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2024-09-2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通用32篇)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宽: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吨:__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2.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3.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5.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6.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7.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8.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4.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5.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6.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2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产逐步纳入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

  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

  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3

  委托人(甲方):

  公司地址:

  受托人(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委托经营 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概况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的 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详见附件 ),其中地上一层 平方米,地下一层 ______ 平方米,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代租,整体经营。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权限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该物业区域特别授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且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和修改该区域的经营定位;

  2.决定和修改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3.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收缴;

  4.租赁权及转租权;

  5.结构改造及装修;

  6.其他相应的权限。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 本协议委托经营期限 年,即委托经营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在该期限内,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不得因任何事由,提前收回授予乙方的对该物业区域的相关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经营管理收益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期内,乙方按照下述月单价计算方式,向甲方缴交经营管理收益,但甲方给予乙方6个月的`经营培育期,在经营培育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经营管理收益,该经营培育期自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终止;

  1.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2.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3.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4.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5.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6.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7.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经营期间约定的租金收益比例,乙方须于合同履行的第七个月月末之前将上半年度六个月的应缴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须于合同履行的第十三个月月末之前将下半年度六个月的应缴款项支付给或汇至甲方如下银行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签署本协议后 日向甲方交纳¥5,0000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拖欠甲方费用或其他违约事情发生的情况下,甲方于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 在 (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 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承担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4、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保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按照其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所有文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所有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 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预定(或购买)的位于 “座号商铺(以下简称托管商铺),预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今后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场。

  二、 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贰拾周年。乙方承诺于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期起计。

  三、 收益方式:

  (一)委托期内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内市场处于培育期,甲方同意将商铺免费交于乙方管理,商铺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以利于市场招商,促进繁荣。

  (二)委托期内第四至第十年,双方约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资按 元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实际出租收入超过以上标准的,超出部分作为委托佣金归乙方所有。

  (三)委托期内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据实际租赁收入与甲方结算佣金。商铺实际租赁收入的90%归甲方所有,其余10%则作为委托佣金归乙方所有。

  (四)本条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预售建筑面积为标准,若竣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与预售建筑面积有差异的,实际支付时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为准,租金按比例进行调整。

  (五)因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有权从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缴。

  四、 委托期限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从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凭发票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一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甲方若自行经营(不得经营与市场区域规划相违背的产品),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订立合同。

  七、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 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权利; 3. 对所获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 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限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 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委托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 甲方应及时办理该商铺的的交接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 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 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 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整的权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 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政策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八、 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期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九、 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的所有权。

  十、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额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满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十一、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证件号: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投资的位于___________省的___________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___________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资兴办。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报酬:

  (1)每月固定工资___________元;

  (2)若月营业额达___________元(包括___________元),按月营业额___________%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按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___________元以上,则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计提奖金。

  (3)乙方领取报酬时间为下___________ 个月的___________日。

  4.甲方应按月将经营情况书面告之乙方。

  5.甲方应合法经营;并承担因违法经营而给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与____________就酒吧事宜所签协议系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签署。

  7.为方便酒吧经营,乙方出资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义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

  8.在经营期内,涉及酒吧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

  9.经营期满后,酒吧若经营亏损,则甲方应承担___________ %部分亏损额,乙方承担___________%部分。

  10.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经营期内,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酒吧无法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期内以转让、出购等方式处置酒吧。

  13.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明确是否续签。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7

  委托人(甲方): 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3层北侧

  受托人(乙方):北京智诚万宝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小区20号楼2门6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经营范围: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9号的甲方超市机动车停车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其中:停车场停车位共计210个。

  二、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1 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经营管理政策依据:

  北京市政府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停车场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_】611号)等。

  四、 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不同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1、以下车辆乙方免收甲方停车费:

  (1)甲方本单位车辆及甲方员工车辆。

  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及甲方员工车辆牌号,乙方负责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但因为员工离职等客观原因而需要更换停车证 除外。 对于非洋桥点甲方员工,凭 甲方员工卡可免费停车。甲方洋桥点免费车辆一般为50辆以内。

  (2)甲方大宗购物车辆。

  甲方大宗购物车辆在地上一层停车场停放,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户车辆。

  对于甲方租户车辆,应按照与甲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提供的专用停车位,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2、以下车辆乙方收取停车费

  (1)、甲方会员购物车辆

  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收费标准的50%向停车人收取停车费,即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5元/半小时。但乙方应根据甲方会员当日购物金免收一定金额的停车费,具体规定如下:

  A、购物36元以下,当日不免停车费;

  B、购物36元(含36元)---100元,当日免收1小时停车费;

  C、购物100元(含100元)---500元,当日免收2小时停车费;

  D、 购物500元(含500元)以上,当日免收3小时停车费。

  (2)、包月车辆

  乙方负责办理包月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00元/月(只限办理夜间停车证)。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有关停车场的通知、通知均应经过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原因需调整停车费用,应提前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预定内容收取停车费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检查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对乙方停车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对于甲方认为待客服务有问题或者遭到客人投诉的乙方停车管理员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合同及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乙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本合同停车场经营的合同或者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

  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为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停车场事务,协助乙方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甲方应保证停车场的照明。

  六、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权利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权本公司名称及经营模式进行管理。

  2、乙方有权按照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中国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管理该停车场,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影像停车场正常运行的车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有权让危害停车场安全的车辆离开或拒绝其进入停车场。

  5、乙方变更和制定收费标准时,需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

  2、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与停车场经营有关的协议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协议,也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的停车和行车秩序。

  4、乙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车辆及停车场设备的安全。乙方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车位购买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在停车场内发生的因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给停车车主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5、乙方应配备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员工的工资、服装、伙食、保险、技能培训等管理,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乙方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协调停车场事宜,协助甲方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组织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换待客服务有问题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承担客户赔偿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元人民币。

  7、乙方应对停车场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车场内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设施,其所需费用和维保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乙方增加的设施应当保证甲方停车场的安全,不得改变甲方房产原结构及影响其安全使用,并且不得影响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增加的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其增加的设施撤离甲方停车场,否则视为乙方遗留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撤离其增加的设施不得损害甲方停车场原有的建筑物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改造、改建。

  9、乙方应合理使用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负责办理停车场相关证照、资质及相关证照年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提供相关必要的申办所需要的资料。乙方相应证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免费过户给甲方。

  11、乙方负责依法缴纳停车场经营及收费的有关所有税费等费用,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如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12、乙方负责处理因停车问题引起顾客投诉和纠纷。

  13、乙方按与车主签订的协议及保险条款,负责承担属乙方原因引发的顾客车辆损失等理赔。

  14、乙方保证该停车场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通过专业管理提升甲方的整体形象。

  七、停车场经营费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归乙方。

  2、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车场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贰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后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车场经营费用。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日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车场经营费用贰仟伍佰元整(¥3,.875.00)。

  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该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乙方又不及时依法赔偿或解决)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未发生针对乙方合同期内服务的投诉或投诉已解决完毕顾客无异议,甲方应于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经营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发生针对乙方合同经营期内服务的投诉,而乙方又未及时依法赔偿或者解决,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支付对投诉等的赔偿。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的保证金已被用于支付赔偿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做出支付赔偿决定之日起3日内重新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内容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变化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另行协商,互不追究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费用的,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乙方应当缴纳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总部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十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8

  铺位(楼号):

  业主姓名:

  签约时间:

  编号:代码:

  菏泽名瑞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菏泽名瑞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维俊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

  联系电话: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甲方为了确保其在单县舜师商业步行街的商铺成功经营,降低经营压力与风险,提高整体综合竞争力和商铺产权的持续增值能力,需引进规范化、制度化、整体化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现委托乙方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管理(包括出租、联营等),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意接受甲方的委任经营,对所受委托的商铺享有使用、经营管理和收益的权利。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

  一、委托事项

  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购买的舜师商业步行街楼区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成交总房款为人民币元(具体内容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铺(以下简称“本场地” )委托给乙方全权经营和管理。

  二、委托期限及起止日期

  1、本场地委托期限为年,起始于舜师商业步行街开街正式营业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须在本合同委托的商铺产权所有人将购房总价款全部交付后,产权所有人明确和本合同的签定当事人一致后生效。

  3、委托期届满,经甲、乙方同意可续签延长委托期,但甲方应于委托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自营或对外租赁时,须经乙方同意并认可,同时必须服从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管理及业态布局的规划。

  第三章委托收益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的舜师商业步行街的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物业,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收益按照以下第方式体现。

  一、支付固定收益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委托经营的本场地进行统一招商,自主经营,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无论经营好坏,乙方每年须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除此以外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理。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业步行街整体正式营业起始日为甲方固定收益的起算日期。

  3、场地固定收益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节假日顺延)的后七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个的固定收益金。乙方在支付日将甲方当的固定收益金直接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

  4、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给付甲方应收的固定收益金,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按应付固定收益总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违约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年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年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年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后的年收益双方再行根据市场商议。

  二、支付满足基本生活保障金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委托经营的本场地进行统一招商,自主经营,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无论经营好坏,乙方按时须向甲方支付双方约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除此以外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业步行街整体正式营业起始日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起算日期。

  3、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方式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节假日顺延)的后七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个的费用。乙方在支付日将甲方当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直接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

  4、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给付甲方应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按应付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违约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双方再行根据市场商议。

  6、按照双方的约定,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共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健康证明、从业证明等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乙方管理部门,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乙方每按照标准向乙方要求的以下人员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1)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2)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3)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4)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5)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6)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7)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8)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9)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10)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11)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12)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合计:(小写:)

  三、其他方式

  。

  第四章甲方处分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欲将本场地的产权转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时甲方须提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乙方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回复甲方,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可以将本场地的产权转让给第三方。

  二、在甲方将本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时,在转让协议中甲方必须与商铺产权买受人达成由买受人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的内容,即由买受人与乙方重新签订与本协议内容基本相同的委托经营协议。

  三、在换签的委托经营协议中,买受人的收益原则上不高于本协议甲方的收益,亦不受甲方与买受人转让价格的影响,其协议的终止日期与本协议的终止日期相同,其他条款不变。如甲方违反该约定转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购铺总价款的10%%计算作为违约金,且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委托经营的.本场地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及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行使委托经营权的行为,也不得将受托场地出租,分租或委托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经营。如因甲方原因使受托场地被法院查封、冻结,导致乙方无法行使委托经营管理权,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对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实际成交时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继续执行该委托经营协议或解除该协议。

  第五章商业步行街经营

  一、乙方享有对本场地完全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乙方有权在委托经营的本场地面积内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在本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协议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三、根据舜师商业步行街运营管理的“八大统一”原则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乙方有权在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位之间的尺寸,合并、分割出租或按乙方的要求进行装修、改建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由经营商户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使用和经营管理本场地的全部权利。

  四、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经营管理甲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广告实施发布权等与乙方经营有关的相关权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本场地的任何经营活动。

  五、乙方负责舜师商业步行街整体经营布局的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舜师商业步行街的工商、税务、商品检测、卫生检疫等事宜。

  六、乙方负责舜师商业步行街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及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水电、空调、电梯、工程的维护、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除正常收入应按国家相关法律向政府部门纳税及有关本场地产权发生之费用外,无须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任何方式擅自将本协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标的物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与在场地内经营的经营者达成任何协议或协议,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则有权中止、解除委托关系。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非因乙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给甲方及其铺位造成的破坏、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事宜。

  第七章通知送达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协议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或双方正式书面告知的变更地址投送,投送后即视为送达。

  第八章协议变更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有关协议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执行。

  二、如因不可抗拒力(如爆炸、地震、洪灾等)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不可抗拒力发生,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一、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本场地的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协议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1、

  ;

  2、

  ;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

  1、平面图(商铺编号及位置图)

  2、房产证复印件(办妥房产证后由甲方提交乙方)。

  3、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9

  委托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批发部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批发部概况。

  2.1名称:____________

  2.2地理位置:____________

  2.3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处理售后和产品的定位、市场优势。

  4.2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城的整体市场形象。

  4.3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但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用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商城管理回报

  1、乙方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取得管理回报。

  1) 乙方的管理回报采取合作经营方式计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广告、促销等费用由甲方支出、劳务支出由乙方承担。

  2、管理回报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纯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 ________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所有营业额、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 。

  4、税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城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乙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6.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并及时提供货源、财务、售后等支持。

  6.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运用专业的市场研究体系、提供运营决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批发部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7.2 乙方对本商城、营业时间、促销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机制。确保优良、消费环境。

  7.3 乙方协调解决、消费者、厂家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4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团队培训、机构设置、活动筹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5 乙方负责审核商家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6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7.7 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8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城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由甲方缴纳。

  7.9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若乙方在 3年之内,平均每年的营业额低于 400万元以下(含本数),将被视为乙方无能力再继续经营管理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做同行业的任何收益,则甲方有权警告乙方,并给予乙方 7天的纠正期。若乙方出现两次类似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委托期限内,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6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乙方同意自应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_____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7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未协商或者未重新达成协议的,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收取的定金、厂家等来源于该商城的收益时,则应在甲方催告后 ________日内将扣留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总额的 ________%违约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项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则在合同解除后 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扣留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项二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2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 1 的违约金。

  93 乙方或消费者、厂家收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警告乙方、。

  9.4 除上述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项下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________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5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时,违约金应分别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0

  受托人: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种类:建造日期: 年 月 日

  总长:型深:型宽:

  总吨:净吨:载重吨:

  主机功率: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责任:

  ⒈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⒉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⒊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⒋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⒌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⒍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⒎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⒏其他责任:

  四、乙方责任:

  ⒈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⒋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⒌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⒍其他责任: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水路运输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编号:

  身份证编号:

  签约地点: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1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宽: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吨:__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2.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3.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5.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6.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7.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8.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4.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5.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6.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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