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2024-11-0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通用30篇)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篇1

  1 建筑合同的类型

  建筑合同有许多类型,通常由业主来选择合同的类型。合同类型的选择取决于所执行胡工作的种类以及它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执行的。

  1.1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通常使用在建筑领域。在招标过程中要对所需要的材料的数量进行足够精确的计算,以使承包人提交出该工作的一个价格总量。每个项目的数量,例如干式墙、门框、浴室的水池、输电的管道和线,以及房顶的瓦片都需要从计划时就进行精确的计算。当工程需要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在合同文件中都清楚说明了,提交一个投标总额对承包人来说才是公平胡。

  1.2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用于不可能对所需的材料总量进行精确估算的工作。单价合同通常用在繁重的公路工程上。设计者可能计算有1000 000m3 的土需要被移动,但是业主和承包人知道工程结束后, 承包人是不可能恰好移动1000 000m3 的土的。精确的数量将会改变。对这个问题公正的解决办法是业主告诉承包人估计的总量,在工程结束后按精确量出的数量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是一个单价合同里对每个项目定的价格。单位价格乘以工程师估计的量相差可以超过15%或20%,可能高于或低于估计的量,有时对单位价格还要进行协商。当实际的量较低时,承包商也许会要求重新确定一个较高的价格,因为预期所挣得的总额减少了。当实际的量较高时,业主因为相反的原因也许会要求重新定一个价格。单位价格合同的目的是公平地对待合同双方。

  1.3 成本附加

  成本附加(可回收费用)合同用于业主和承包人在谈判、投标和授权的过程中均很难或不可能确定他们成本的情况。有一些因素使得对成本进行计算是不可能的,包括不可预知的极差的天气情况(例如在南极地带可能遇到),偏僻地区的不可预知的运输需求,争斗或战争,或者工作量需要依赖其他承包商的工作的合同。

  成本附加合同有许多形式,最普通的是正价加固定的附加费以及正价加上正价的一定百分比。大多数业主宁愿选择正价加固定的附加费,因为这样承包人所获得的利益总量不可能增加,因此除去了承包人会作出不节约或生产出较差质量工程的任何动机。正价加上正价的一定百分比的合同也许对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是十分公平的,或者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可确定时,但是为了保持生产率作出一些激励是需要的。如果工程有可能需要一年或两年,则仅由六个月所挣到的利润就不再有吸引力了。

  1.4 改革和趋势

  A+B式合同是从欧洲传过来的相对较新的改革。它们是由运输局开发以减少公路建设的时间以及因此对交通流进行限制的时间。许多公路工程项目包括翻新、修复、改造以及加宽。真正的新建工程很少。A+B合同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以付给承包人报酬的方法,考虑补偿其定施工顺序和分段等方面的专业性,以使工程可以快速有效地完成。 “A+B”的意思是成本加上时间。运输局对每天公路工程完成的数量进行指定,承包人投标给出的是一定的成本和所需的天数。以成本加上时间合计较低来确定低投标人。当然也有可能选择出价较高但是工作天数较少的低投标人,而不是其它的承包人。

  合同还有其他一些形式,每个都有它自己专门的目的。例如,担保最高价格的合同,用在设计完成前就开始进行谈判的使用,这时承包人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精确的估计出价格。这种形式的合同也经常用在一个承包人对只完成了一部分的合同的内容没有履行职责,另一承包人完成了这个工程的情况。

  2 订立合同的方法

  订立合同的方法是只业主为了促成一项工程使用的合同的安排,但是合同形式是指怎样支付执行工程的承包人。

  2.1 设计—建造

  设计—建造合同的意思就是它的名字所表现出来的。一个承包人在设计和建造上都有责任。这种类型的承包逐渐变得很流行。一个设计—建造合同给业主提供了明显的有利条件,他就不必在设计者和承包人之间意见不合时当调解人了,因为在同一个合同下他们是在一起工作的。设计—建造合同通常建立在一个成本加上一个对最大花费的担保(GMP)的基础上。通常因花费低于GMP而节省下的钱是由业主和承包人分享。从美国设计建造协会可以获得大量的关于设计—建设合同的信息。网址为 。

  2.2 设计—建造—运营

  设计—建造—运营合同并不象设计—建造合同那样常见。它们用于一些工程中,例如运动竞技场、水处理厂、水净化设施以及公路收费站。其原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时期内,承包人保持对设施的部分所有权,可以达到100%,在那段时间对设施进行运营一定利益来对投资资金(全部花费加上利润)进行补偿。承包人拥有所有权的期限可以从几年变化到永久性使用。在拥有所有权的期间,承包人以业主的身份对所有花费负责,并接受所有的利润。对于运动竞技场的情况,有一个典型的收入分红制协议适合于队伍所有人或市政当局。

  3 担保(保证)

  任何一个合同都有三方的当事人—责任人(承包人)、担保人(公司担保)以及债权人(业主)。担保人和责任人形成一个联合体对业主作出一些担保,也就是这两个当事人对业主均亦责任。

  3.1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有两个目的:(1)如果决定了最低的责任投标人则要保证承包人签定合同,(2)保证承包人会提供必需的报酬并且执行担保,以及保险方针。当提交了屡约担保和支付报酬的担保,承包人就解除了对投标合同的义务。

  大多数的投标担保就是我们所说的投标担保的扩展,它们只需要对低标和下一个投标人给出价格的不同之处进行罚款,如果两个担保不相符。还有违约金担保。违约金担保以实际的损失达到一定限量的形式来作出规定的。

  3.2 屡约担保

  屡约担保保证在申明的投标价格下执行合同所需要胡内容。实际上,担保人会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担保,或则会按照设计图和说明书描述的形式来完成工程。担保人处在被要求对合同的执行进行担保的位置。因此,在担保人乐于发给报酬和执行担保之前,承包人必须证明他有完成任务的能力。担保人会参观承包人的总公司以及工作地,并且会接触业主最近完成的合同。

  承包人必须与他们的担保人发展一个长期存在的工作关系,当他们申请报酬和申请屡约担保时,他们与担保人必须保持始终如一的工作关系,因为担保人在工程类型、位置和尺寸上有特殊约束情况下会承诺支付费用的。如果承包人执行合同时没有履行义务,则担保人有三个基本的选择:

  (1) 买回担保。让业主对担保处罚的数量进行检查。

  (2) 更换担保人。为了保证另一个承包人能够完成这项工作,要进行投标协协

  商或登出投标广告。

  (3) 为承包人提供经费。担保的公司有花费高于担保价值的风险,但是这仍然

  是一个共同的选择,因为承包人对工程是熟悉的。

  现今大多数担保人都会努力尝试更换承包人。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篇2

  甲方: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为顺应市场经济潮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好的分散和控制风险。本着“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担保资金管理

  (一) 甲方在乙方所属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在乙方所属机构中任选一家开立)和保证金专用账户(以方便办理业务为原则选择开立机构);

  (二) 甲方因按当年(累积的?新增的?)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10%后,实行差额提取),用于担保赔付;

  (三) 非货币形态的被担保资金按国家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

  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对外的担保责任实行合并计算、总量控制。甲方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所有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甲方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的1.4倍。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通报所有对外担保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

  第三条:保证责任的形式

  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业务合作范围

  (一) 甲方担保的贷款种类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及相应的表外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为六到十二个月,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二)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利率政策及乙方所制定的贷款政策执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为控制风险,凡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由甲方及乙方所属机构共同把关审查,双方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被担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被担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乙方所属机构向甲方提供被担保企业(在取得被担保企业许可之后)在XX银行的资信等级、贷款余额、还本付息等情况,以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 乙方承诺在甲方对具体企业的担保期间,如发现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有重大问题时,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 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为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六条:保证金

  (一) 甲方为中小企业在乙方贷款进行担保时应提供不低于担保本金12.5%的担保保证金,纳入保证金账户专户管理。乙方对甲方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应向甲方计付保证金利息,但如发生提前收贷或提前要求被担保人补足票款的情况,甲方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导致乙方扣划相应的保证金的,保证金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应确保保证金存款不低于担保金额的12.5%,若低于上述比例,乙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补足保证金,并拒绝甲方支用该保证金,同时停止向甲方担保的借款人办理新贷款,直至甲方在乙方保证金存款达到或大于12.5%。

  (二) 甲方在向乙方申请入围时存入50万元入围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不计利息,待甲方入围资格到期且其担保的业务全部清偿以后,甲方明确表示不再与乙方合作,则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50万元保证金。

  (三) 上述两种保证金均用于为甲方担保业务进行担保,当甲方所担保业务发生逾期不能清偿时,乙方在要求甲方替其偿还后仍未偿还的,乙方有权依次扣收上述的担保保证金、入围保证金。一旦扣收入围保证金后,其在乙方入围资格将被取消,乙方将停止受理甲方所担保的业务。

  第七条:在被担保人贷款到期前三十个工作日,甲方与乙方所属机构应共同与被担保人联系,以决定续贷或还款,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防止出现贷款逾期。

  如被担保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所属机构应于逾期之日起向被担保人发送催收贷款通知书,并同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催收通知回执,同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所属机构组织催收与追偿,催收期(即从贷款逾期之日起算)为三个月,经催收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乙方所属机构可在逾期三个月时,从甲方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被担保人所欠乙方全部贷款本息(含罚息),此时甲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其在乙方所属机构账户上有足够的用于偿还乙方贷款本息的资金。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乙方所属机构将被担保人全部的借款资料副本移交给甲方,便于甲方依据《担保法》第31条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乙方所属机构有责任予以协助。

  第八条: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乙方所属机构有权立即停止发放新的由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待甲方所担保的贷款不良率降低后,乙方可恢复受理乙方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

  第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企业生产、经营及资金运用情况的了解,甲、乙双方均应优先支持在乙方所属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企业,甲方应积极推荐企业在乙方所属机构开立基本账户,乙方所属机构也应积极向甲方推荐优质贷款客户,以便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条: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所属机构提供甲方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对外担保等相关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便乙方所属机构了解和掌握甲方担保能力的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甲方与乙方所属机构逐笔 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甲方自行与本协议所提及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合

  同一份交乙方留在。被担保人用款计划经甲方审核盖章后提交乙方,乙方所属机构在甲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生效后,按照用款计划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表外业务担保参照本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不作为乙方是否发放贷款的依据。乙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信贷规章制度和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向甲方担保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甲方所担保的贷款发放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在乙方,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贷款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及乙方各所属机构。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本合作协议届满,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因具体授信业务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篇3

  编 号: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 保 协 议 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共计十三条;

  二、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合

  同条款并确定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们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此页 无 内 容

  第十二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页(共8页) 委 托 人: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担 保 人: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拟与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 (大写)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页(共8页)

  第一条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

  第2页(共8页) 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 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7页(共8页)

  第六条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 ‰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 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6页(共8页) 写) ,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

  第三条 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 (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第3页(共8页)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经协商,双方就定金担保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外,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将保证金退还或以保证金抵付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篇5

  保证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

  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保证的债权

  一、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乙方向债务人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中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币种 金额(大写) 。

  二、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 只要乙方对债务人尚未收回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金额,乙方可以连续、循环地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甲方对债务人在上述期间内向乙方申请贷款产生的、贷款本金余额未超过上述金额的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贷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甲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上述期间内发放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对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作相应递减。

  三、在第一款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须再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乙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均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无须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无须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五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由甲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提供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担保,并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保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七条 对保证人的财务监督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甲方应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该提前到期日起 个银行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保证期间,债务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少或免除;

  二、保证人有义务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甲方同意: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申请并获得的贷款可用于归还其原所欠乙方的债务;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或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篇6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篇7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担保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自签定确认书时成立。

  虽然《担保法》明文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在担保合同中主要是指保证人履行了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办理了担保物的抵押手续、质押手续并交付了恃何锕檎?ㄈ苏加械?,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担保合同成立。

  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可以表现为主合同的部分条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原则上从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只对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担保,通常又称债的担保,是指依据法律或者约定,为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措施。担保的法律特征有三:一是从属性,担保是建立在被担保合同的基础上的,相对于被担保合同而言,它具有从属性,不能独立存在;二是预防性,担保的目的在于预防合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害;三是强制性,担保一经确立,就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我国合同的形式有下述5种,即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上述担保方式中除保证属人的担保外,其余几种皆属物的担保。

  一、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保证合同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篇8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

  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实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

  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公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续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篇9

  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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