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减灾十年是由原美国科学院院长弗兰克 普雷斯博士于1984年7月在第八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上提出的。此后这一计划得到了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联合国分别在1987年12月11日透过的第42届联大169号决议、1988年12月20日透过的第43届联大203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9年的99号决议中,都对开展国际减灾十年的活动作了具体安排。1989年12月,第44届联大透过了经社理事会关于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报告,决定从1990年至1999年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活动,规定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为“国际减少自然灾害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Natural Disaster Reduction) 。1990年10月10日是第一个“国际减灾十年”日,联大还确认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国际行动纲领。2001年联大决定继续在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纪念国际减灾日,并借此在全球倡导减少自然灾害的文化,包括灾害防止、减轻和备战。
“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国际行动纲领首先确定了行动的目的和目标。行动的目的是:透过一致的国际行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减轻由地震、风灾、海啸、水灾、土崩、火山爆发、森林大火、蚱蜢和蝗虫、旱灾和沙漠化以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命财产损失和社会经济的失调。其目标是:增进每一国家迅速有效地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的能力,特别注意帮助有此需要的发展中国家设立预警系统和抗灾结构;考虑到各国文化和经济情况不同,制订利用现有科技知识的适当方针和策略;鼓励各种科学和工艺技术致力于填补知识方面的重点空白点;传播、评价、预测与减轻自然灾害的措施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和新技术资料;透过技术援助与技术转让、示范项目、教育和培训等方案来发展评价、预测和减轻自然灾害的措施,并评价这些方案和效力。
国际行动纲领要求所有国家的政府都要做到:拟订国家减轻自然灾害方案,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之纳入本国发展方案内;在“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期间参与一致的国际减轻自然灾害行动,同有关的科技界合作,设立国家委员会;鼓励本国地方行政当局采取适当步骤为实现“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宗旨作出贡献;采取适当措施使公众进一步认识减灾的重要性,并透过教育、训练和其它办法,加强社区的备灾能力;注意自然灾害对保健工作的影响,特别是注意减轻医院和保健中心易受损失的活动,以及注意自然灾害对粮食储存设施、避难所和其它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的影响;鼓励科学和技术机构、金融机构、工业界、基金会和其它有关的非政府组织,支持和充分参与国际社会,包括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拟订和执行的各种减灾方案和减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