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

2024-11-0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精选24篇)

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通常为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任)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职务。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_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纪律,有权对甲方的违规安排提出批评、申诉、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均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约定的其他劳动报酬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人个人账户。

  2.乙方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产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任)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严重违反学校制度、工作纪律、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读职、营私舞弊、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严重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学校调整布局或减少人员编制时,可依程序精简人员。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简时,乙方应该服从。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第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7)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给甲方带来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6项及第5项的第(1)、(2)目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续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教育教学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 篇2

  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_(通常为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任)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职务。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_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纪律,有权对甲方的违规安排提出批评、申诉、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均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约定的其他劳动报酬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人个人账户。

  2.乙方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产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任)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严重违反学校制度、工作纪律、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读职、营私舞弊、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严重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学校调整布局或减少人员编制时,可依程序精简人员。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简时,乙方应该服从。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第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7)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给甲方带来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6项及第5项的第(1)、(2)目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续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教育教学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赔偿的具体标准协商确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档案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无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批准单位: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合同的内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教育规章、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签仃前,双方都要熟悉相关规定,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合同要体现的一个重点,必须贯穿在整个合同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规定;《教师法》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教师法》第7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根据《教师法》第8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展行的义务是: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草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约定教职工个人缴费内容。

  第一,不得对新招录的教职工收取财源建设基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也不得在录用后向教职工收取试用期风险金、培训费、抵钾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三,在实行聘任制过程中,不得把缴纳集资费、接受学校借货等作为聘任的前提条件。

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中职班学科任课教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聘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教育教学场地和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

  2、制定各学科的教育教学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

  3、提出完成各学科教育教学目标及任务的基本要求。

  4、安排授课的作息时间和教学时数。

  5、随时对乙方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负责对乙方的出勤情况作好记录。

  7、定期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勤记录,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每课时人民币伍拾圆(50.00元)干包的标准支付课时报酬。

  8、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不力,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可以拒付酬金或予以解聘,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拟定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计划,并按时交甲方教务处检查。

  3、坚持先备课、再上课的原则,每月30日前将本月的教案交甲方教务处检查并存档。

  4、承担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品德培养、纪律和安全教育的责任,每节课应清点学生出勤情况。

  5、配合甲方开展相关的教研活动,定期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单元或阶段测试。

  6、有在聘期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后获得协议规定的劳动报酬的权利。

  7、费用实行干包制,教师承担自己的所有安全责任。

  8、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和离职。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聘用时间。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 篇4

  甲方:

  单位性质:全民所有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路 弄 号 室

  户口所在地: 区 路 弄 号 室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某某]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某某]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某某]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 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二条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教师职务年级_______________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受聘人员有统一调度管理权。

  (二)对乙方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处置权。

  (三)对甲方规定的招生实习期乙方表现消极违反纪律不服管理的,甲方有权解聘。

  (四)在受聘期间确保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工资、奖金。

  (六)乙方上岗前有责任,义务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第五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协议规定的待遇。

  (二)对内部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行为有举报权。(公司将为举报人保密并视情给予相应奖励。)

  (三)对教学管理的不科学不合理制度、措施,有建言权。

  (四)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协议的相关规定。

  (五)完成甲方安排的招生和上课任务,严格执行班主任责任制,确保所带班级学生人身安全。

  (六)主动及时如实以收据形式向总部上报所带班级级学生人数及情况。

  (七)积极主动的参与辅招生、管理、授课,服从负责人的统一安排,管理。

  (八)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规定,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有关信息。

  (九)违反甲方规定的相关制度,造成后果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自负。

  (十)乙方在上岗前有义务认真接受甲方提供的任何相关培训。

  第六条劳动待遇

  (一) 提供住宿,学习用品,个人生活用品自行解决(乙方在不熟悉情况下可以请求甲方帮忙解决)。

  (二)基本工资月底薪1000元+奖金,奖金额至少为200元上不封顶(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相关任务在甲方确认达到所要求的任务后,酌情给予相应奖励;若乙方未完成甲方规定的有关任务,工作期间不服从管理,违反甲方的相关规定甚至触犯国家法律,甲方有权拒绝给予奖励和支付基本工资)。

  (三)基本工资在招生结束后每隔十天发放200元,其余待教学活动结束后结算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权擅自辞退乙方(若乙方没有违反甲方的有规定和国家法律),否则应发给乙方基本工资500元并报销车费。

  (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前一个星期内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发任何劳动报酬,对中途违约的,乙方无条件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

  (三)乙方违反管理制度或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规定提出赔偿。

  (四)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造成的事故,责任全在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严重违反规定甚至触犯国家法律的甲方将依法把责任人扭送公安机关。协议最终解释权归骄子教育培训中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 篇6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教职工和学科合法权益,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达到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学校办学效益,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教师的目的,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含原有的国家正式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新进入的教职工)。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

  1、聘用的原则

  ⑴全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⑵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标准核定编制、设置岗位,遵循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

  2、合同的签订

  ⑴聘用合同书由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⑵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教职工以聘用合同书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⑶以上级关于核定编制标准文件为依据、考虑教职工进修、开设选修课和活动课的需要、女教职工产假等因素,适当放宽编制数,但从严把握。

  ⑷经上级任命的校级行政干部,其任命书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⑸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书和选举结果批准文件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⑹以上⑷⑸款的人员,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仍应签订聘用合同。

  ⑺其他人员均应与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⑴合同期限

  ⑵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⑶工作纪律

  ⑷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⑸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⑹违约责任。

  聘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4、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学校和受聘人协商确定,一般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长期合同10年以上。

  ⑴凡在我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教职工,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⑵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和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签订合同期限为十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⑶学校对从师范学院(大学)毕业生中聘用的新教师按国家规定的见习期限和服务期限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对从企业、社会待业人员及其它学校毕业 生中聘用的新教职工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外校新调入的新教职工试用期也为六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⑷以上3项条款外,签订合同期限为五年(不含见习期),因学校需要或教职工本人师德修养、工作情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属⑴⑵⑶条款的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签订长于或短于五年的合同。

  ⑸聘用合同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原合同的期限。

  5、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

  ⑴学校先制定实施方案(初稿),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⑵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学校与教职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⑶全员聘用合同须经区人事局鉴证。

  ⑷首次签订合同定在99年8月下旬。

  6、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7、学校与下列人员可缓签聘用合同:

  ⑴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教职工;

  ⑵因某种原因,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

  ⑶其它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胜任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除第一款所列对象外,缓签聘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8、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限期3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联系接收单位,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办理调离手续,逾期未能调离,或学校不同意调离,仍拒绝签订聘用合同的,报区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其中,在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调入与学校签了服务期协议的教职工,本人要求流动还应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9、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教职工的工时制度、法定假期、女工保护待遇,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伤残和患病及退离休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因特殊原因使原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受聘人被开除、辞退或本人自动离职后,聘用合同即自动解除。

  4、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⑵符合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之辞退条件的;

  ⑶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经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⑷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⑸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较坏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对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⑻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⑴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从事学校为其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⑴聘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4、5条规定的;

  ⑵受聘人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受聘人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受聘女教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⑸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学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

  ⑶受聘人经学校同意应征入伍的;

  ⑷经学校同意,受聘人自费升学、出国留学、出国定居、调动、辞职的。

  8、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四、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经浦口区人事局鉴证的合同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付一定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符合本意见第三项第7条2、3款所列条件者外,执行以下规定:

  ⑴在国家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毕业生培养费;

  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资进行培训(含公费派遣出国、出境进修培训)在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人应按规定(或约定)偿还进修培训费;

  ⑶由外县、外单位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凡与学校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而未允许在学校内部提前退岗休养(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待达到法定服务期之前,受聘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职工下岗后的管理

  1、已签订聘用合同但因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被聘用上岗的,学校可通过岗位培训、换岗、试聘等方式妥善安置,岗位培训、试聘期间的待遇不低于待聘人员的待遇。上述人员也可进入人才市场,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区教育局按规定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服从学校安置又未能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教职工,作学校内部待聘处理。

  2、学校内部待聘的教职工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不享有30%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及学校发放的奖金补贴。待聘时间为一年。内部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作待岗人员处理。待岗人员由学校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执行浦口区职工最低生活补贴标准,教龄不再连续计算。在待岗待聘期间,除参加校外培训教职工外,都要服从学校管理,到校报到参加学习或做临时性的工作。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经区教育局批准,到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岗休养期间的待遇,参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养期间,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搞有偿家教,一旦发现即按待岗人员处理。

  六、组织管理及争议处理

  1、全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含续订和变更聘用合同),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2、学校成立由教工、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行使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学校与受聘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如能够协商解决,并形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按协议履行。如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相关问题

  1、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方案已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本方案由江苏省浦江高级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 篇7

  甲方:_______(通常为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任)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职务。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_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纪律,有权对甲方的违规安排提出批评、申诉、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均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约定的其他劳动报酬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人个人账户。

  2.乙方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产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任)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严重违反学校制度、工作纪律、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读职、营私舞弊、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严重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学校调整布局或减少人员编制时,可依程序精简人员。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简时,乙方应该服从。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第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7)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给甲方带来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6项及第5项的第(1)、(2)目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续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教育教学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赔偿的具体标准协商确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档案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无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批准单位: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合同的内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教育规章、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签仃前,双方都要熟悉相关规定,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合同要体现的一个重点,必须贯穿在整个合同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规定;《教师法》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教师法》第7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根据《教师法》第8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展行的义务是: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草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约定教职工个人缴费内容。

  第一,不得对新招录的教职工收取财源建设基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也不得在录用后向教职工收取试用期风险金、培训费、抵钾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三,在实行聘任制过程中,不得把缴纳集资费、接受学校借货等作为聘任的前提条件。

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____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

  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

  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

  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

  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

  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

  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的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到期未能结案视作调解不成。

  如调解不成,双方均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如乙方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继续聘用在干部岗位上,则由甲方按工人身份进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国家对工人身份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计无故迟到10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应聘材料或职务评审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合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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