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德育工作条例(精选3篇)
小学德育工作条例 篇1
一、各教研组每周进行一次教研组活动或备课组活动(如无教研组活动则应安排好备课组活动),每位教师必须准时出席教研或备课组活动,各组必须点名,教科研室进行考勤。如有市级教研活动,相关教师不得无故缺勤。
二、各教研组每学期必须组织四次或四次以上“主题主讲讨论式”校本教研活动,并明确列入本组教研计划。每位教师每学期在本组教研活动中围绕某一主题必须有一次中心发言(必须附中心发言稿),组长应作好记录并及时送往教科处。
三、各教研组每学期必须开展课例研究,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教师由教研组统一安排公开课。每位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听课计划,按规定每学期高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中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初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见习期教师需听课30节。
四、各组要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在开展本组校本教研方面形成特色,在实践中逐步确定有本组特色的教研组(或学科)建设项目。
五、各组要在开展校本教研实践和形成本组校本教研专题系列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拓展和探究,将研究专题上升为教科研课题开展研究。
六、各教研组要深入进行近几年中考、高考命题思路与试题的研究。组织好每学期单元、期中、期末、模拟等考试的命题和试卷分析工作,每位教师及时上交自编试卷。
七、各教研组把相关材料及时上交教科处。
小学德育工作条例 篇2
一、学期初(具体时间由本学科教研组长确定)制定本组的教学工作计划上交教研组长。
二、重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研究,针对学生实际,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作业,备实验,全组的教学必须做到四个统一:统一授课内容,统一进度,统一作业,统一测试。(基础不同的班级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三、重视备课组活动的实效性和质量,组长要认真组织每次备课组活动,每学期备课活动中必须要有对考试的命题、分析和学科竞赛的组内研讨活动。
四、组内教师相互间积极听课、评课,共同提高;负责承担市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
五、各备课组每学期要按照教研组“课例研究”模式开展活动一次,并及时记录在《备课组活动记录册》上,此项内容将作为评选先进教研组的条件之一。
六、根据高考、中考的导向做好每次单元测试的命题、分析工作;组织好每学期期中、期末、模拟等考试的命题和试卷分析工作,并将分析结果填写在《备课组活动记录册》上。
七、根据学校和教研组的安排,组织好竞赛辅导和第二课堂活动。
八、全组成员积极开展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课题研究,在实践和探索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九、组长要及时记录每周组内备课活动内容,填写《备课组工作手册》,从工作中发现问题,商讨对策,使备课活动更加规范、更有成效。
十、每学期结束前写好工作总结,填写完整《备课组工作手册》。
小学德育工作条例 篇3
第一条 班委会是学生基层群众性组织,在辅导员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班委会的主要任务:
1、帮助和引导全班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举办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班级生活,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班同学的集体主义观念、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争创三好班级。
3、认真组织全班同学学习公共理论课和专业课,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举办各种学习竞赛和课外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4、组织全班同学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道德实践活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5、及时为辅导员通报本班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及时传达学校文件,努力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班委会由六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班长:负责本班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班委会会议,指导其它班委会成员及小组长开展工作,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情况(如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并提出建议,做好班级工作总结。
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在班长不能履行职务时,行使班长职责。负责课堂考勤和一个方面的工作。
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学习方面的工作,协助考勤,收集同学对各科教学的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授课教师反映,积极开展各种课外学习活动。
生活委员:做好本班宿舍的管理工作,督促全班同学搞好宿舍卫生及个人卫生,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负责办理寒、暑假火车票的预定,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对饮食方面的意见。负责本班学生信件、报纸的收发工作。
体育委员:组织同学开展班级体育活动,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文艺委员:组织同学参加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丰富和活跃全班同学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 班委会由政治强、作风正、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并愿意为同学服务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届班委会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入学档案和现实表现指定,第二学期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要采用公开述职、现场投票的方式,得票超过半数以上者当选。每学年改选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对有一门以上专业课不及格、受校级以上处分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班干部工作的,辅导员在征得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同意后,可予以调整。
第七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