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2024-11-17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事实收养的认定条件如下: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依据】

  根据《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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