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只小狗,它的名字叫嘟嘟。
嘟嘟长着一身黑白相间的毛,一双水汪汪的眼睛里有两个闪闪发光的玻璃球。有一个灵敏的鼻子有一对灵敏的耳朵,有一张又尖又大的嘴巴,还有又短又细的四肢和一条像钩子一般的尾巴。
嘟嘟非常可爱,非常调皮。在嘟嘟一个月得时后,它就用那张小嘴能咬的东西,比如鞋子啦,筷子啦……常常把我的拖鞋叼到比别出去,我要穿拖鞋的时候,我找不到,急得团团转,最后在茶几下找到了。我发现拖鞋上有一个个牙齿印,我想:一定是嘟嘟把我的拖鞋叼到茶几下。走到嘟嘟面前,嘟嘟低下了头,呜呜地叫着,好像嘟嘟知道错了,我摸摸它的头,说“以后不要再把东西叼走了,知道了吗?’’嘟嘟点了点头。要是嘟嘟咬起筷子来,那么筷子可遭了殃,嘟嘟张开嘴,用锋利的牙齿咬筷子,筷子全是牙齿印。但我不会责备它,它是那么生气勃勃。
嘟嘟真是调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