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渔船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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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渔船买卖合同(通用3篇)

渔业渔船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如下:

  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

  渔船编码

  总长

  船长

  型宽

  型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自行结算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合计人民币万元,在合同签订后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在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由方单独承担。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11.2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11.3保险:

  11.4其他:

渔业渔船买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拥有木质船渔网捕捞许可证批准书功率__________千瓦,船总长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拥有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__千瓦,实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拥有木质船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__千瓦,船总长米壹艘与甲方对换现有的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千瓦,乙方补偿甲方差价人民币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个人自理,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国家民法典处理。

  六、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渔业主管部门收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渔业渔船买卖合同 篇3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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