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是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的必要设施,必须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灵敏,特制订本规定:
1. 建立安全设施档案,正确记载安全设施原始记录、运转、检测、检验、维修等情况。
2. 重要安全设施要有专管人员,并加强日常监护,保证安全设施完好。
3. 按国家规定,每年安全设施投入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的20%,用于安全设施资金的投入。
4. 对设备的安全设施要依据“四有四必”的原则,达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坑必有盖的要求。
5. 安全阀应灵敏、可靠,且每年应校验一次。
6. 防爆片应有资质单位制造,并有产品合格证。
7. 压力表应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确保正确性,每半年校验一次。
8. 液位计应保持清晰、易见,有防止破损的保护罩。
9. 安全设施发现有不完好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10. 温度、警示、警报、联锁各类电器、仪表等,要处于可靠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