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加发展新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使该项工作置于党内外群众的有效监督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对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制。
一、公示的内容
1、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简历。
2、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时间,党组织确定其为当年发展对象的时间。
3、主要现实表现。
4、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公示的方式
采取张榜的方式予以公布。也可以同时通过召开本单位、本部门人员会议予以公布。
三、公示时间: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公示结果的运用:在公示的期限内,如没有什么反映的,可按期召开支部的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表决;如有举报,要将所反映的内容及时向上级党(工)委报告,由上级党(工)委向区委是否作为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对公示中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不得打击报复;对任何举报材料不得截留、拖延、隐瞒。如发生此类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