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是什么

2025-01-2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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