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健人员聘用合同

2024-11-1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幼儿园保健人员聘用合同(精选3篇)

幼儿园保健人员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原公镇中心幼儿园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报酬:甲方每学期付给乙方报酬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卫生保健工作室,分配卫生保健的有关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

  1、协助园长和各班代课教师、保育员做好幼儿保健、卫生、保育等工作。

  2、负责保管幼儿健康档案、教师及相关员工的健康档案。

  3、做好学期卫生保健工作的计划,幼儿入园及定期体格检查。定期进行幼儿身高体重测量,视力测查,并做好记录。

  4、密切与当地保健机构联系,参加相关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5、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协同制定膳食计划,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6、负责传染病的预防及控制工作,做好各项卫生保健的记录和统计。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

幼儿园保健人员聘用合同 篇2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1、本合同由聘用单位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双方各执1份。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聘用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本合同中的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待遇等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大写填写。

  3、本合同所列项目没有约定内容时填写“无”。

  4、本合同可以打印,也可以使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5、除本合同所列条款外,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经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增减约定条款。

  6、合同编号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依次为年度、单位代码、序号,共15位。其中,年度长度为4位;单位代码参照军队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则确定,长度为7位,不足7位的最后补0;序号长度为4位,从1开始,不足4位的前面补O。

  7、签订本合同前,应聘人员应当认真阅读《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合同所列条款。聘用单位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他们是军队聘用的社会人才,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双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聘用岗位及其职责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从事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岗位等级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为个__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四条根据国家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的有关规定,乙方见习期为个__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三章岗位工作要求、条件和人事代理

  第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享有《条例》规定的权利,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与岗位聘用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做好对乙方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遵纪守法、保密要求、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八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作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军事素质。

  第九条甲方依据军队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乙方调整工资待遇、实施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甲方依据文职人员奖励和处分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惩。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乙方的工作时间,除参加作战、军事演习、

  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外,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执行。乙方因工作原因节假日值班或者平时加班需要补休的,参照甲方单位同类岗位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为招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流动人才,且符合当地人事代理条件的,其人事关系以及档案、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由甲方委托代理,相应的代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政治生活待遇、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第十四条乙方参加党团活动、看文件、听报告、工作用车、乘坐车船、休假、探亲办法,按照文职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按照文职人员工资政策、本单位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专业岗位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有关情况,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项目、标准及其计算办法为:

  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____元。乙方有见习期的,见习期的工资为____________元(试用期与见习期重叠的时间,乙方只享受试用期的工资)。

  第十六条甲方按照文职人员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每月为乙方随工资发放住房补贴____________元,房租补贴____________元。甲方每月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____________元,乙方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____________元。乙方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按照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的有关

  规定,参加保险。具体方式为:

  第十八条乙方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执行上述任务和军事勤务伤亡的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军队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项待遇即行终止。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条甲方或者乙方提出变更本合同的,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但聘用岗位的类别、等级一般不得变更。

  乙方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被聘为文职人员的,聘用期间上一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乙方可以申请应聘该岗位,并与其他人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乙方被聘用到上级岗位的,应当变更合同的岗位等级及其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订或者废止的;

  (三)乙方的工资等具体数额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二条变更本合同必须符合《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并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变更表》。

  第六章合同的续订、顺延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需要续订的,乙方应当在合

  同期满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甲乙双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_______日前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续订表》。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项约定的,合同期限应当自动顺延至该情形结束为止:

  (一)乙方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尚未完成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乙方为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解除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二)乙方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甲方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

  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乙方为女性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除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_______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是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据前款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期满且确定不再续聘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_日将终止本合同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甲方涉密岗位工作,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

  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第三十六条聘用关系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自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______日内,办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社会保险等转移手续。乙方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的,甲方可以将有关手续转交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后果。

  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甲方按照文职人员的退休办法为乙方办理退休手续。乙方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八章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二)、(三)项约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按照乙方在甲方每聘用______年,支付乙方______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月补偿金数额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乙方聘用时间不满______年的,支付_______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以实际聘用____________月份的工资平均数计算。

  第三十九条甲方无故拖欠或者克扣乙方工资、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的,或者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参照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赔偿规定,除向乙方支付拖欠、克扣的工资、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或者经济补偿外,还应当加付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一)甲方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的费用,双方有约定的

  按约定办理;

  (三)对甲方岗位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或者提供他人使用甲方知识产权,或者以甲方人员的名义从事各项活动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下列内容(如培训、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保密要求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条例》及有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依法订立,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幼儿园保健人员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_______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 。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七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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