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管理的责任书(通用3篇)
医院护理管理的责任书 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树立良好的护理行业形象,特签定护理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理工作职责。按照医院和护理部的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情况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定期进行总结。
2.加强科室护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以病人为中心,改善就医环境,主动热情服务,改进服务流程,增进护患沟通,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3.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科室护理质控小组,按照护理考核标准每月自查,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4.要求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和护理规程,指导并参与危重及大手术病人的救护,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5.加强护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发现护理隐患或差错,应及时进行分析反馈,制定整改措施,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杜绝护理事故,保障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6.计划、组织本科室的护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加强“三基”训练,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和护理科研工作,积极撰写护理学术论文。
7.按照二级医院的要求,完成全年护理管理综合目标:
1)年计划达标率≥80%
2)护理工作满意率≥90%
3)护理人员考试考核参考率≥95%
4)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100%(合格分90分)
5)护理“三基”考核合格率100%(合格分80分)
6)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合格率100%
7)护师以上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达标率≥90%
8)分级护理合格率≥90%9)护理文书合格率≥95%
10)护理病历甲级率>90%11)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12)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13)院内非难免性压疮发生率为“0”
14)年重大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率为“0”
上述各项内容应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圆满完成。年终考核不达标科室,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护理部主任:
护士长:
20_年月日
医院护理管理的责任书 篇2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扎实、有效进行根据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以及《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及单病种质量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使我院临床路径顺利开展及把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各项工作做好保证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提高社会及病人满意度做到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特与相关科室和部门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开展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是医院的重点工作和任务临床科 室要把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工作作为科室重要工作落实做到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个临床路径及单病种。
二、科室主任及临床医生必须保证符合入主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病 人进入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管理从始至终认真把临床路径或单病种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做好不得随意中止或退出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管理、不得随意改变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管理、按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的顺利完成 。
三、科室要成立临床路径及单病种管理小组科主任、质量管理医 生及护士长要认真监督、管理每一个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病例的全过程保证临床路径或单病种质量 。
四、医院建立临床路径电子管理系统争取单病种也建立电子管理 系统科室主任、临床医生及护士必须学习掌握及时在科室开展认真按电子临床路径要求进行工作。
五、科主任、质量管理医生及临床医生把开展临床路径或单病种 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部分医院对认真、及时、保证质量地完成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病例的科室及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对未能按医院要求完成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的医生年终考核不称职职称晋升将延迟一年科室未按医院要求完成临床路径或单病种工作的科主任年终考核不称职职称晋升延迟一年对于弄虚作假者医院将予处罚。 本责任书双方各执一份。医院、科室本人各一份。
医院护理管理的责任书 篇3创建三级专科医院责任书
为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我院顺利通过三级医院评审,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院长为医院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科主任为科室创建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向院长负责,确保科室如期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第二条、认真研究创建标准,各科室组织人员学习诊疗常规、核心制度,做好全员培训,积极开展迎评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创建计划开展工作,职能科室、医技科室三月上旬完成校验现场迎评资料并交创建办,各科室在三月中旬完成所有创建台帐资料。
第四条、在积极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同时,安排好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责任目标所规定的职责目标,列入目标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六条、在创建工作中,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责任追究:
1、发生一级医疗事故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主要责任人,评审中患者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科室,造成医院评审被一票否决的。
2、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和部署,不按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评审资料或报送的资料和数据出现较大错漏的。
3、领导和安排本科室创建工作不力,对评审工作任务敷衍塞责,没有按医院创建办公室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4、拒不执行医院决定或不接受医院创建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需要协助有关工作的。
5、对医院组织督查后下发的整改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进行整改的。
6、医院创建评审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督查和指导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
7、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医院评审中,各类考试考核(如提问、技能操作等)出现不合格的。
8、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医院评审中发现因主观原因、人为造成考评扣分,影响医院考评达标的。
第七条、对本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考评,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创建办具体实施。
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时生效,院长和科室负责人各执一份。
院 长(签名):
科室负责人(签名):
X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