灋
● 灋
fǎ ㄈㄚˇ
- 同“法”。《玉篇•水部》:“法,法令也。灋,古文。”《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
英语 law
法语 loi,droit,moyen,méthode,procédé,(abrév.) France,(ancien caractère pour l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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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的異體字。
【巳集上】【水】 灋·康熙筆画:22 ·部外筆画:18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五畫。【說文】𠛬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故从廌从去。【周禮·天官·太宰】以八灋治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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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对比
内地台湾香港 异体字
法
金文 | 楚系簡帛 | 說文 | 秦系簡牘 | 楷書 |
「灋」 大盂鼎西周早期集成2837 | 「灋」 信1.07 | 「灋」 說文‧廌部 | 「灋」 睡.效35 | 「灋」 |
「灋」 恒簋蓋西周中期集成4199 | 「灋」 郭.緇.9 | 「法」 說文或體 | ||
「灋」 大克鼎西周晚期集成2836 | 「灋」 上(2).昔.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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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卷十】【𢊁】 《說文解字》
𠛬也。平之如水,从水;𢊁,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佱,古文。方乏切文四 重二
《說文解字注》(灋)㓝也。㓝者,罰辠也。易曰:利用㓝人,以正法也。引伸爲凡模笵之偁。木部曰:模者,法也。竹部曰:笵者,法也。土部曰:𡌒者,鑄器之法也。平之如水。从水。説从水之意。張釋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𢊁所㠯觸不直者去之。从𢊁去。下𢊁字今依韵會補。此説从𢊁去之意。法之正人,如𢊁之去惡也。方乏切。八部。
(法)今文省。許書無言今文者,此葢隸省之字,許書本無,或增之也。如艸部本有㪿無折。
(佱)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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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音 中古音 非母 乏韻 入聲 法小韻 方乏切 三等 合口;上古音 黄侃系统:幫母 怗部 ;王力系统:幫母 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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