可行性分析
王家村做为“宝电”库区移民村,一、二、三社村民相对集中,且建成集中安臵点一个涉及村民80户,覆盖王家村一、二、三社80%的村民,群众迫切希望政府对王家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一是姚渡场镇至王家村的大桥已于20xx年建成,加快了王家村的灾后重建步伐,有利于扶贫项目的实施,能解决王家村一、二、三社村民的材料运输问题。二是营姚路的修建也将改善王家村四、五、六社运输难问题。通过前期多项工程的实施,加之全村群众对生活改善的渴求,更是有利于王家村特困村扶贫项目的实施。
八、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四建(建厨、建厕、建圈、建沼气池)工程:涉及王家村一、二、三社农户80户
2、硬化连户路:长1700米,宽1米,涉及农户34户。
3、院坝改造:1700平方米,涉及农户34户。
4、庭院文化:涉及农户100户。
5、人畜引水工程:新建人畜引水管道3000米,受益户数118户,人口437人
6、居民点村道工程:新建村道500米路基并硬化。
7、居民点排污工程:新建化粪池2口(10m3/口),排污管道400米。
(二)产业发展
1、银杏富民工程:全村人均栽植20株。
2、生猪养殖:全村养殖规模达500头,发展养猪大户3户,带动其它农户分散养殖。
3、食用菌种植:全村发展木耳、竹荪100亩,其中大户3户。
(三)建设标准
1、公共设施:排污管网、大型化粪池由政府统一组织施工。
2、居民配套设施:建厨房、沼气、圈道、厕所,按镇村统一规划设计的施工平面图自行建设,不得私自更改标准。
3、居民配套设施标准:
厨房:节能灶、灶面贴瓷砖、地平硬化;厕所:冲水式或沼气式厕所、地漏、贴墙砖、蹲便器、吊顶;圈道:封闭式。
九、投资概算
工程预算总投资555.37万元,其中:四建(建厨、建厕、建圈、建沼气池)工程投资184万元、硬化连户路投资
8.5万元、院坝改造投资8.5万元、庭院文化项目投资15万元、人畜引水工程投资30万元、居民点村道工程投资35万元、居民点排污工程投资14万元、银杏富民工程投资20.37
万元、生猪养殖投资90万元、食用菌种植投资150万元。
十、资金筹措
工程总投资555.37万元,其中:政府补助35万元;部门投入197.18万元;农户自筹323.19万元。
十一、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农户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得以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将为安臵点的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快了特困村扶贫建设进程,有效改善了王家坪居民点群众的人居生活水平,保证了农民早安居早乐业;二是促进了城乡环境整治,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缩小城乡差别,让山里群众提前享受城里人生活;三是方便群众交流与沟通,方便群众教育管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通过大力发展产业使人民群众增收致富。
十二、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确保姚渡镇王家村20xx年特困村扶贫工程进展顺利,完成特困村扶贫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了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驻村工作组全体成员具体实施。
(二)深入发动,加强宣传。村委会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宣传特困扶贫项目内容及优惠政策,扶贫工作小组成员要进村入户,让群众对特困村扶贫建设的意义,政策要求,时间等内容进行全面地了解,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目标管理,奖惩兑现。为确保特困村扶贫工程的顺利完成,经研究把特困村扶贫工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根据整个工程的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情况,实行奖惩。
2024年村级扶贫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吉林省增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看法》,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标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xx年版)》等法律、标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标准报告传染病;疾病防备控制机构依法展开辖区传染病信息管理,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证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到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程序,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
(二)年度目标
1、xx年底,各县(区)重新统计登记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
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同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标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标准》展开日常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
5、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上转、追踪,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率达到100%、追踪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90%。
6、对重点传染病实施社区管理,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以上;DOTS策略覆盖率100%;结核病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及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xx年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入手下手实施。
(一)传染病报告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社区(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形式对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培训,组织医生参加县(区)级卫生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定时间及病种按次收拾整顿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疑心有传染病暴发风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施网络直报的义务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施网络直报的义务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的风行病学调查和随访。辅佐疾病控制机构做好风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打仗者管理。辅佐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打仗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协助做好辖区结核病、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疾控部门做好重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随访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疾病症状早期识别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疾病防备控制机构
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市级负责对县(区)级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县(区)级开展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面对面现场指导,每年至少督导检查两次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准确报告传染病相关信息。
3、考核。根据《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试行版)及卫生部和我省卫生厅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市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
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控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闹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闹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处理。
三、项目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四、实施时间
xx年3月1日至xx年10月30日。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操作、知识问答、入户走访等方式,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在组织完成本实施方案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
2024年村级扶贫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等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管理,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到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
(二)年度目标
1、xx年底,各县(区)重新统计登记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
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开展日常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
5、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上转、追踪,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率达到100%、追踪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90%。
6、对重点传染病实施社区管理,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以上;DOTS策略覆盖率100%;结核病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及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xx年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
(一)传染病报告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社区(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形式对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培训,组织医生参加县(区)级卫生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协助做好辖区结核病、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疾控部门做好重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随访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疾病症状早期识别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市级负责对县(区)级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县(区)级开展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面对面现场指导,每年至少督导检查两次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准确报告传染病相关信息。
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试行版)及卫生部和我省卫生厅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市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
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控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处理。
三、项目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四、实施时间
xx年3月1日至xx年10月30日。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操作、知识问答、入户走访等方式,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在组织完成本实施方案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