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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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合同书(通用20篇)

工程咨询合同书 篇1

  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

  附录A 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 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 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

  (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 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3.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 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 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 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 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

  5.1 如果确认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2.3(1)条款的规定,客户提出索赔,则工程咨询单位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客户赔偿。

  5.2 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 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 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六、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

  6.1 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6.2 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 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 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 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 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 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_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_______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 当根据7.5款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 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 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 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 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9.1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9.2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9.2 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

  十、其他

  10.1 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

  10.2 因国家(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明的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服务费用和服务持续期的改变,要签字补充协议,调解和修正协议文本,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10.3 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10.4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10.5 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则须取得客户批准。

  10.6 如发现工程咨询单位有以下过失,尽管会按照有关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范围的法律进行处罚,工程咨询单位还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2.3(1)条款的规定,客户可根据7.6项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在选聘过程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或行动,而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10.7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10.8 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第三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第一节 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

  一、定义

  1.1 项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职员的提供: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人员中的主要负责人向客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的必要证明。

  1.3 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时,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获得客户批准的人员,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类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达客户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义务时,应同时单独通知承包商。

  1.4 责任和提出索赔的期限:本协议书生效日期为责任起始日期。责任终止日期根据适当法律或法规决定,本项目应不尽于服务完成或终止日期;每次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28日内提出详细索赔依据和具体要求。

  1.5 赔偿的限额: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的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客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或不超过_________元。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执行按日赔偿率赔偿的,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他赔偿或补偿。

  二、服务开始日期及服务完成日期:

  2.1 服务开始日期,选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案:

  (1)在协议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_。

  (3)在工程咨询单位的银行确认已根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

  2.2 服务完成日期: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___内完成。

  三、支付的时间:当地货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28天内,外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56天内。

  四、协议书规定的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货币

  对协议书货币的汇率

  五、仲裁

  应向_________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

  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导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节 附加条款

  根据第2.3(1)条款提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

  1.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2.对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3.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4.对于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对委托评估的咨询成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评估论证,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出评估意见。

  5.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6.对于招标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标人风险分配明确适当,招标程序合理,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求,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

  7.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费用支付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8.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

  9.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30日内,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11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联合进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履行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代表负责做出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_________%)的依据。

  10.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11.客户保证(填入借款人)已从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将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付。

  12.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13.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客户(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合同书 篇2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询合同书 篇3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签 订 时 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 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1.3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1.4 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2.2 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3 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2.4 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 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 计取,3000—5000万元按6‰ 计取,5000—10000万元按4.5‰ 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 计取。

  3.2 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 保密

  4.1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保证

  5.1 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5.2 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7.2 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_

  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工程咨询合同书 篇4

  本合同委托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 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 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 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 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 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 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8.3 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 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8 甲方依据附录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9.1 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9.2 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9.3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的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9.4 乙方按附录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中规定。

  9.5 乙方必须按附录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9.6 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这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9.7 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权。

  9.8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9 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违约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本合同书签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合同书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咨询服务具体情况,协议书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科学、诚实、自愿的原则,就可研报告编制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第三条协议书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完备、可靠,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要求;

  3、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4、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

  5、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书期间,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合法的原则,进行咨询服务工作;乙方须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完整性;

  7、协议书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漏相关机密资料;

  第四条协议书履行期限、方式及时效

  1、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于协议签定之日起3工作日内提供技术经济资料;

  3、乙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份

  第五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项目工程咨询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可研报告编制完成甲方再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协议书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条款;

  2、本协议书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3、如协商处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协议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50%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协议费用总额,支付给甲方50%违约金;

  (3)甲、乙双方发生违约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聘请调解人进行调解;

  (4)若调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工程咨询合同书 篇6

  工程咨询合作协议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__(列明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①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③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___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件b___________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___________报酬和支付;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件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客户:_________________(签章)工程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签于 ______

工程咨询合同书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中国证监会认证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在证券投资咨询方面具有专业优势。

  2.乙方系个人投资者,需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咨询和指导。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甲方就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b股股票、基金及债券等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

  第二条服务提供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为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项目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为_________。

  第四条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服务期约定

  协议约定服务期为_________个月,自甲方向乙方开始首次操作建议时起计。

  第六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仅就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b股股票及基金等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上述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之用,甲方不保证据此操作一定能获得收益或避免损失;

  2.甲方保证不接受乙方的资金或帐户密码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甲方保证不与乙方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约定,乙方应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乙方的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已充分地认识到了证券投资的风险,在使用之前,乙方将对所有甲方提供的证券投资意见及建议进行判断和核实,并独立承担据此投资的一切风险。

  2.乙方保证不将乙方的资金或帐户密码交给甲方供甲方直接进行证券交易,乙方保证不与甲方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约定。

  3.乙方保证不与甲方雇员进行私下交易。乙方保证不将乙方的资金或帐户密码交给甲方的雇员或委托给甲方雇员供甲方雇员直接进行证券交易,乙方保证不与甲方雇员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私下约定。

  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半年内,不雇用或试图雇用甲方雇员。

  第八条保密

  1.甲方就因本协议所知悉的乙方的个人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提供,但因政府要求及司法需要等原因除外。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和乙方因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人提供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九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将服务费缴付给甲方后生效(乙方以传真签字方式亦有效)。

  第十条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本协议及要求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2.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七条第2点的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甲方将不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

  3.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修订必须由双方共同商定,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方可有效。

  第十二条管辖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所有关于本协议及因本协议执行而引起的纠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咨询合同书 篇8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_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____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2‰(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__年__月__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工程咨询合同书 篇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咨询类型: 预算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

  5、工程规模:总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20__年月 日开始实施,至  20__年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  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 月日 (签字) (签字)日

工程咨询合同书 篇10

  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

  附录A 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 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 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_____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_____人,而是作为_____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 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 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 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

  5.1 如果确认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2.3(1)条款的规定,客户提出索赔,则工程咨询单位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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